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泰兴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自动化控制专项复核
项目编号:TXAJWH-2018
二〇一八年六月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专项复核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TXAJWH-2018
二、项目名称:泰兴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专项复核
三、项目简要说明:
按照《泰兴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专项复核实施方案》(泰安监〔2018〕37号)要求,从6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专项复核工作。目前我市共计57家相关企业应开展自动化控制专项复核工作。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甲级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或住建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类甲级资质证书;
(四)有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一)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8年6月11日开始,招标文件将在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题(http://aj.taixing.gov.cn/)网站上对外公布,各投标单位可自行下载或派人到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取招标文件。
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二)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
六、投标文件接收
(一)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6月20日8:30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6月27日18:00
(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泰兴市长征中路98号506室)
(四)投标文件接收人:于峰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18年6月28日9:00
(二)开标地点: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泰兴市长征中路98号七楼西会议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于峰
电话:0523-87623300
电子信箱:txyjgl@163.com
(二)技术单位: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科、经济开发区分局
地址:泰兴市长征中路98号
联系人:黄海虎、陆小莉
电话:0523-80731202,0523-87672233
九、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8年6月27日下午5时前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txyjgl@163.com邮箱。2018年6月27日下午5时前没有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单位在开标时有权拒绝其投标。
投标确认函格式:
投标确认函
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泰兴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专项复核项目招标文件已取得,我公司一定准时参加投标活动。
特此告知。
(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泰兴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企业自动化控制专项复核 项目编号:TXAJWH-2018 最高限价:19.6万元(57家单位,3438元/家) |
2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3 |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30天 |
4 |
投标书正本份数: 1 份投标书副本份数: 5 份开标一览表 1 份 |
5 |
签订合同地点: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6 |
投标时需携带资料: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并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文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4)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原件;(5)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
7 |
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8 |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谈判文件,投标应由其法人或持法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
9 |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承担自己投标所需一切费用。 |
一、工作内容
按照《泰兴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专项复核实施方案》(泰安监〔2018〕37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专项复核工作。目前我市共计57家相关企业(附件1)需要开展专家会诊检查工作。检查重点内容见附件2。
本次检查由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方式,对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涉及自动化控制系统企业,组织专家逐一开展复核。同时,检查组组成人员应为电气仪表、化工设计、化工工艺等专业,并且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为高级工程师,专家要认真负责并熟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安监总管三〔2013〕3号、安监总局40号令等自动化控制要求,能判断企业是否按照PID图的要求落实安全设施设计,检查单个企业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天。会诊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如实记录会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向企业反馈;检查结束后,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会诊检查报告和隐患清单(会诊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3),报送市安监部门和被查企业。
项目完成时间:2018年7月31日
二、经费支付
项目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
三、服务承诺
为保证本次检查工作质量,实际参与此次检查的人员必须与竞标合同中的人员一致,中途不得调整,如有违反,视为违反合同。实际工作过程中若违反上述人员要求、相关报告要求条款的,视为违反合同。
注:1.凡上述要求必须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2.上述服务内容和人员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如不响应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四、权属审核
由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评审结果对企业进行审查。
五、执行标准
本项目所有的技术指标,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外,均应使用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如所执行的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六、提交成果
1、提交的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同时满足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
2、必须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向业主提交项目所有成果资料(含电子文档)。
3、提交成果地点为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四部分 附件附件一:开展自动化控制系统企业名单(61家)
泰兴市化工(危险化学品)自动化控制系统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序号 |
企业名称 |
|
1 |
泰兴市昇科化工有限公司 |
15 |
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
|
2 |
泰兴市梅兰化工有限公司 |
16 |
泰兴金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
3 |
江苏鸣翔化工有限公司 |
17 |
泰兴市臻庆化工有限公司 |
|
4 |
江苏盛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18 |
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
5 |
泰兴金燕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19 |
泰兴市富安化工有限公司 |
|
6 |
泰兴市凌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20 |
泰兴百川化工有限公司 |
|
7 |
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
21 |
江苏三蝶化工有限公司 |
|
8 |
泰兴协联众达化学有限公司 |
22 |
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 |
|
9 |
江苏奥喜埃化工有限公司 |
23 |
泰兴市兴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
10 |
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 |
24 |
先尼科化工(泰兴)有限公司 |
|
11 |
沙桐(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5 |
泰兴市康鹏专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
|
12 |
爱森(中国)絮凝剂有限公司 |
26 |
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 |
|
13 |
阿克苏诺贝尔氯乙酸化工(泰兴)有限公司 |
27 |
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 |
|
14 |
江苏中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
28 |
泰兴梅兰新材料有限公司 |
|
29 |
长园华盛(泰兴)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48 |
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 |
|
30 |
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 |
49 |
江苏华扬液碳有限责任公司泰兴二氧化碳厂 |
|
31 |
泰州联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
50 |
泰兴市泰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
32 |
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1 |
泰兴市泰鹏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
|
33 |
泰州市正大化工有限公司 |
52 |
泰兴市东宇化工有限公司 |
|
34 |
江苏顺丰化工有限公司 |
53 |
泰兴市实验化工有限公司 |
|
35 |
泰兴市锦富化学有限公司 |
54 |
江苏圣泰科合成化学有限公司 |
|
36 |
双键化工(泰兴)有限公司 |
55 |
江苏恒润制药有限公司 |
|
37 |
泰兴市沃特尔化工有限公司 |
56 |
泰兴市临江化工厂 |
|
38 |
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 |
57 |
泰兴市苏荣助剂厂 |
|
39 |
泰兴市五联化工有限公司 |
|||
40 |
万得化工(泰兴)有限公司 |
|||
41 |
江苏广域化学有限公司 |
|||
42 |
泰兴市远东化工有限公司 |
|||
43 |
泰州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
44 |
江苏科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
45 |
江苏联昇化学有限公司 |
|||
46 |
泰兴市益民助剂厂 |
|||
47 |
泰兴市苏诚化工有限公司 |
附件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复核重点内容
(一)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要求。
(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
(三)高危工艺装置和高危储存设施的安全联锁是否按照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PID)的要求设置使用。
(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是否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五)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重点控制参数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是否配备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六)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储罐是否设置紧急切断系统。
(七)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企业设置的SIS系统是否经过专家验收且符合《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50770)的要求。
(八)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是否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九)所有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是否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是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是否接入DCS控制系统,保存相关参数记录,中控室、罐区和生产装置现场是否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十)涉及易燃易爆液体的中间罐、计量槽、高位槽、接受槽(釜)是否安装液位、温度、压力、重量等超限报警设施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选用可靠的联锁切断系统或防溢流回流装置(回流管管径要大于进料管管径)。
(十一)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有效运行;是否建立相关台账。
(十二)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是否经过专家验收(项目竣工验收视同对该项目的自动化系统进行验收)。
(十三)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是否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附件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复核报告格式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专家会诊检查概述
1.专家组成(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专业等)
2.检查方法
3.检查流程等
三、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隐患
1.安全生产现状概述
2.隐患清单(采用条目式列明)
四、风险分析
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分析,特别要注明重大隐患和需要立即整改的隐患。
五、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六、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安全生产、使用或经营许可证
3.重点内容检查表
5.复核现场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