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县灌区“中梗阻”渠道治理项目(安沙镇五龙山灌区渠道整修)等项目的水保编制、监测及验收和环评编制及验收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完成3个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5个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3个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及3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工作。
二、相关标准:
(1)土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文件、规范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水土保持监测相关文件》(含水保监测实施方案、水保监测季报、水保监测总结报告等);土建项目完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水土保持验收相关文件》(含: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的备案意见等文件。
(2)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3)根据建设项目和环评报告的内容制定验收调查方案。
(4)供应商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供应商须按照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
(5)供应商承诺2小时响应,对采购人提出的数据和成果问题及时解决。
(6)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签订后计算),合同一签三年。
2、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水土保持编制、检测及验收相关标准及要求:
(1)开展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包括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2)负责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3)本项目水土保持相关资料的送审、协助办理行政审批和验收备案意见等的相关手续。
(4)同时需编制工作方案和服务计划,方案包括工作要求、服务方式等。
(5)编制的项目验收报告必须符合国家、省和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要求。
2、环评报告编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工作相关标准及要求:
(1)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相应级别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估、评审提供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评审通过后向采购人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
(3)编制调查方案,调查方案包括本项目基本情况、范围内重点企业及区域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各种污染源情况等。同时需编制工作方案和服务计划,方案包括工作要求、服务方式等。
(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
(5)根据建设项目和环评报告的内容制定验收调查方案。
(6)调查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环保设施以及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了解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完成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写。
(7)积极配合采购人向环保主管部门联系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审查事宜。
(8)参加验收调查报告的审查会,解答专家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积极促进项目顺利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9)提供本项目环保技术服务,配合采购人环保验收工作的开展。
(10)技术服务的方式:编制验收报告(含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协助建设单位成立验收组召开验收会。
(11)编制调查方案,调查方案包括本项目基本情况、范围内重点企业及区域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各种污染源情况等。同时编制工作方案和服务计划,方案包括工作要求、服务方式等。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要求,组织履约验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质量要求通过上级的核查及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七、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完成3个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5个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3个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及3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工作。
二、相关标准:
(1)土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文件、规范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水土保持监测相关文件》(含水保监测实施方案、水保监测季报、水保监测总结报告等);土建项目完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水土保持验收相关文件》(含: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的备案意见等文件。
(2)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3)根据建设项目和环评报告的内容制定验收调查方案。
(4)供应商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供应商须按照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
(5)供应商承诺2小时响应,对采购人提出的数据和成果问题及时解决。
(6)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签订后计算),合同一签三年。
2、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水土保持编制、检测及验收相关标准及要求:
(1)开展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包括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2)负责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3)本项目水土保持相关资料的送审、协助办理行政审批和验收备案意见等的相关手续。
(4)同时需编制工作方案和服务计划,方案包括工作要求、服务方式等。
(5)编制的项目验收报告必须符合国家、省和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要求。
2、环评报告编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工作相关标准及要求:
(1)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相应级别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估、评审提供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评审通过后向采购人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
(3)编制调查方案,调查方案包括本项目基本情况、范围内重点企业及区域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各种污染源情况等。同时需编制工作方案和服务计划,方案包括工作要求、服务方式等。
(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
(5)根据建设项目和环评报告的内容制定验收调查方案。
(6)调查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环保设施以及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了解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完成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写。
(7)积极配合采购人向环保主管部门联系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审查事宜。
(8)参加验收调查报告的审查会,解答专家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积极促进项目顺利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9)提供本项目环保技术服务,配合采购人环保验收工作的开展。
(10)技术服务的方式:编制验收报告(含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协助建设单位成立验收组召开验收会。
(11)编制调查方案,调查方案包括本项目基本情况、范围内重点企业及区域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各种污染源情况等。同时编制工作方案和服务计划,方案包括工作要求、服务方式等。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要求,组织履约验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质量要求通过上级的核查及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七、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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