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邻里中心1#、2#楼房产出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邻里中心1#、2#楼房产出租公告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邻里中心1#、2#楼房产出租公告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芜湖市三山宜居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出租持有的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邻里中心1#、2#楼房产,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邻里中心1#、2#楼房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邻里中心1#、2#楼房产。(标的编号:N0122FCZZ231447)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出租标的位于市规划道路以东,规划用地以南,腾谷府路以西,长江南路以北的区域内,总建筑面积4,991.04平方米,其中1#楼总楼层为4层,建筑面积3,829.4平方米,2#楼总楼层为三层,建筑面积1,161.64平方米,钢混结构,闲置状态,通水电。出租标的区域周边多为工业企业厂房,交通较便捷。
2、出租标的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体结构已完成,尚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预计6月底可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三)出租标的装修情况
出租标的由出租方负责装修,包括所有不可移动部分,预计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装修工作,具体工期以实际为准。
(四)经营业态
1、1#楼经营业态须包含一层早餐店、快递驿站等;二层超市等;三层会议中心等;四层快捷宾馆等;2#楼经营业态为餐饮。
2、意向竞租方需按照规划业态经营,其中超市经营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快捷宾馆经营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餐饮经营面积不少1,000平方米、快递驿站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3、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五)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15年;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的次日算起。
(六)意向竞租方是否要求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1、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如意向竞租方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竞租成功后即成为承租方。
2、意向竞租方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意向竞租方不满足“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的,竞租成功后,应在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境内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简称“新公司”),且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对外转让新公司股权或注销新公司;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新公司承继《房屋租赁合同》中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新公司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为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租赁期内如意向竞租方对外转让新公司股权或注销新公司的,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相关责任由意向竞租方、新公司承担。
三、出租标的扶持政策
(一)租金补贴政策
1、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1)经营面积达到70%及以上(以验收时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对经营面积的实际测量面积/租赁面积);
(2)承租方按时足额缴纳租金;
承租方同时满足上述(1)、(2)条件方可申请租金补贴。
2、租金补贴标准:
在第1个至第10个合同年度内,各租赁年度租金补贴按照本次出租标的对应租赁年度的租金评估价单价*租赁面积*100%的标准补贴承租方;
在第11个至第15个合同年度内,各租赁年度租金补贴按照本次出租标的对应租赁年度的租金评估价单价*租赁面积*50%的标准补贴承租方。
3、承租方在达到申请补贴条件后,每个租赁年度内向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申请一次补贴,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二)用工补助政策
1、用工补助条件:
(1)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经营出租标的满一年;
(2)职工参保满一年;
(3)承租方按时足额缴纳租金;
承租方同时满足上述(1)、(2)、(3)条件方可申请用工补助。
2、用工补贴标准:
给予一年的用工补助,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月,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含)10名参保职工。
3、承租方在达到申请补助条件后,向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申请补助,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四、出租方
芜湖市三山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五、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六、资产评估情况
(一)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三山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二)评估机构:安徽万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评估基准日:2023年02月03日
(四)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三山区东接经四路(腾谷府路),南临长江南路,西抵规划道路,北至规划用地(芜湖市三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业邻里中心1、2#楼租赁价格评估估价报告》(万房评估字(2023)4292号)。
(五)评估对象:芜湖市三山区东接经四路(腾谷府路),南临长江南路,西抵规划道路,北至规划用地(芜湖市三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业邻里中心1、2#楼。
(六)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邻里中心1#、2#楼房产租金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967,744.00元。
(七)评估备案机构: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底价:人民币17,967,744.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具体每个合同年度租金支付比例如下:
①第一个至第五个合同年度租金均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
②第六个至第十个合同年度租金均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67%;
③第十一个至第十五个合同年度租金均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7.33%;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相关房屋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权证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如不满足“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的,竞租成功后,应在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境内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简称“新公司”),且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对外转让新公司股权或注销新公司;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新公司承继《房屋租赁合同》中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新公司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为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租赁期内如意向竞租方对外转让新公司股权或注销新公司,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相关责任由意向竞租方、新公司承担。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体结构已完成,尚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预计6月底可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出租标的由出租方负责装修,包括所有不可移动部分,预计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装修工作,具体工期以实际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方装修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整体经营,不得分割租赁,不得更改经营业态。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在房产移交之日起30日内正式开业运营,如逾期不能正式开业运营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对此前的投入不得要求补偿。
(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非出租方原因,承租方实际经营出租标的不满5年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对此前的投入不得要求补偿,并赔偿因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消防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
八、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7月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本项目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7月6日(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须设立新公司的,则自承租方付清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无息退还给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则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九、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方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8
传 真:0553-3117969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市三山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6月8日
(网页内容由势在必得投标助手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综合生成,势在必得投标对内容的真实性不做任何承诺,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邻里中心1#、2#楼房产出租公告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芜湖市三山宜居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出租持有的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邻里中心1#、2#楼房产,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邻里中心1#、2#楼房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邻里中心1#、2#楼房产。(标的编号:N0122FCZZ231447)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出租标的位于市规划道路以东,规划用地以南,腾谷府路以西,长江南路以北的区域内,总建筑面积4,991.04平方米,其中1#楼总楼层为4层,建筑面积3,829.4平方米,2#楼总楼层为三层,建筑面积1,161.64平方米,钢混结构,闲置状态,通水电。出租标的区域周边多为工业企业厂房,交通较便捷。
2、出租标的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体结构已完成,尚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预计6月底可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三)出租标的装修情况
出租标的由出租方负责装修,包括所有不可移动部分,预计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装修工作,具体工期以实际为准。
(四)经营业态
1、1#楼经营业态须包含一层早餐店、快递驿站等;二层超市等;三层会议中心等;四层快捷宾馆等;2#楼经营业态为餐饮。
2、意向竞租方需按照规划业态经营,其中超市经营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快捷宾馆经营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餐饮经营面积不少1,000平方米、快递驿站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3、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须填写《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五)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15年;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的次日算起。
(六)意向竞租方是否要求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1、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如意向竞租方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竞租成功后即成为承租方。
2、意向竞租方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
意向竞租方不满足“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的,竞租成功后,应在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境内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简称“新公司”),且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对外转让新公司股权或注销新公司;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新公司承继《房屋租赁合同》中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新公司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为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租赁期内如意向竞租方对外转让新公司股权或注销新公司的,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相关责任由意向竞租方、新公司承担。
三、出租标的扶持政策
(一)租金补贴政策
1、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1)经营面积达到70%及以上(以验收时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对经营面积的实际测量面积/租赁面积);
(2)承租方按时足额缴纳租金;
承租方同时满足上述(1)、(2)条件方可申请租金补贴。
2、租金补贴标准:
在第1个至第10个合同年度内,各租赁年度租金补贴按照本次出租标的对应租赁年度的租金评估价单价*租赁面积*100%的标准补贴承租方;
在第11个至第15个合同年度内,各租赁年度租金补贴按照本次出租标的对应租赁年度的租金评估价单价*租赁面积*50%的标准补贴承租方。
3、承租方在达到申请补贴条件后,每个租赁年度内向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申请一次补贴,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二)用工补助政策
1、用工补助条件:
(1)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经营出租标的满一年;
(2)职工参保满一年;
(3)承租方按时足额缴纳租金;
承租方同时满足上述(1)、(2)、(3)条件方可申请用工补助。
2、用工补贴标准:
给予一年的用工补助,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月,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含)10名参保职工。
3、承租方在达到申请补助条件后,向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申请补助,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四、出租方
芜湖市三山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五、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六、资产评估情况
(一)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三山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二)评估机构:安徽万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评估基准日:2023年02月03日
(四)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三山区东接经四路(腾谷府路),南临长江南路,西抵规划道路,北至规划用地(芜湖市三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业邻里中心1、2#楼租赁价格评估估价报告》(万房评估字(2023)4292号)。
(五)评估对象:芜湖市三山区东接经四路(腾谷府路),南临长江南路,西抵规划道路,北至规划用地(芜湖市三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业邻里中心1、2#楼。
(六)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邻里中心1#、2#楼房产租金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967,744.00元。
(七)评估备案机构: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底价:人民币17,967,744.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具体每个合同年度租金支付比例如下:
①第一个至第五个合同年度租金均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
②第六个至第十个合同年度租金均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67%;
③第十一个至第十五个合同年度租金均为十五年期租金成交价的7.33%;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相关房屋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权证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如不满足“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情形”的,竞租成功后,应在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境内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简称“新公司”),且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对外转让新公司股权或注销新公司;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新公司承继《房屋租赁合同》中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新公司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为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租赁期内如意向竞租方对外转让新公司股权或注销新公司,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相关责任由意向竞租方、新公司承担。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体结构已完成,尚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预计6月底可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出租标的由出租方负责装修,包括所有不可移动部分,预计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装修工作,具体工期以实际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方装修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整体经营,不得分割租赁,不得更改经营业态。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在房产移交之日起30日内正式开业运营,如逾期不能正式开业运营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对此前的投入不得要求补偿。
(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非出租方原因,承租方实际经营出租标的不满5年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对此前的投入不得要求补偿,并赔偿因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消防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
八、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7月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本项目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7月6日(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须设立新公司的,则自承租方付清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无息退还给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无须设立新公司的,则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九、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方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8
传 真:0553-3117969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市三山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6月8日
(网页内容由势在必得投标助手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综合生成,势在必得投标对内容的真实性不做任何承诺,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