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学校跑校生食材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53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xnz(2024)-004
预算金额153万元
招标联系人-1529239535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鑫诺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莹1357913276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4
公告正文

学校跑校生食材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10月15日 20:1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学校跑校生食材
品目

采购单位温宿县第四中学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5日 20: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1:00
开标地点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15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莹
项目联系电话13579132760
采购单位温宿县第四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温宿镇五星街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292395357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鑫诺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教育社区教育路爱丽舍名苑12号楼2单元5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579132760

项目概况

学校跑校生食材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NZ(2024)-004

项目名称:学校跑校生食材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530000

最高限价(元):15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学校跑校生食材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学校食堂食材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年11月至2026年07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宿县第四中学

地 址:温宿镇五星街27号

联系方式:152923953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鑫诺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教育社区教育路爱丽舍名苑12号楼2单元502室

联系方式:13579132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莹

电 话:13579132760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pdf

    346.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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