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港大港港区渤化液体化工码头工程(一期工程) 已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行政审批局 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天津港大港港区渤化液体化工码头工程项目备案的证明》津开审批【2017】11055号 批准建设、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以《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天津港大港港区渤化液体化工码头工程(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津港航发【2018】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内银行贷款和自筹及其它资金 ,招标人为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方案实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按照《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天津港大港港区渤化液体化工码头工程(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海洋环境监测的要求、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和《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要求实施海洋环境监测。
(1)按照要求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每次检测完毕出具经专家评审的CMA检测报告;
(2)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召开评审会,对与跟踪检测相关的一系列数据问题提供积极配合查验和校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妥善解决;
(3)遇应急突发事件在24小时内提出应对办法,提供方案。
(4)收集整理跟踪检测外业现场影像资料。
2.3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四年。
2.4项目编号: TBNT-PM-91-1902-00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海洋类CMA资质认定证书,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6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期内。(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规定的其他被限制的范围。(4)近三年(2016年至今)没有被诉讼的情况发生。
3、(1)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最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http://www.tjjt.gov.cn)、《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经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红旗路以北,南港九街以西 251号欣苑大厦11层
邮 编:300480 邮 编:300191
联 系人:张俊伟 联 系人:刘春瑶
电 话:18920208225 电 话: 15022034580
传 真:25602606 传 真:23673467
电子邮件:zhangjunwei@tjbhcd.com 电子邮件:liuchunyao@tjjszb.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汉沽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红旗南路支行
账 号:12050168530000000742 账 号:02190501040009620
日期: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