招标编号:JTZB-202105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疫苗生产基地配套设施扩建项目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备案流水号为202106232201790310300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疫苗生产基地配套设施扩建项目监理;
2.2建设规模:项目在已有125275㎡疫苗生产基地内,对14号污水站和16号泵房进行扩建。14号污水站的建筑面积为1628.56㎡,16号泵房、生活水池、消防水池中的消防水池扩建不计入建筑面积,扩建的有效容积为934立方米。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4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丙四路以东、甲一街以北;
2.5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阶段、审计结束止;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无在监工程(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在监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整个招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企业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上一年度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综合评定打分前3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按规定时间参与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按照综合打分排序由符合要求的次位排序投标人递补。)
3.11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与获取招标文件登记、参加开标活动、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7月15日至2021年0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担保大厦十楼)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官网截图。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06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楼B217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7.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7.2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0431-8707887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431-85370365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A区
邮编:13040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5530623
地址: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开内容(要素)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0.00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