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立山区区管八条示范道修复道路工程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修复道路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改建道板示范道修复道路改建道路新建道板节能产品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设备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现场施工时所用的电和水设表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新零件半成品检查工程竣工图纸临时用地表工艺试验现场试验施工测量放线标志杆警戒线序号审查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施工段划分施工总平面图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劳动力安排及材料计划相应解决方案应急预案运输保险安装材料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指南技术指导支持维护手册其它类似的义务燃料硬件软件升级产品备件专用器具技术文件资料使用指南操作手册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公共服务技术资料样件经营相关信息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产品目录使用说明服务指南伴随服务故障处理软件系统电子邮件现场服务部件货物
金额
390.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304-00005
预算金额391.61万元
招标公司鞍山市立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康学平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畅联0412-8963388
中标公司辽宁泓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90.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立山区区管八条示范道修复道路工程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80969c5184bdb172f1-7c52
编制单位: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项目编号:JH22-210304-00005项目名称:立山区区管八条示范道修复道路工程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工程类竞争性磋商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2第三章工程技术要求41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9第一章供应商须知3采购公告1目录
立山区区管八条示范道修复道路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8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的采购公告立山区区管八条示范道修复道路工程采购项目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49第五章评审办法43
最高限价:3916100.00元预算金额:39161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立山区区管八条示范道修复道路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2-210304-00005一、项目基本情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采购需求:立山区区管八条示范道修复道路工程,位于鞍山市立山区,包含新建道路、改建道路新建道板、改建道板等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无在建项目;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供应商不可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五、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免费方式:线上地点:线上获取时间:2022年11月17日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2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获取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开标室时间:2022年1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六、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八、质疑与投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2)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1)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快递最外包装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投标文件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邮编:114000。鉴于目前严峻的疫情形势,由于疫情原因导致邮寄的投标文件等未能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送达至开标地点,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采用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1、通过网上获取文件后,须在领取文件法定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bjjyasfgs@163.com进行确认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九、其他补充事宜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4、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文件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后果自负,须提供一致性承诺函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备份文件采用U盘存储形式并密封完好,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因疫情原因无法送达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有关要求,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此类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地址: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340号名称:鞍山市立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采购人信息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本项目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鞍山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邮箱地址:bjjyasfgs@163.com联系方式:0412-8963388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东民生路42号名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412-6619805
电话:0412-8963388项目联系人:王钰3.项目联系方式账号:139151516010004564账户名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鞍山支行营业部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二总则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一供应商须知表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鞍山市立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340号联系人:康学平电 话:0412-6619805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东民生路42号项目联系人:王钰联系电话:0412-8963388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无在建项目;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供应商不可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 |
1.3.7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是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无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3916100.00 元最高限价:3916100.00 元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6.1 |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0.3 | 核心产品 | (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12.1 |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
13.1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金额: 50000 元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账户名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鞍山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391515160100045644、保证金退还方式: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非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无法退还保证金除外)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2-89633886、其它: 供应商在转账汇款时应注明本项目名称和 “投标保证金” 字样。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15.1 | 响应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0 份,副本 0 份电子文档 2份(U盘)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2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人组成,共3人。 |
24.1 |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
29.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31.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 |
33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37.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38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标准: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执行。8万元。支付形式:现金或转账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
41.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联 系 人:王钰联系电话:0412-8963388通讯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东民生路42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
响应文件装订 |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响应文件须胶装,不得活页装订,装订牢固, 整齐美观,页码连续(包含各种影印件)。 | |
合同方式及付款方式 | 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 需经建设单位认可批准并经监理单位认证后并试验检测合格方可釆购和 使用。2、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3、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4、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审计决算后支付合同价款款的97%,3%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5、竣工验收的依据及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6、质保期: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质量保修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遵守鞍山市立山区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要求规定,做好开工复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无条件服从鞍山市立山区教育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按日上报疫情防控人员日报表,配备齐全引起防控所用设备物资等。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社区居民等场所,不得违反鞍山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1、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文件两种方式。2、响应文件递交: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快递外包装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投标文件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邮编:114000。 3、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会议号为:605-123-374,或点击链接直接加入会议:https://meeting.tencent.com/dm/LugHv3eWcUJq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 | |
投标人二次报价要求 | 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与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多于10分钟)进行二次报价,代理公司会电话通知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请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二次报价。开标日请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通或接到代理公司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质量要求 | 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标准验收合格。 | |
其他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1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发至bjjyasfgs@163.com);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
★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7若供应商须知表1.3.7条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响应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5.磋商费用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采购文件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适用法律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第三章工程技术要求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一章供应商须知采购公告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8.采购文件构成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表10.3条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第4条“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工程技术要求”所列的技术要求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响应范围四响应文件的编制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12.响应报价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响应文件构成10.4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工程技术要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技术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2.6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3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2报价(单价及总价)应为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④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遗文件③《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年)②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①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2.7报价依据
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12.8.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规定、《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年)及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12.8.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除国家12.8报价要求
12.8.5其他要求无效。12.8.4投标人如有修正报价须附有报价明细,有修正报价但无修正报价明细的修正报价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12.8.3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照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2.9合同方式⑤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应加盖注册造价师印章,如本企业无造价师可外聘,应附临时聘用合同及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个人印章。④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现场施工时所用的电和水设表计量,费用由供应商负担。③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全部保险由中标人负责办理,其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②本工程的后续验收的手续由中标人负责办理,费用计入投标报价。①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总价中考虑。
③工程竣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等竣工验收资料;②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①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10.1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12.10竣工结算12.9.1本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⑨投标文件。⑧招标文件;⑦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⑥设计变更单及技术联系单;⑤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④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磋商保证金
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5.响应有效期(3)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20.磋商会议六磋商及评审19.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组建磋商小组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2.资格审查
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样品及演示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响应文件的澄清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7.最后报价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磋商
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28.响应无效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比较与评价(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30.终止本次磋商29.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29.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3.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确定成交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保密原则
★36.签订合同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成交通知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4.采购任务取消
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履约保证金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廉洁自律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8.采购代理服务费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质疑与接收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0.人员回避
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2.履约验收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响应文件的封皮 | 2 |
3 | 响应文件的目录 | 3 |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 | |
2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 | 4 |
3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 5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6 |
5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6 |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8 |
9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 |
10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
…… |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响应函 | 9 |
2 |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 |
3 | 报价一览表 | 10 |
4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11 |
5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2 |
6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13 |
7 | 施工组织设计 | 14 |
8 |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 15 |
9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可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 | 17 |
2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8 |
4 |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 19 |
5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20 |
...... |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重要提示:
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格式1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所响应包号:第 001 包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所响应包号:第001包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格式2
一、资格证明材料目录格式3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三、其它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住址:电话:工作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格式6日期: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7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8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响应函格式9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地址:传真: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日期: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子邮件:
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包号:报价单位:报价一览表格式10
货物名称 | 响应总价 | 磋商保证金 | 质量 | 工期 | 备注 |
小写:大写: | |||||
最终报价 | (现场填报)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11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包号: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12根据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按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填报按照2017年版《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和现行有关规定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 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工期: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日。 | |||
★2 | 工程地点:立山区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7%,3%作为质保金,1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全额支付。 | |||
★4 |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标准验收合格。 | |||
★5 | 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6 | 质量保证期:1年。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7 | 合同方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 |||
★8 | 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 |||
★9 | 热线支持:提供服务热线,联系电话: 7*24小时服务;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填表说明: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13日期:
施工组织设计格式1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1)施工总体概述、施工阶段划分及技术措施: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局限于):(格式自拟)
(10)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1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14)技术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13)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12)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11)劳动力安排及材料进场计划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单位:人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 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 别 产 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序 号 | 仪器设备名 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六: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1.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4、其它人员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格式15
2、项目经理简历表注:1、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上岗证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提供具有二维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扫描),否则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项目名称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
职务 | 姓名 | 学历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
职务 | 姓名 | 学历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身份证号 | 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经理 | ||||||||
安全员 | ||||||||
质量员 | ||||||||
施工员 | ||||||||
材料员 | ||||||||
资料员 | ||||||||
标准员 | ||||||||
4、其它人员情况项目名称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
职务 | 职称 | 毕业学校 | |||||||||||
职务 | 职称 | 职称 | 所学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 身份证号码 | ||||||||||||
近三年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 期 | 工程质量 | 证明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经理本人签字 | 我承诺上述资料情况属实,如有虚假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厉处罚。签字: 年 月 日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
职务 | 职称 | 毕业学校 | |||||||||||
职务 | 职称 | 职称 | 所学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其它 | |||||||||||||
近三年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证明人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 | 我承诺上述资料情况属实,如有虚假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厉处罚。签字: 年 月 日 |
格式17注:供应商可在此表后附上表所完工程的施工合同或通知书复印件。5、企业业绩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
序号 | 工种 | 姓名 | 级别 | 职业资格(或上岗证)证书编号 | 其它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 结构类型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 期 | 合同价格 | 质量标准 |
(3)我方兹授予(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响应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响应共同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响应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日期:签字人(签字):签字人姓名:签字人职务和部门: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18(以上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供应商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企业(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企业(单位)作为单位的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格式19
日期: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20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第三章工程技术要求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2、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有关国家法律(一)、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主要由各相关的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格要求组成。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工程测量规范》(GBJ50026-20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B33-2012);《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1.1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包括合同条款),对于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技术规格以及其它内容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采购人寻求书面澄清。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主要由各相关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技术规格要求组成。1、说明:(二)、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规规章规定执行。4、说明:
1.5.1国家及部颁与本标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和供货商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均适用于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必须使用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标准。1.5本工程采用的标准及规范均为最新版本的国家及部颁和行业现行标准。1.4本技术标书中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工程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工程施工有关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1.3承包人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1.2依据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2.1以下给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承包人应研究其他文件,特别是根据图纸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2、工程承包范围的说明用于本标项目的产品均应为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产品。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出厂质量检验标准、质量证明(检测报告等)、出厂合格证、验收手册、调试报告及检测数据,按鞍山市相关部门确定的标准验收,并无偿负责各种相关验收手续。工程全部竣工后须经采购人等相关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1.6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1.5.3本标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以国家及部颁建筑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1.5.2与本标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3.2承包人应根据现场环境与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密组织,文明施工,不得扰民、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交通安全。3.1现场施工组织应充分,在人员活动、材料堆放、施工时间安排上,按有关规要求安排计划。3、施工组织与计划2.4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2.3本工程承包项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2承包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实施方案。尤其是已充分研究了实施方案和了解了工程的内容;
5.3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5.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规范条款中的规定和发包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如有必要)。5.1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他材料进行试验(如有必要),承包人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发包人。5、现场试验4.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安装施工测量放线工作。4、现场施工测量
7、产品要求6.4具体要求详见实施方案。6.3投标人应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材料质量、规格与数量,满足设计和施工现场要求。6.2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6.1本工程的材料及设备由投标人根据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按本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填写出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品牌等内容。6、技术要求
8.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0-1996)、《建筑施工场地噪音限值》、《建筑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规范规定。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卫生要求7.5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等应等同或高于推荐的参数技术要求。7.4上款提供的材料,属于同类材质、同类规格的,实际施工时,采购人在选择式样和色彩与本次招标的材料样品略有不同时,采购人不予增加费用。7.2用于本项目的主要材料按“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要求”规格、性能参数及参考价格进行报价。7.1本工程所需材料均应符合实施方案中技术参数与技术规格的要求。
8.7危险作业区域应用红白色小旗或标志杆、警戒线、警示带围起以示警戒,并设专人现场指挥作业。8.6严禁随地便溺,一经发生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施工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现场排列整齐美观。生活区域干净卫生,公共场所专人负责清理卫生,清除垃圾,做到工完场清。8.5提倡文明礼貌,杜绝酒后上岗作业现象,一经发生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8.4做好产品保护实施和检查工作。8.3施工现场的布置严格按业主审批后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应按其规格、型号的不同分别堆放整齐,并应避开主要通道。8.2项目全体参建人员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工作,并着统一服装。
8.13针对大风、雨天等特殊天气,应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8.12施工单位须针对潜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所有安全隐患及危险做好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任何危险意外情况的发生。8.11施工现场对关键地点、工序、环节等控制要有全面的技术、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8.10施工现场不能影响相关人员的正常工作及相关单位的正常经营,并派专人负责疏导。8.9设立围挡及安全网,保护施工人员及他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等。8.8施工人员一定要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说脏话粗话,言行检点,不得在施工现场发生任何打斗事件。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遵守市民文明规范。
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三、工程量清单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12、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8.14施工单位须针对潜在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所有安全隐患及危险做好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任何危险意外情况的发生。
3、合同草案条款……2、服务要求……1、技术要求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一、评审方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资格审查(二)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评审原则二、评审原则及程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4、磋商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3、样品及演示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符合性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比较及评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保险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发至bjjyasfgs@163.com,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
(1)非联合体投标7.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供应商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2-3%)。(2)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5%(3-5%)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1)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7.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推荐成交供应商的原则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8、响应无效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6%(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3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三、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资格审查表附件1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3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4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5 | 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6 | 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9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0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无供应商须知22.3.1 所述的不良记录 | |||
结论 |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日期:审查人签字: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响应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报价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5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 | |||
6 | 响应报价 |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 | |||
7 | 施工组织设计 |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合法有效 | |||
8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合法有效 | |||
9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 |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合法有效 | |||
10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结论 |
(一)基本评分标准评分细则附件3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包号 | 01 | ||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31分) | 报价 | 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最终报价)×31×100%注:计算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31 |
技术部分(54分) | 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 1.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总体设计符合规范,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可行得6分; 2.对项目总体认识较全面,论述较完整清晰,总体组织较符合实际、总体设计较符合规范,总体计划较合理,综合措施较可行得3分; 3.对项目总体识不全面,论述不完整不清晰,或总体组织不够符合实际、或总体设计不够符合规范,或总体计划不够合理,或综合措施可行行差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4分) | 施工总平面图 | 1.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2.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合理,缺乏针对性的得3分;3.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基本合理,针对性差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4分) | 机械设备、检测设备、办公设备投入计划 | 1.机械设备、办公和检测设备投入能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协调,调配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具体得6分; 2.机械设备、办公和检测设备投入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较协调,调配计划较合理,保证措施较具体得3分;3.设备投入基本满足施工需要,或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协调,或调配计划不合理,或保证措施不具体较差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4分) |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 1.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全面细致完整,措施得力,责任明确具体的得6分; 2.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全面完整,措施较得力,责任较明确较具体得3分; 3.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不全面不完整,措施不得力,或责任不清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4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1.工程进度计划编制科学合理可行,各阶段进度计划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可行得6分;2.工程进度计划编制较合理可行,各阶段进度计划可操作性较强,保证措施较可行得3分;3.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欠合理,或保证措施不可行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4分) |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 1.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全面细致,保证措施全面具体可行、承诺违约责任最大的,得6分;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较全面细致,保证措施较具体可行得承诺违约责任次大的3分;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不全面不细致、或措施不具体,有承诺违约责任但不符合实际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4分) | 劳动力安排及材料计划 | 1.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协调,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2.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协调,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3.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不协调,欠合理,针对性差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4分) | 技术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 | 1.对本项目重技术难点、主要风险源、施工质量管控的关键部位、保证工期总体目标的关键工序以及解决方案阐述清楚、内容全面、依据充分的得6分;2.对本项目重技术难点、主要风险源、施工质量管控的关键部位、保证工期总体目标的关键工序以及解决方案阐述基本清楚、内容基本全面、依据基本充分的得3分;3.对本项目重技术难点、主要风险源、施工质量管控的关键部位、保证工期总体目标的关键工序以及解决方案阐述模糊不清、内容不全面、缺乏依据的得 1 分;4.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54分) | 应急预案 | 1.应急预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能够全面分析突发事件并制定应对措施且具体可行,得6分;2.应急预案较合理,有一定针对性,对突发事件分析不全面、制定相应措施较具有,得3分; 3.应急预案一般,针对性差,对突发事件分析不全面、制定相应措施较差,得1分;4.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 | 6 |
商务部分(15分) | 技术负责人 | 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须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否则不得分) | 2 |
商务部分(15分) | 企业业绩 |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具有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10 |
商务部分(15分) | 企业认证 | 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最高得3分。 (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3 |
合 计 | 100 |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报价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术语定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13“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
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3.交货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技术指标1.14“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
6.验收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付款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4.合同金额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
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2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
8.包装要求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9.伴随服务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10.质量保证期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11.质量保证10.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0.1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
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2.2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响应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响应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响应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3.违约责任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5.争端的解决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4.不可抗力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3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适用法律: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0.1采购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合同格式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20.5成交通知书;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20.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签订地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5.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七、验收要求2.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五、付款方式及条件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九、争议解决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八、违约责任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合同生效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详见(GF—2017—0201)日期:日期:邮编:邮编: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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