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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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1283188600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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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泰兴市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已经由泰兴市行政审批局以泰兴市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项目备案证泰行审备[2023]4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兴市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兴市姚王街道新镇居委会姚庄七区
2.2工程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173㎡(约9.26亩),建设1幢3F厂房和1幢2F仓库,总建筑面积871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37㎡(其中军粮代供点600㎡),地下建筑面积2573㎡。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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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总承包费用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一次性付清结算审计价的余款。节点款支付前,乙方需提供工程有效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3月-2023年5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B)设计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C)施工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B)设计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C)施工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且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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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02日00时00分至2023年06月07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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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04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本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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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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