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窑枫树坡窑址节点保护展示(一期)一Y47窑址保护展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4日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醴陵窑枫树坡窑址节点保护展示(一期)一Y47窑址保护展示工程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醴发改【2023】22号,项目业主为 醴陵窑管理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对醴陵窑枫树坡Y47窑址实施覆罩原址保护展示的同时,进行遗址本体保护与加固,并采用说明牌及数字化等辅助展示手段展示遗址价值。Y47 窑址及其依附的周边环境以及通向该窑址的道路,总面积0.49公顷,项目总投资为 1427.97万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醴陵窑枫树坡窑址节点保护展示(一期)一Y47窑址保护展示工程 ;
1.2.2建设地点: 醴陵市 ;
1.2.3项目基本情况:
醴陵窑枫树坡窑址节点保护展示(一期)一Y47窑址保护展示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对醴陵窑枫树坡Y47窑址实施覆罩原址保护展示的同时,进行遗址本体保护与加固,并采用说明牌及数字化等辅助展示手段展示遗址价值。Y47 窑址及其依附的周边环境以及通向该窑址的道路,总面积0.49公顷。
1.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
1.3工期要求:总工期 270 天(日历日,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1.4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1.5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1.6保修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 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其中业务范围须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具备国家文物局指定相关机构(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施工责任工程师证书(其中业务范围须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除不可抗力或经招标人同意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除不可抗力或经招标人同意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本项目在招标阶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依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文件规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实行责任工程师负责制。责任工程师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现场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对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责任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
投标截止时,承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不可抗力或经招标人同意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如经招标人组织考核二次及二次以上非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到岗的,招标人提请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可向主管部门给予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凡连续三日未到岗或累计六次非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到岗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招标人提请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2.6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年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608万元及以上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类文物保护工程。
2.9其他要求:
2.9.1投标人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未在“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4〕2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7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jy.cn/)“工程建设—(其他工程) —招标/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其他工程)—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5.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07月 08 日 09 时00 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醴陵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电话: 0731-23336175 。
9.特别提示
9.1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的要求编制。
9.2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定标的,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报同级政府批准。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9.3履约担保
9.3.1投标人应当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不可撤销和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9.3.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 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 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 50%。
9.3.3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 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 10%的,中标金额的 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 10%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 (达到验收要求) 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 10%的,中标金额的 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 10%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 (达到验收要求) 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只接受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银行保函要求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内。(7至14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9.3.5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20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加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天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暂时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4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5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9.5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6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TEL:0731-28101310 或QQ:3562613576。
9.7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醴陵窑管理所 ;
地 址: 醴陵市车顿桥醴泉区188号 ;
联系人: 姚星吉 ;
电 话: 13387333020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 ;
联系人: 陈启彪、许静、彭亮 ;
电 话: 0731-23038733 ;
电子邮件: 544603929@qq.com ;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