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浏阳市古港镇2023年—2025年古港镇集镇保洁服务:项目拟采购浏阳市古港镇2023年—2025年古港集镇保洁服务,对古港集镇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洒水降尘、集镇行道树刷白(服务期限2年)。
 
二、相关标准:
一、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
1、服务范围:对集镇桐坑北路、车站路、穗港路、烈园路、梅田路、桐坑南路、古正街、环城路所有道路及区域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洒水降尘、集镇行道树刷白。
2、服务期限:两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三、技术规格:
二、服务要求:
(一)清扫保洁服务要求:
1、保证服务范围内每日二次普扫,其余时间全程保洁,白天保洁时间为上午6:00-下午17:30。
2、负责清理道路或人行道与绿化带交界处的垃圾和其它杂物,服务范围内背街小巷的杂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3、人行道上长出的杂草,负责铲除干净,根据实际情况打除草剂。
4、小堆垃圾随扫随撮,清扫时遇水井应绕开,不准将泥沙堆入水沟,保证水沟畅通,不准将泥沙堆放在树根上。
5、负责集镇区域内房前屋后的日常保洁。
6、及时对服务范围内户外广告、牛皮癣进行清除。
7、协助管理采购人环卫公共设施,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清洗,有举报破坏环卫设施(如破坏环卫设施、乱倒乱丢、乱设户外广告招牌)的义务。
(二)垃圾清运服务要求:
1、对医院、农贸市场、学校等所有驻镇单位的生活垃圾必须每日定点清运到垃圾中转站。
2、对集镇每日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输到垃圾中转站。
3、对服务范围内商铺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增加分类投放设施,安排专人对可回收物品进行清运。
(三)洒水降尘服务要求:
采取定点路段加灵活调度的服务模式,对集镇范围内的道路(含辅道)每日一次进行洒水降尘。如遇检查及采购人大型活动、路面污染和接待等,供应商应随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调配,配合采购人按相关要求适当调整洒水次数及洒水范围(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洒水次数和用水车数双方必须每月核对确认。如古港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山火或突发情况,供应商需派遣洒水车灭火无偿服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范围:对集镇桐坑北路、车站路、穗港路、烈园路、梅田路、桐坑南路、古正街、环城路所有道路及区域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洒水降尘、集镇行道树刷白。
2、服务期限:两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五、服务标准:
三、人员配置及要求:
(一)人员配置:
要求主要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负责对所有人员的管理安排),清扫保洁员14人,驾驶员4人,财务1人。供应商可根据工作情况和人员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人员要求:
1、环卫工作时间必须按标准统一着反光工作服,符合环卫工作规定,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避让来往车辆,文明清扫,礼貌待人。驾驶员要求本人有有效的驾驶证。
2、驾驶员工作要求:(1)清运车辆外观清洁,车况良好,密封化运输,不沿途撒漏;(2)按时清运、不漏点,垃圾日产日清;(3)配备高性能垃圾桶,排放规范,清运无溢满,无撒满,无存留垃圾,垃圾容器外观清洁、无破损;(4)垃圾车定期清洗,打药消毒,无蝇蛆,基本无臭味。
 
六、验收标准:
四、服务质量要求:
清扫要求“四净”(路面净、沟眼净、树穴净、边角净),“一洁”(车辆工具、着装标志服整洁),“五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染积水、无牛皮癣);垃圾桶保洁要求“二清”:桶内垃圾按日清理,桶四周清洁;“三无”桶无异臭味、无积垢、桶口无吊挂。
 
七、其他要求: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按要求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洒水降尘工作,确保服务区域内干净、整洁。
2、供应商自备垃圾清运车2台、洒水车1台、扫路车1台、劳保用品若干(铲、扫把、雨衣、套鞋、工作服等)、其他应急设备若干(应急灯等),并自行承担车辆的行驶、维修、燃料、安全及所有人员保险等相关费用。
3、供应商负责清扫保洁员、驾驶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
4、供应商应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服务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负完全责任。
5、节假日要求:必须在国庆、中秋、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传统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前一天,对服务范围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扫除,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6、重大活动要求: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调度,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7、突发事件处理:遇因交通或其它原因造成渣土等其它物品泄露在路上,及时上报公司,协商处理。
8、因供应商原因,未按时为采购人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上级环卫检查等相关活动,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突击环卫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工作未到位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10、供应商有义务接受采购人对保洁服务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
六、服务经费及支付方式:
1、服务实行以月考核,以季度结算。
2、在双方确认当月服务效果优良时,由供应商开出票据,采购人根据财政资金情况支付,余款在年底核算一次性付清。
3、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估算项目所需的基本材料购置,投入本项目各类配备人员工资(不低于浏阳市最低社会保障工资标准,含日常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各种津贴、奖金,防暑降温费、保险费(含社会保险和人员的意外险)、劳保用品、工具材料费、机器损耗(含车辆维修、车辆油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七、奖惩办法
为确保供应商服务工作到位,采购人将严格按如下细则进行监督,实行奖罚兑现:
1、检查按百分制实行,1分为50元。
2、未按时洒水和洒水丢段发现一次扣10分。
3、未按时清理路面障碍物、抛洒物、路肩积尘积泥;路示路牌清洗,发现一次扣10分。
4、未设置可回收物品投放点,发现一处扣10分。
5、无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清运可回收物品,发现一次扣5分。
6、每个月回收不少于2000公斤低价值可回收物品,每少100公斤扣2分。
7、各类重大活动、检查、上级来访或突发事件等,维护不到位每次扣5分;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8、供应商管理人员不到岗到位,每次扣3分。
9、市级检查发现一处成堆垃圾扣10分。发现零星垃圾和垃圾箱(桶)爆棚每处扣5分(以相片为准)。
10、发现供应商工作人员在街道焚烧垃圾,每次扣5分。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11、供应商上、下午不能及时收集垃圾进站,造成街道垃圾成堆、爆棚问题,每发现一处垃圾扣2分。
12、供应商有权对采购人在检查考评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申诉。
13、采购人在工作时间内在车行道、人行道、花坛中间10米以内发现5个零星白色垃圾扣1分。
14、日常考核。(1)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月考核,如涉及扣分情况,由检查工作人员现场摄像、照相取证;(2)社区监督:聘用社区义务监督员,每周集镇保洁、垃圾清运及时进行监督打分测评;(3)服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评价。
15、绩效考核:(1)季度考核:①环境卫生考核:因责任范围出现问题进入全市后三名扣5000元/次;②路长制考核:因责任范围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被上级点名通报扣5000元/次。(2)年度考核:①环境卫生考核:因责任范围出现问题进入全市后三名扣10000元;②路长制考核:因责任范围工作不到位出现问题被上级点名通报扣10000元。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实质性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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