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长沙市望城区黄金园街道办事处机关物业服务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工资
服务类
人
现场管理人员
3850元/人/月
46200
工资、福利等全部直接费用
2
保洁员
2450元/人/月
58800
3
保安
2800元/人/月
4
134400
厨师
3600元/人/月
172800
5
保险
养老等社保
743元/人/月
11
98076
6
意外伤害险
800元/人/年
8800
7
税金
项
法定税率
6.72%
34881.91
全部成本的6.72%
8
合计
553957.91元/年
一年总费用
甲方指定方式。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既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一、管理人员
1、负责现场全面管理工作,包括秩序维护、客户服务、环境保洁等工作;
2、做好领导、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维护良好的行政秩序;
3、督促下属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
4、经常巡视管理各处岗位的工作情况,检查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状况等相关的工作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负责与甲方沟通对接,及时了解甲方需求和反馈,并落实到位;
6、每日做好工作记录;
7、完成甲方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保洁人员
责任区域的电梯间、楼道、走道、大厅每日8::30前清扫一次,巡回保洁,无灰尘、无垃圾、地面干净。
2、院落、草坪等公共区域每日8::30前完成一次清扫,巡回保洁,目视洁净、光亮、无垃圾。
3、玻璃门窗每周擦拭一次以上,目视洁净、无灰尘、无污渍。
4、卫生间每日全面擦拭一次,洁净,无污渍、无异味。
5、垃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无异味及满溢现象。
6、每月清理一次墙面及天花板,无蛛网、霉变等污物;
7、配合各级部门对甲方的检查考核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8、负责会议室清扫及接待茶水准备;
9、完成甲方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安保人员
1、负责责任区域正常公共秩序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2、负责人员出入的管理,了解进出人员基本情况,在非办公时间负责进出人员的信息登记;
3、负责责任区域周边所有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交通秩序等安全疏导的管理工作;
4、负责责任区域晚间的安全,定时巡查现场的各个部位,并与消监控室密切配合,维护现场安全;
5、负责关闭公共区域不必要的照明及水源阀门的工作,以降低不必要的能耗;
6、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消防器材、工具的配备、使用和维护等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种灾害(包括火灾)的隐患;
7、负责办公大楼前坪、停车场、球场卫生清扫;
8、完成甲方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厨房工作人员
1、每日检查厨房卫生,把好食品卫生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厨房卫生制度;
2、每日在甲方规定时间前按就餐人数准备好早、中、晚三餐;
3、操作中注意对水、电、气、食材的节约,减少浪费;
4、每日检查冰箱内存放的各种原料、配料,保证原料新鲜,防止变质;
5、每日对剩余原材料分类保管、冷藏,妥善存放;
6、做好灶面清洁,油烟罩清洗、餐桌整理等工作,保持厨房环境整洁;
7、厨房员工定期开展检查身体;
8、不定期征求甲方就餐人员对菜品的意见,及时作出合理的改善;
(五)工作纪律要求
1.保洁保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不得脱离岗位,不能相互闲谈、玩耍及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街道办事处机关管理人员的管理。如不服从管理,出现抵制、谩骂、威胁的行为,可要求保洁单位撤换工作人员。
3.工作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对工作人员和来访群众应谦虚恭让、态度和蔼,对工作人员和来访群众的不雅行为应予以规劝,但不得用言语及其他行为伤及工作人员和来访群众,对自己处理不了的事情要及时汇报,交领导处理。
参照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望城区黄金园街道办事处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执行。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环卫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卫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物业服务的水平。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5)当乙方一年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5个月考核不合格,且约谈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承包合同。
6)甲方遇到各种重大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人员。
7)甲方应依据合同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8)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时,遇到非正常阻力,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
9)依据政府相关规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
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3)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5)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物业服务作业。
6)乙方必须按企业单位用人的法律法规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养老等相关保险。
7)乙方应承担在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民事、刑事责任。
由于本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1、合同的变更
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3、合同转让和分包
3.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3.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4、不可抗力
4.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4.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5、解决争议的方法
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5.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6、法律适用
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7、通知
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