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第一批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招标的公告
金额
48.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7/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第一批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48.5万元(人民币)
(三)最高限价:48.5万元(人民币)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需求:为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提供咨询及配套服务,为建立项目日常监督等机制提供咨询,为第一批项目(预估数量60个,总计划投资规模约150亿元,具体以最终入库项目为准)加强立项、建设、验收等全过程监督提供咨询及相关服务,促进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顺利实施。
(六)服务周期:2024年7月起至第一批所有项目通过商务部、财政部验收为止。
二、项目相关要求
(一)试点项目顶层设计咨询服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为政府部门起草管理制度类文件提供咨询服务,包括:
1.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验收办法;
4.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制度。
(二)项目申报咨询评估和配合组织项目评审
5.为起草项目申报通知、评审会议通知、公示文件、项目备案报告等提供咨询。
6.配合组织开展项目现场调研,预评估项目实施可行性。
7.协助预审核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申报方案、申报表、承诺书等,指导企业完善项目申报方案。
8.配合组建评审专家小组开展项目评审,出具项目评审报告。
(三)跟踪项目进展
9.向福州市商务局和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日常咨询服务。
10.通过组织现场巡检(不少于2次)、资料收集等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方向合规性,指导完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资料,并就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11.根据中央资金拨付进度要求,不定期出具项目阶段评估报告。
(四)协助开展绩效评价
12.协助政府部门开展中期绩效评价,起草自评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13.整理中期绩效评价相关证明材料。
(五)配合开展项目审核验收
14.根据市商务局要求,委托(并承担相关服务费)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第一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5.配合开展项目验收,审核其他第三方评估标准和结果,全面评估工作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行、项目投资、资金拨付、成效等情况,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三、投标资格条件
(一)法定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以及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附件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复印件,凭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复印件,凭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特定条件
1.服务承诺书:在项目履行期间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时完成,期间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严格要求工作组人员廉洁公正,本着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及时、勤勉地履行服务义务,确保项目推进有序、程序规范、资金安全、成效明显;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其获知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中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泄露。(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2.响应承诺书:供应商无条件按照采购人及市政府的要求实施本项目,能够根据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工作安排在第一时间响应,在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验收、重大检查等关键节点,安排专人驻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服务团队: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家服务团队,与会计师事务所、造价评估咨询机构等合作建立服务团队,能满足本项目对项目管理、财务审计、工程管理等不同专业方向人员的需求。(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份合作合同,包括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单位人员注册会计师证、建造师证、工程师证等职业资格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有关政策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信用记录。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信用记录,一并装入招标文件。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 标 书
(二)服务(货物)说明一览表
(三)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四)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财务状况报告
7.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8.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9.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0.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11.信用信息查询
(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
2.报价分项报价表
3.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若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5.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若有)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明细表(若有)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六)提供项目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理解、技术方案、工作计划等)
(七)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分标准中规定的可体现项目能力及经验的证明材料)
五、收标
1.收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下午17:30,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稿件密封送(寄)达(周末不收件,封面请注明招投标材料),逾期视为废件。
2.收件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311;
联系人:林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1-83293500
六、评标
由福州市商务局邀请专家,按综合评分法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评分标准见附件1。
评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评标地点:福州市商务局评标室
附件:
1.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第一批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综合评标评分标准
2.财务状况报告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7月30日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第一批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48.5万元(人民币)
(三)最高限价:48.5万元(人民币)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需求:为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提供咨询及配套服务,为建立项目日常监督等机制提供咨询,为第一批项目(预估数量60个,总计划投资规模约150亿元,具体以最终入库项目为准)加强立项、建设、验收等全过程监督提供咨询及相关服务,促进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顺利实施。
(六)服务周期:2024年7月起至第一批所有项目通过商务部、财政部验收为止。
二、项目相关要求
(一)试点项目顶层设计咨询服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为政府部门起草管理制度类文件提供咨询服务,包括:
1.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验收办法;
4.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制度。
(二)项目申报咨询评估和配合组织项目评审
5.为起草项目申报通知、评审会议通知、公示文件、项目备案报告等提供咨询。
6.配合组织开展项目现场调研,预评估项目实施可行性。
7.协助预审核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申报方案、申报表、承诺书等,指导企业完善项目申报方案。
8.配合组建评审专家小组开展项目评审,出具项目评审报告。
(三)跟踪项目进展
9.向福州市商务局和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日常咨询服务。
10.通过组织现场巡检(不少于2次)、资料收集等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检查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方向合规性,指导完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资料,并就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11.根据中央资金拨付进度要求,不定期出具项目阶段评估报告。
(四)协助开展绩效评价
12.协助政府部门开展中期绩效评价,起草自评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13.整理中期绩效评价相关证明材料。
(五)配合开展项目审核验收
14.根据市商务局要求,委托(并承担相关服务费)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第一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5.配合开展项目验收,审核其他第三方评估标准和结果,全面评估工作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行、项目投资、资金拨付、成效等情况,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三、投标资格条件
(一)法定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以及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附件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复印件,凭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复印件,凭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特定条件
1.服务承诺书:在项目履行期间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时完成,期间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严格要求工作组人员廉洁公正,本着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及时、勤勉地履行服务义务,确保项目推进有序、程序规范、资金安全、成效明显;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其获知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中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泄露。(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2.响应承诺书:供应商无条件按照采购人及市政府的要求实施本项目,能够根据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工作安排在第一时间响应,在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验收、重大检查等关键节点,安排专人驻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服务团队: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家服务团队,与会计师事务所、造价评估咨询机构等合作建立服务团队,能满足本项目对项目管理、财务审计、工程管理等不同专业方向人员的需求。(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份合作合同,包括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单位人员注册会计师证、建造师证、工程师证等职业资格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有关政策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信用记录。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信用记录,一并装入招标文件。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 标 书
(二)服务(货物)说明一览表
(三)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四)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财务状况报告
7.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8.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9.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0.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11.信用信息查询
(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
2.报价分项报价表
3.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若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5.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若有)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明细表(若有)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六)提供项目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理解、技术方案、工作计划等)
(七)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分标准中规定的可体现项目能力及经验的证明材料)
五、收标
1.收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下午17:30,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稿件密封送(寄)达(周末不收件,封面请注明招投标材料),逾期视为废件。
2.收件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311;
联系人:林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1-83293500
六、评标
由福州市商务局邀请专家,按综合评分法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评分标准见附件1。
评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评标地点:福州市商务局评标室
附件:
1.福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第一批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综合评标评分标准
2.财务状况报告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7月3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