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2025年通勤线路客车租赁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车辆要求:
1、所提供车辆注册日期为2016年1月1日以后,若所提供车辆非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所有,则需提供投标人与车辆所有人的有效租赁合同。
2、所有车辆必须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市际或以上包车营运;
3、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具备保险(三责一百万及以上,单个座位保险5座车每座五万及以上,其它车型每座五十万及以上)。
4、以上3项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 新校区通勤线路客车租赁项目。
1、租赁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2、新校区通勤线路客车租赁行车线路(运营中学校根据上车人数稍微调整路线):
南线
北线
站点
到达时间
站点
到达时间
职教城(电子工业)
6:40
金顺宾馆门口
6:40
毛竹塘地铁站
6:46
喻家冲公交站
6:42
省政府湘府路辅道
7:00
九尾冲公交站
6:43
省交通厅公交站
7:10
银盆岭大桥西公交站
6:48
湘府路大桥西公交站
7:15
观沙岭地铁站
6:52
洋湖大道罗谷塘路口
7:20
金星路茶子山路口
7:00
星语林订湘十里公交站
7:24
市政府公交站
7:06
学校
8:20
博才云时代小学公交站
7:16
 
 
和馨园地铁站
7:25
 
 
一师范西校区地铁口
7:35
 
 
梅溪湖西地铁站
7:38
 
 
泉水路梅溪湖路口
7:41
 
 
象鼻窝地铁站
7:43
 
 
学校
8:20

 
3、司机要求:司机具备A1驾照并有3年以上专职驾龄、必须要有从业资格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近3年内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服从采购方安排。4、服务要求:车辆、保险、油耗、驾驶员工资保险都包含在本项目内,大客车主要负责教职工上下班交通用车。每车每天早晚班车共计两趟次。违章、交通肇事及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均由被租用方自行负责。
5、车辆要求:必须是55座客车,不少于两台。
 
(三)临时性客车租赁
租车按日租计算,不限距离,超出4小时按8小时计算,超出8小时按每50元/小时加收费用。该报价应包含司机工资、加班费、就餐费、车辆使用费、折旧费、保养维修费、燃油费、保险费、车辆等待费、车辆放空费等相关开支,实行单价全包干。违章、交通肇事或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均由被租用方自行负责。
序号
参考租用车型
座位数
服务路线
单价上限价(元)
优惠率(%)
100公里/4小时
100公里/8小时
超出(元/时)
超出(元/公里)
1
通用客车
30座以下
市区
600
900
40
5
 
2
通用客车
47-55
市区
800
1300
50
5
 
3
轿车(20万)
5
市区
350
500
20
4
 

临时性客车租赁的采购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当中,投标人需按照如上清单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折扣率进行报价,如中标以后,采购人有临时客车租赁的需求时可按照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单独按实结算。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符合相关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及交货地点
1.1交付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
1.2 交付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双方每月分别对用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
2.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 中标方应严格执行采购方制定的用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4. 中标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采购方用车需要。
5. 中标方应确保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6.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连续投拆同一车辆两次的,中标方应更换车辆。中标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采购方人员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采购方人员投拆两次或三位人员同时投拆的中标方应更换司机,如被投拆车辆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车况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以及不更换采购方不认可的驾驶员,采购方有权扣除投标方5000元以内的车费作为违约金以及与投标方解除合同。
7. 中标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一百万及以上)、附加险外,单个座位保险5座车每座五万及以上,其它车型每座五十万及以上。投运前须将车辆行驶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采购方,否则,采购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8. 中标方应确保安全行车并将乘车规定明示于车厢内,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采购方无关,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采购方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中标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如因采购方的原因和采购方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及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中标方不承担责任。
9.中标方车辆和人员进入采购方校区应服从采购方指挥,遵守采购方规章制度。
10. 中标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中标方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或用其他网约车和的士以保证采购方人员正常用车。
11. 中标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中标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顶替。
12. 中标方车辆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中标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采购方的投诉,投标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3. 中标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采购方人员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人员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采购方管理人员反映,对采购方人员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中标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采购方人员承担。
14. 中标方必须根据采购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采购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拆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拆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若对采购方投拆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重者解除合同。
15.为方便采购方人员乘车,中标方应在所租车辆前档玻璃上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通勤线路客车租赁费用包干方式,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
3、项目结算时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4、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转让或者分包。
5、供应商在投标前,若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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