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XHC[GK]2020002的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人民政府2021年松下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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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160101 清扫服务 | 清扫服务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3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 12267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贰拾陆万柒仟元整(¥12267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相应人员、设备到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松下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 满足采购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人员及设备基本要求 5.1.1 人员及车辆基本配置要求 5.1.1.1 人员配备:清运各村垃圾压缩车人员6人(总质量12(t)1辆,总质量7(t)2辆)、201省道专门清运垃圾和海漂垃圾压缩车人员2人、清运201省道其他杂物乱堆放大车人员2人、去各村专门扫路车人员1人、去各村大洒水车人员1人、铲车人员1人、专门管理员2人、流动管理员2人、冲洗各村卫生桶保洁工2人、201省道垅下→松下保洁工4人、高速路口周边专门保洁工1人、机关大院保洁工作人员1人、垅下村包括3个自然村保洁工9人、首祉村包括4个自然村保洁工9人、大祉村保洁工6人、松下村保洁工5人、前连村包括牛山顶保洁工3人、榕岭村保洁工1人、山前村保洁工2人、午山村保洁工1人、垅下海漂作业人员1人、首祉海漂作业人员1人、大祉海漂作业人员1人、山前海漂、松下海漂作业人员1人、冲洗各村公厕3人、长乐垃圾清运大压缩车人员2人。保洁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 5.1.1.2 车辆配备:清运各村垃圾压缩车(总质量12(t)1辆,总质量7(t)2辆)3辆、201省道专门清运垃圾和海漂垃圾压缩车(总质量18(t))1辆、清运201省道其他杂物乱堆放大车(总质量4(t)自卸货车)1辆、去各村专门扫路车1辆、去各村大洒水1辆、铲车1辆、三轮车27辆、电动车7辆、长乐垃圾清运大压缩车1辆(甲方提供) 5.1.2 垃圾桶基本配置要求:240L干湿垃圾桶各500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部配置到位。 5.2 整治范围 5.2.1 辖区内陆域(不含工厂等单位院内,含各村垃圾亭)清扫、保洁; 5.2.2 辖区内生活垃圾清运及异地无害化处理; 5.2.3 建筑垃圾由各村自行负责清理,必要时可要求乙方协助处理;(零散建筑垃圾,每处建筑垃圾2立方米以下) 5.2.4 全镇海岸线范围内近岸河滩,包括向陆一侧200米滩肩海漂垃圾清理; 5.2.5 定期清除牛皮癣小广告; 5.2.6 河道卫生清理整治另行市场化运作,必要时可要求乙方协助整治。(每月不超过3次,每次占用人员不超过3个) 5.3 人员物资保障 5.3.1 本项目服务经费采取包干制,投标人报价应包括机械设备投入费、员工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保险经费、作业人员工资作业人员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清理乱张贴涂写费用、工具材料费、服装费、设备维修折旧费、机械化补助、车辆油耗、维修、折旧费、税费、管理费、政策性事件规定以及合理利润等。 5.3.2 工资最低标准。根据2019年8月12日,福州市城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出台的《福州市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作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一线作业环卫合同制作业人员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应不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福建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长乐区为1720元,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业人员工资最低标准即1720元的130%(即不低于2236元,包含个人应缴的五险一金部分。)。 5.3.3 落实五险一金。按照长乐区规定比例为作业人员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包含全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因中标服务单位存在返聘退休人员现象,无法缴纳五险一金的,应用现金形式补贴。 5.3.4 发放高温补贴。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260元,每年最少补贴5个月。 5.3.5 发放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加班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补贴:工资÷261工作日×11天×(3-1)倍。 5.3.6 意外商业险补充。乙方应在工伤保险基础上保证补充保额不低于80万元(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5.3.7 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作业人员定期免费体检每年每人不得低于300元; 5.3.8 年终奖:年终奖不能低于一个月工资; 5.3.9 《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试行)》的通知(闽建城【2014】7号)作业人员工具费每年每人不得低于1700元; 5.3.10 《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试行)》的通知(闽建城【2014】7号)劳保费每年每人不得低于750元; 5.4 设备保障 5.4.1 甲方将交付一辆自带压缩功能18(t)位的垃圾清运车给乙方使用管理,乙方负责该车辆日常维修及保养。该车辆负责将松下镇区垃圾运输到长乐区车里填埋场或长乐区焚烧发电厂,运输过程车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所有车辆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5.4.2 乙方需保障在服务期内全镇干湿垃圾桶的无偿维护或替换,如发现有丢失情况,应最迟在1天内无偿供应。 5.5 应急工作模式 5.5.1 具备完善的快速反应组织措施及相应设备,成立应急保障队伍,制定应急保障预案。 5.5.2 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等突发事件,必须坚决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完成甲方交办的突击性清扫保洁任务。 5.5.3 遇节日、剪彩、庆祝等重大活动时,增加的工作量或提高标准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承包服务金额中。 5.6 智能化管理模式 5.6.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智能化管理软件,对保洁过程涉及人、事与车辆等对象,如环卫人员在岗状态、考勤状态、作业状态实时监测。 5.6.2 该软件可以对保洁人员的工作量、工位、巡查、卫情、作业品质等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和评估,精确掌握工时,实现人员常态化管控,提高在岗率和作业效率。 5.6.3 通过安装智能终端进行智慧化管理,可满足定位监控、公厕监控、作业轨迹跟踪、车辆视频监控、考勤实况、油耗管理、违规作业管理、事件管理、基础信息、人员排班等。通过作业规划、过程管控、报表分析、智能策划实现更高的效率、品质。实现透明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 5.7 垃圾清运 5.7.1 生活垃圾要求日产日清 5.7.2 垃圾收集车辆采用密闭的,不能造成“滴、撒、漏”,所有生活垃圾转运应实现垃圾不落地压缩直运,实现异地无害化处理。 5.7.3 机械化作业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各类保险完整,驾驶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 5.7.4 机动、非机动作业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放置反光标识,不得停放在消防栓、公交车站旁,停放离人行道侧石不超过30厘米,不影响行人和交通,收工后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进行集中清洗、维护、管理。 5.6.5保洁员和保洁车辆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明显安全标志,能够体现政府行为。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5.8 垃圾干湿分类收集 5.8.1 干垃圾和湿垃圾具体设置在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 5.8.2 乙方按照干湿分类标准要求引导村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由镇、村、乙方3级构建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体系,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定期对垃圾桶、垃圾分类亭、垃圾压缩车等设备设施做消杀防疫工作。(垃圾桶、垃圾分类亭1周2次,垃圾压缩车2天1次,疫情期间,垃圾桶、垃圾分类亭1天1次,垃圾压缩车1天1次) 5.9 公厕保洁 5.9.1 厕内干净、整洁,厕内地面洗手盆(池)、无乱刻画张贴、无尘垢、无蜘蛛网。 5.9.2 蹲位、尿槽、倒粪点“用后即冲”、无尿堿、无粪迹、无堵塞。蓄水池、拖把池无水垢、无菁苔。 5.9.3 厕内基本无蝇蚊,贮粪池有密封盖,粪便不满溢。 5.9.4 公厕周围无乱堆放,乱悬挂物,无污染、无污水溢流、无堵塞、进出粪口干净,保持厕所容貌整洁。 5.10 海漂垃圾治理 5.10.1 每天巡查,先对水面成堆、面积较大垃圾、水生植物进行打捞,再对小件零星漂浮物进行打捞。确保要求海面无聚集性漂浮垃圾、水生物、动物尸体; 5.10.2 岸线无暴露垃圾,环境整洁; 5.10.3 护坡、滩地立面上无杂草、垃圾。 5.10.4 保洁时间采取灵活制,可随着水域潮起潮落的时间灵活安排打捞保洁及垃圾清运,竭力做到作业范围内无垃圾成堆现象、无卫生死角。 5.10.5 退潮时安排保洁员捡拾滩面的白色垃圾,保持辖区内滩面整洁,确保没有成堆垃圾出现。 5.11 道路保洁 5.11.1 道路洗扫结合,保证路面干净整洁. 5.11.2 针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较多、工地出口路面渣土污染较严重,渣土车滴、洒、漏现象较普通的特点,须安排洗扫车定期巡回对主干道和工地周边的道路进行清扫。 5.11.3 安排机动队伍对重要路段、繁华路段两侧乱张贴、乱涂画进行巡回保洁。 5.12 镇政府保洁 5.12.1 镇政府所有区域保洁由乙方负责,中标单位应安排1名专人对镇政府所有建筑含办公场所及区域进行保洁,并定期进行绿化修整管护。 5.13 工作时间要求 5.13.1 主要地段(201省道和融鹤线路面及两侧、镇政府周边)实行13个小时(6:00-19:00)20分钟保洁制(垃圾落地20分钟内必须清除),30分钟内清运成堆垃圾,接到卫生应急通知后10分钟内到位清理; 5.13.2 其他地段实行11个小时(7:00-18:00)30分钟保洁制(垃圾落地30分钟内必须清除),60分钟内清运成堆垃圾,接到卫生应急通知后15分钟内到位清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双方按合同有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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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2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3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4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5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6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7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8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9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10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11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12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13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14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15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16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17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18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19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20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21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22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23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24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25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26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27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28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29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30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31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32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33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34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35 | 2.78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
36 | 2.7 | 每月按照考核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的缴交:贰拾肆万伍仟叁佰肆拾元整(¥245340.00)。说明: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同时以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履约,合同到期后15天内履约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3年,共计36个月,自2021年4月9日起至2023年4月8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1.1 签订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0.1.2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1.3 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1.4 本合同涉及的服务,乙方进行分包或转包 10.2 乙方逾期配置保洁人员及设备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 10.3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10.6 有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0.6.1 不服从甲方管理、工作安排,不履行合同义务,保洁工作转让他人。 10.6.2 因乙方原因不能继续从事保洁承包工作。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考评制度 14.1.1 采购人将制定严格的评分标准,并要求各村对照评分标准每日不定期巡查一次,采购人组织人员每月考评两次,每季度总结一次,结论记录在册;考评人员应将考评发现问题上传至智能化平台,整治效率及质量也将作为考评内容。 14.1.2 区人居环境办考评活动中被拍到并扣分,经查经查属于乙方履职不力的,一处扣2分并扣除承包费用500元,被区人居环境办认定保洁工作履职严重不力的,扣5分并扣除所在村当月承包费用。 14.1.3 区美丽办考评活动中位居全区后三位,经查经查属于乙方履职不力的,扣除当月全镇承包费用。 14.1.4 镇考评办每月巡查中若发现乙方履职不力的,拍照取证,一处扣1分并扣除承包费用200元,被镇考评办认定保洁工作履职严重不力的,扣5分并扣除包费用500元。 14.1.5 镇考评办每月考评时各村现场分平均未能达到80分的,或任何情况下,被上级通报并查处一次,经查属于乙方履职不力的,扣除乙方当月全镇承包费用。 14.1.6 年度现场平均分未达到80分,或年度被通报并查处两次及以上的,或区美丽办考评活动中两次及以上处于全区后三位的,或区人居环境办考评活动中两次及以上被拍到并扣分(严重不力的),经查属于乙方履职不力的,扣除两个月全镇承包费用并解除合同。年度平均分达到80分(含)以上,甲方会统筹考虑研究给予续签合同相关事宜。 14.2 考评办法 14.2.1 每日巡查:周巡查由各村居自行抽调人员组织开展。巡查人员要按照《长乐区松下镇农村环境卫生治理考核评分标准》无死角的开展巡查工作,认真填写周巡查记录,有发现问题要拍照取证,并及时整改,照片和巡查记录要留存作为内页材料备查。村级巡查要对村里各片区进行评比,评比结果要及时在村委会卫生公示栏进行公示。在巡查中发现环境保洁意识强、自觉性高的农户,可以发放“清洁之家”门牌,反之要批评教育。 14.2.2 一月两考评:镇政府成立松下镇人居环境考评小组,由镇美丽办、纪委、农业服务中心、村建服务中心、各包村工作队等抽调人员组成,也可以邀请离退休干部参加。考评小组原则上每月组织两次对各村环境卫生进行考评,遇到上级检查,可随机变更考评时间。考评内容分内业材料和现场整治,具体评分标准参照《长乐区松下镇农村环境卫生治理考核评分标准》。考评小组成员要对照评分标准,无死角考核,并拍照取证,认真填写考评表并签字,留档备查。各村也可以互相监督,有发现别的村整治不到位的,可拍照上传微信群,考评小组核查属实后,应当按标准予以扣分。考评小组将每月考评结果及时公布在镇环境卫生公示栏。考评对象包含保洁公司和各村居。 14.2.3 一季度一总结:镇政府对全镇环境卫生整治项目每个季度总结一次,奖励先进,惩罚落后,撰写总结报告,留档备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附件1:考评细则 。
甲方: | 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漳州市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乐市松下镇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69号欣隆盛世16幢 |
单位负责人: | 黄礼忠 | 单位负责人: | 包祺斌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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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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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080088677 | 联系方法: | 0596—230763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
签订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