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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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2022年4月,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实施强省会战略是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湖南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彰显新担当的重点举措,是深入实施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引领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隆平片区是城区跨河东进的战略要地,其建设是响应强省会战略的重要内容。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沙市2022年“ 十个重大城市片区”建设工作方案》指出,种业是隆平片区的特色,隆平片区是长沙需高质量塑造的三大特色功能片区之一。
“隆平”是长沙一张世界级的人文名片,为打造“种业硅谷”、加强对“隆平”城市名片的保护、更好地指导片区有序发展和支撑片区控制线详细规划更优编制,结合岳麓山实验室、湖南自贸试验区等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现开展隆平片区的城市设计。
二、设计范围
长沙隆平片区位于芙蓉区的浏阳河东部,规划范围西、南至浏阳河,东、北至长沙县行政界线,面积约2326公顷。
二、相关标准: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3.《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年)。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年)。
5.《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6.《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2009-2020)》。
7.《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政发〔2018〕12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
9.《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的有关规定》(长资规发〔2020〕126号)。
10.《百面长沙汇编》(2015-2017)。
11.《百面长沙景观单元管控指引研究》(2017-2018)。
12.《长沙市控规层面城市设计》(2015-2018)。
13.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二)研究参考
1.《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
2.《长沙市总体城市设计》(在编)。
3.《隆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
三、技术规格:
设计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设计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城市设计应立足种业创新,服务岳麓山实验室、湖南自贸区建设,助力“强省会”战略实施,建设高质量的特色隆平片区。
1.打造世界级城市名片。全面梳理片区特色与资源,提高发展定位,以国际大视野、高水平站位、高水平谋划推进片区规划,打造享誉世界的城市名片。
2.促进地区高质量发展。依托种业研发生产集群优势,整合农科研学技术资源,优化科研单元空间布局,搭建多级创新平台,以产业创新驱动城市更新,构建以“种业硅谷”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路径,打造国际领先的政产学研一体化示范片区。
3.体现城市战略新担当。作为“十个重大城市片区”中三大特色功能片区之一,片区发展要以打造种业绿色创新示范区为目标,推动片区生产、生活、生态大融合,全面激活片区发展潜力,塑造综合实力一流的城市片区,彰显隆平片区城市发展新作为。
4.全面提升城市形象风貌。彰显城市形象,深入挖掘城市文化内涵和历史传承,顺应城市自然环境格局,强化蓝绿交融的生态基底,以保护和凸显城市自然特色、地域特征和历史文脉为主线,对城市空间、人居环境、功能产业进行高水平、前瞻性的创新设计,打造高品 质的城市空间、建设特色鲜明的城市地标、营造富有魅力的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主要内容
1.现状调查评估
通过现状踏勘和资料调查,对规划区现状建筑功能、建筑质量、建筑风貌、城市空间形态、交通水平、公共开敞空间和绿地、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分析评价,提出现状存在的问题。
2.总体定位
(1)产业策划。有效引导片区空间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布局,同时以产业发展驱动城市更新和完善服务配套,促进产城融合,引导产业升级,形成产业、城市与人之间的活力互动。实现产业与用地、空间相结合。
(2)规划定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区域发展政策和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先进区域发展经验,落实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建设隆平片区,从形态、功能、土地效益等综合提升形成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增长极。结合片区发展优势和特色资源,提出片区发展目标和总体定位。
3.总体空间形态布局
按照生态宜居和彰显特色的总体要求,优化片区空间结构,对城市空间、人居环境、功能产业进行高水平、前瞻性的创新设计,打造高品质的城市空间、建设特色鲜明的城市地标、营造富有魅力的城市风貌。
(1)明确整体城市设计的目标、原则和总体思路。统筹城市更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优化土地利用功能,为产业发展和功能完善,精准提供空间载体;坚持紧凑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明确城市更新模式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土方式,促进长效高质量发展。
(2)构建蓝绿交织的开敞空间体系。提出片区主要廊道、次要廊道,组织蓝绿空间系统;塑造滨水临绿景观场景,提升休闲体验;合理布局公园绿地和绿道系统,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融合发展。
(3)强化城市意向,建立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运用城市设计分析方法,综合地理特点、城市肌理、腹地建筑形态、重要的城市廊道及视线通廊等,打造特色鲜明的节点、界面、轴线和廊道。合理确定高度分布,在符合整体高度分区、容积率总量平衡的基础上,确定高度分布、密度分区的方案。在整体高度分区的基础上,确定特殊高度引导区的范围和要求,并对超高层标志性建筑物提出高度形态引导建议。从长沙总体城市天际线研究出发,明确节点和地标建筑选址布局,提出符合片区特色的城市天际线。
(4)挖掘城市及片区文化元素,营造底蕴深厚的空间场景。营造多处富有文化内涵、有利于促进交流的场景空间,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内涵。
(5)提出片区总体风貌和组团风貌的总体控制要求。确定不同区域风貌特征,提出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形式等引导性要求。
4.重要节点与界面设计
深入挖掘片区文化内涵,顺应城市自然环境格局,对城市界面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并提出需要重点设计的节点与界面。结合相关规划要求,对蓝绿界面、道路界面、街巷界面进行组织和安排,对重要的空间节点、景观节点进行详细设计,实现功能与城市形象之间的协调,体现空间特色,并提出相关控制要求。
5.综合交通规划
合理组织本区域内的车行交通、慢行交通、公共交通、停车布置、立体过街设施,提出有利于绿色交通发展的道路断面布局和交叉口组织方案;注重慢行系统与城市道路系统、重要公共设施、广场、公园及滨江绿地的有效衔接。
6.地下空间利用
为促进城市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地上地下协调发展,加强地下空间资源保护与科学利用,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做好规划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保证城市安全。
7.开发建设时序以“远近结合”为原则,对项目的开发建设路径和实施运营措施进行研究,提出分期实施的时序安排。
8.控制图则从便于规划管理与建设控制的角度,明确城市设计关于空间形态、公共空间、交通组织、地下空间的核心控制要素与控制要求,形成城市设计图则。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完成时间:总体要求在2023年12月底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成果深度
成果深度达到《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
(二)成果形式
成果由图纸、说明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三)成果内容
图纸包括但不限于(1)区位图(2)现状交通分析图(3)现状产业分析图(4)现状建筑分析图(5)现状用地权属图(6)现状空间分析图(7)现状历史文化资源图(8)存量土地分析图(9)土地利用规划图(10)规范范围确定图(11)城市设计总平面图(12)整体空间形态规划图(13)开敞空间规划图(14)交通组织规划图(15)地下空间规划图(16)重要节点、景观界面意向设计图(17)鸟瞰图及相关效果表现图(18)其他表现设计意图的图纸若干。说明包括项目概况、规划条件、现状、目标定位和规划方案等内容。附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评审纪要、部门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内容。
(四)正式成果
提交电子文件光盘2张,文本6套。
六、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一)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付费次序
占总费用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30%
合同签订后
第二次付费
30%
提交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
第三次付费
20%
正式成果通过审批后
第四次付费
20%
验收合格后

(二)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用(如有),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本项目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中标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五)供应商须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须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六)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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