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十三师新星市音乐剧《芳华》创作、编曲及演出服务单位选取项目
金额
30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z6522001yfv000010001
预算金额
300万元
招标公司
新疆红星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桂健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红星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王苗18399021807
标书截止时间
2024/06/1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6/25
公告正文
十三师新星市音乐剧《芳华》创作、编曲及演出服务单位选取项目 (招标编号:Z6522001YFV000010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十三师新星市音乐剧《芳华》创作、编曲及演出服务单位选取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0 万元,招标人为新疆红星文化旅游投资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音乐剧《芳华》创作、编曲及演出,包含(1)音乐剧剧本创作;(2)音乐作曲 与编曲;(3)歌词创作; (4)导演服务; (5)舞美设计与制作(6)服装设计与制作(7) 道具设计与制作(8)灯光设计与操控(9)演员外聘与培训(10)音效设计与执行(11) 排练场地及演出场地相关安排(12)宣传推广方案制定与执行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十三师新星市音乐剧《芳华》创作、编曲及演出服务单位选取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十三师新星市音乐剧《芳华》创作、编曲及演出服务单位选取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能够在项目所在地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3)投标人具备项 目实施经验和运维能力,能够提供行业服务所需专业技术人才、专用设备和交通工具;(4) 信誉要求:①企业在3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出现关、停、并 转等不良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况。②企业在3年 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明确暂 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通报、通知及行政处罚且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仍在有效期内的。 ③在3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谋取及骗取中标记录被通告处罚, 没有因严重违约而解除合同等问题。④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查询记录截图(查询日期应在公 告发布之日以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05日10时00分到2024年06月11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新疆红星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4楼招采合约部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16时30分 递交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红星建设咨询管理有限 公司4楼招采合约部。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5日16时30分 开标地点:新疆红星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4楼开标室。 七、其他 音乐剧《芳华》创作、编曲及演出,包含(1)音乐剧剧本创作(2)音乐作曲与编曲;(3) 歌词创作;(4)导演服务;(5)舞美设计与制作;(6)服装设计与制作;(7)道具设计 与制作;(8)灯光设计与操控;(9)演员外聘与培训;(10)音效设计与执行;(11)排 练场地及演出场地相关安排(12)宣传推广方案制定与执行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红星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红星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哈密市红星影院对面楼3楼 联系人:桂健 电 话:13882014698 电子邮件:12267899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红星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第十三师新星市黄田农场全鑫小区48号 联系人: 王苗 电 话: 18399021807 电子邮件: 57464087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古(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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