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凤城地热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综合规划编制单位采购项目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682-00092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蔡工0415-314123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5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凤城地热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综合规划编制单位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14 10:5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凤城地热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综合规划编制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凤城地热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综合规划编制单位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82-00092
项目名称:凤城地热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综合规划编制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00元
采购需求:根据凤城市地热资源储量及前期勘探开采工作现状,在地热资源预测远景区的基础上,结合承载力的等级和交通、水源和区位情况筛选出适合进行开发的区域。将地热资源预测远景区分别与生态环境承载力图层、路网密度图层、水系密度图层和到城区成本距离图层一一叠加,找出潜在资源与开发条件的位置关系,在此基础上划分地热规划开发区,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经营范围包括水文服务、地质勘察技术服务;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 2023年 8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城市凤凰城街道石桥路35号天杨新东方大厦4楼)
六、开启
时间:2023年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城市凤凰城街道石桥路35号天杨新东方大厦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至开标现场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城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丹东市凤城市医院街6号
联系方式:唐先生、0415-8200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体育馆路鸿安新村小区9#、10#楼1-2层
联系方式:0415-3141234
邮箱地址:ddhdzb@126.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丹东振兴支行
账户名称: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57101880000434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
电   话:0415-314123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