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RC2024-XF-G002]2024年信丰县城区路灯维修材料采购工程合同公示
金额
75.8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2024 年信丰县城区路灯维修材料采购工程
合同编号:JXRC2024-XF-G002
甲 方:信丰县城市管理局
乙 方:上犹县鑫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 年 8 月 7 日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 包括需要乙方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 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 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乙方、制 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 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信丰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 1(全称): 上犹县鑫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024 年信丰县城区路灯维修材料采购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JXRC2024-XF-G002
(2)采购计划编号:
信采购 2024F001185626(3)项目内容:
1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乙方/制造商名称(如乙方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
分包乙方/制造商类型(如果乙方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乙方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
否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58980.00 元
大写:柒拾伍万捌仟玖佰捌拾圆整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3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所有货物按要求完成供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
合格发票后,5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流程。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
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所有供货,包括运输、卸装车等一切服务。
(2)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本项目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乙方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由甲方组织不少于 3 人的验收小组 。
(2)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按照采购要求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
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达到交付标准后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
4
建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 ①中标乙方按照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完成履 约后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 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②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 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限期整改。③所有参与验收人员书面签字以示负责。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 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符合采购文件、投标乙方的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标准应 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乙方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 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订立之日起 生效。
7. 合同份数
5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代理机构执 壹 份,信丰县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股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 年 8 月 7 日
合同订立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签订合同)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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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甲方(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乙方购买货物及 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乙方(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甲方提供合同 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甲方和乙方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 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 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 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 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 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乙方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 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乙方履行合 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乙方的 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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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 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 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 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 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 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 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 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 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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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 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 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 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 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 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 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 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 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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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 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 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 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 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 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 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 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 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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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 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 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 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 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资 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 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 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 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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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 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 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 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 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 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 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 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 款利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 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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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 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 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 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 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 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 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 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 由中止合同。
16.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 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乙方。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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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 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 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 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 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 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 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 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 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 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 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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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 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 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 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 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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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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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技术要求、商务要求
(一) 技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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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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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中标单价(元) | 中标总价(元) |
1 | 智能监控开关 柜 | 博瑞牌 | BRZ-03 | 4 | 16070 | 64280 |
2 | LED 灯头 (硅基金黄光) | 博瑞牌 | R-LED150W | 50 | 1900 | 95000 |
3 | 单刀臂 | 博瑞牌 | RT-80 | 50 | 160 | 8000 |
4 | 普通灯具 (LED球泡24W) | 博瑞牌 | R-Q24W | 280 | 60 | 16800 |
5 | LED灯具(80W) | 华普永明 | T19E一2一80 | 80 | 580 | 46400 |
6 | LED灯具(120W) | 华普永明 | T19E一2一120 | 80 | 790 | 63200 |
7 | LED灯具(150W) | 华普永明 | T19E一3一150 | 145 | 940 | 136300 |
8 | LED灯具(180W) | 华普永明 | T19E一3一180 | 145 | 1060 | 153700 |
9 | LED灯具(200W) | 华普永明 | T19E-4 | 56 | 1290 | 72240 |
10 | 电缆1 | 燕通牌 | 燕通牌VV3*2.5㎡ | 280 | 15 | 4200 |
11 | 电缆2 | 燕通牌 | 燕通牌 VV4*10+1*6㎡ | 280 | 40 | 11200 |
12 | 电缆3 | 燕通牌 | 燕通牌VV4*16+1*10㎡ | 280 | 72 | 20160 |
13 | 电力电缆 | 燕通牌 | 燕通牌 vv3×10+1×6㎡ | 560 | 45 | 25200 |
14 | 套管 | 燕通牌 | 燕通牌 vv3×2.5 ㎡ | 20 | 550 | 11000 |
15 | 弯管灯 | 博瑞牌 | BMSJ一03 | 90 | 130 | 11700 |
16 | 开挖沟槽 | 国产定制 | 国产定制 | 300 | 4 | 1200 |
17 | 拆除路面砼并恢 复 | 国产定制 | 国产定制 | 260 | 40 | 10400 |
18 | 拆除并恢复彩砖 | 国产定制 | 国产定制 | 300 | 7 | 2100 |
19 | 拆除并恢复吸水 砖 | 国产定制 | 国产定制 | 300 | 7 | 2100 |
20 | 路面沥青施工 | 国产定制 | 国产定制 | 100 | 30 | 3000 |
21 | 大型机械设备进 出场及安拆 | 国产定制 | 国产定制 | 1 | 800 | 800 |
甲方(信丰县城市管理局) | 乙方(上犹县鑫盛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 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 合同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拥有者性别 | 男 | ||
住 所 | /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陈雪旺 | 联 系 人 | 刘 科 庆 |
联系电话 | 13767761237 | 联系电话 | 13970124212 |
通信地址 | 信丰县水东汽车站南侧 约 110 米 | 通信地址 | 江 西 省 赣 州 市 上 犹 县 东 山 镇 文 锦 路 德 泽 园 5 号 楼 9 号 店 面 |
邮政编码 | 341600 | 邮政编码 | 341200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60723MB1A53859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4MA39T7X40Y |
开户名称 | 上 犹 县 鑫 盛 泰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
开户银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犹 支 行 | ||
银行账号 | 1510203009000082336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第二节 第 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第二节 第 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 第 4.4 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 提出异议或作出 说明的期限 | 验收不通过的限期整改(整改次数不超过 2 次),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合同不予以支付资金,并追究中标乙 方的责任,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成交乙方自行承担。整 改的期限以甲方首次验收不合格后发出的整改通知书 约定为准。 |
第二节 第 4.6 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 其他义务和责任 | 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 方自行完成。 |
第二节 第 5.4 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 其他义务和责任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国家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及采购单 位的要求完成项目实施。 |
第二节 第 6.1 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 顺序 | 应当同时履行。 |
第二节 第 7.1 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甲方指定现场为准。 | |
第二节 第 7.2 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 第 7.3 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 第 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免费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投产品须提供 两年免费质保期及上门服务(另有超过规定的,按其规 定执行)。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 |
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 2、乙方货物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 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维修处理恢复使用,对 未能修复的产品乙方应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 按以下办法处理: 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2贬值处理:由买、卖双方合议定价。 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 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 银行手续费等)。 3、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 费更换,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 由乙方承担。 | ||
第二节 第 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 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维 修服务。 |
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 信息 | 乙方必须对接触到的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 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
第二节 第 12.2 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 间 | 所有货物按要求完成供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 到乙方提供的合格发票后,5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流 程。 |
第二节 第 13.2 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 第 13.3 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 时间及逾期退还 的违约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第二节 | 运行监督、维修 | 乙方货物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 |
第 14.1(3)项 | 期限 | 收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维修处理恢复使用,对未 能修复的产品乙方应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对 达不到质量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 以下办法处理: 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贬值处理:由买、卖双方合议定价。 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 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 行手续费等)。 |
第二节 第 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 第 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 服务 | / |
第二节 第 15.1 款 | 修理、重作、更 换相关具体规定 | 需要修理、重作、更换等售后服务情形均在免费质保期 范围内,均由乙方承担。免费质保期过后的修理、重作、更换等售后服务另行约定。 |
第二节 第 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除“不可抗力”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 时间完成服务,甲方按价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 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但违约赔偿 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 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 提供服务,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
第二节 第 15.3 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 第 15.4 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 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 |
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服务 时间。 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行 政处罚。 | ||
第二节 第 19.2 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 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 (2)向 信丰县 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节 第 23.1 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未尽事宜,依据招标文件要求。 |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1 | 智能监控开关 柜 | 台 | 4 | 1、监控终端:内需含 GPRS 或 CDM 通信模块、防盗上端、扩展模块、主板等,三相交流电压输入,至少 3 路交流电 流输入,4 路开关信号输出,8 路开关信号输入。需具备 开箱门报警、后备电源,延时 2 个小时以上,需提供安装 所需的配套辅材; 2、箱体规格:600×800×300(落地式)三路控制,材质 需采用 304 不锈钢,厚度 1.0 ㎜,单开门控制箱,外箱需 喷安全标识; 3、电器配置:1 只断路器,额定电流≤100A;3 只交流接 触器,电压适用范围:220V,额定电流 40A;1 只时控经 纬仪(备用),需根据本地经纬度自动调整时间,走时误 差 1 日≤1%,电压 220V,内置电源需根据功率设置进行 匹配电缆 16 平方、端子等配件。 |
2 | LED 灯头 (硅基金黄光) | 套 | 50 | 1、光源需采用国家硅基黄光 LED 芯片,不含荧光粉(无 稀土零蓝光); 2、色温 1800K-2300K,初始光效≥100LM/W; 3、灯具功率因数≥0.9,防护等级为 IP65,整灯使用寿命≥50000h; 4、灯具所用光源(灯珠)需在 80℃~100℃环境温度中,通 入 400mA 以上工作电流持续点亮 6000 小时,光通维持率 不低于 98%。 |
3 | 单刀臂 | 套 | 50 | 单刀臂(长形) |
4 | 普通灯具 (LED 球泡 24W) | 套 | 280 | 1、光通量(LM):≥1860LM; 2、功率因数(PF):≥0.9; 3、显指(Ra):≥70; 4、色温(K):≥6500; 5、灯头 E27,电压(V)AC220V;6、电源效率:≥90%; 7、工作温度-20℃- 40℃。 |
5 | LED 灯具(80W) | 套 | 80 | 1、功率:80W; 2、防护等级:整灯≥IP65; 3、色温:4000±200K; |
4、功率因数:≥0.95; 5、显指:≥70; 6、15000 小时光通量维持率≥95; 7、电源:LED 电源应采用宽电压输入(100V-227V ),功率 因数≥0.95,LED 电源需具备短路保护、输出端具备过电压 保护功能,使用寿命不低于 50000 小时。 8、光效:≥110LM/W; 9、安装口径:≥60mm,LED 寿命(h):≥50000,工作环境:-40℃- 50℃。 | ||||
6 | LED 灯具(120W) | 套 | 80 | 1、功率:120W; 2、防护等级:整灯≥IP65; 3、色温:4000±200K; 4、功率因数:≥0.95; 5、显指:≥70; 6、15000 小时光通量维持率≥95; 7、电源:LED 电源应采用宽电压输入(100V-227V ),功率 因数≥0.95,LED 电源需具备短路保护、输出端具备过电压 保护功能,使用寿命不低于 50000 小时。 8、光效:≥110LM/W; 9、安装口径:≥60mm,LED 寿命(h):≥50000,工作环境:-40℃- 50℃。 |
7 | LED 灯具(150W) | 套 | 145 | 1、功率:150W ; 2、防护等级:整灯≥IP65; 3、色温:4000±200K; 4、功率因数:≥0.95; 5、显指:≥70; 6、15000 小时光通量维持率≥95; 7、电源:LED 电源应采用宽电压输入(100V-227V ),需具 备防雷击保护功能,浪涌电压 10KV,功率因数≥0.95,LED 电源需具备短路保护、输出端具备过电压保护功能,使用 寿命不低于 50000 小时; 8、光效:≥110LM/W; 9、安装口径:≥60mm,LED 寿命(h):≥50000,工作环境:-40℃- 50℃。 |
8 | LED 灯具(180W) | 套 | 145 | 1、功率:180W ; 2、防护等级:整灯≥IP65; 3、色温:4000±200K; 4、功率因数:≥0.95; 5、显指:≥70; 6、15000 小时光通量维持率≥95; 7、电源:LED 电源应采用宽电压输入(100V-227V ),需具 备防雷击保护功能,浪涌电压 10KV,功率因数≥0.95,LED 电源需具备短路保护、输出端具备过电压保护功能,使用 寿命不低于 50000 小时; |
8、光效:≥110LM/W; 9、安装口径:≥60mm,LED 寿命(h):≥50000,工作环境:-40℃- 50℃。 | ||||
9 | LED 灯具(200W) | 套 | 56 | 1、功率:200W ; 2、防护等级:整灯≥IP65; 3、色温:4000±200K; 4、功率因数:≥0.95; 5、显指:≥70; 6、15000 小时光通量维持率≥95; 7、电源:LED 电源应采用宽电压输入(100V-227V ),需具 备防雷击保护功能,浪涌电压 10KV,功率因数≥0.95,LED 电源需具备短路保护、输出端具备过电压保护功能,使用 寿命不低于 50000 小时; 8、光效:≥110LM/W; 9、安装口径:≥60mm,LED 寿命(h):≥50000,工作环境:-40℃- 50℃。 |
10 | 电缆 1 | m | 280 | 电缆 1:VV3*2.5 ㎡ |
11 | 电缆 2 | m | 280 | 电缆 4:VV4*10+1*6 ㎡ |
12 | 电缆 3 | m | 280 | 电缆 5:VV4*16+1*10 ㎡ |
13 | 电力电缆 | m | 560 | 电力电缆 vv3×10+1×6 ㎡ |
14 | 套管 | 卷 | 20 | 铜护套线 vv3×2.5 ㎡ |
15 | 弯管灯 | 套 | 90 | 马路弯管灯:SJ-03 |
16 | 开挖沟槽 | m | 300 | 1.人工开挖沟槽并恢复; 2.含切割、风钻、回填、余方弃置等。 |
17 | 拆除路面砼并 恢复 | m | 260 | 人工拆除并恢复路面混凝土; 2.含切割、风钻、回填、余方弃置等。 |
18 | 拆除并恢复彩 砖 | m | 300 | 1.拆除并恢复彩砖; 2.含切割、风钻、回填、余方弃置等。 |
19 | 拆除并恢复吸 水砖 | m | 300 | 1.拆除并恢复吸水砖; 2.含切割、风钻、回填、余方弃置等。 |
20 | 路面沥青施工 | m | 100 | 1.路面沥青清除并恢复; 2、含切割、风钻、回填、余方弃置等。 |
21 | 大型机械设备 进出场及安拆 | 台.次 | 1 | 升降机进出场 |
序号 | 需求名称 | 需求说明 |
1 | 履行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所有供货,包括运输、卸装车等一切服务。 |
3 | 付款方式 | 所有货物按要求完成供货,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供应 商提供的合格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流程。 |
4 | 质保期 | 本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要求不低于壹年。免费质量保证期经采购人综 合运行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
5 | 售后服务 | 1、卖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买方提供 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 2、卖方货物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维修处理恢复使用,对未能修复的产品供应商应负责免费送 货上门、免费更换。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2.1更换:由卖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2贬值处理:由买、卖双方合议定价。 2.3退货处理:卖方应退还买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 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买方可采 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
6 | 验收要求 | 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要求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 内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达到交付标准后向采购人提出项目验收建议,采 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 性验收,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采购人依据采购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内 容,对中标供应商履约的每一项技术、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有相 |
关国家、行业验收标准的按标准要求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单位不 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 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货物或拒绝付款,中标供应商若违约,采购人将 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相关费 用由供应商负责。 验收时中标供应商须将所有货物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 一起提交至采购人收验及存档。 | ||
7 | 验收方案 | 1、验收的主体: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 2、验收的时间: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要求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达到交付标准后向采购人提出项目 验收建议,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 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验收方式:采购人(甲方)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 以自行验收,也可邀请专家或者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 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专家或者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或相关被 服务对象的意见作为验收报告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4、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5、验收标准:符合采购文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 标准应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6、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 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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