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环山中路101号楼1单元403室房产
金额
10.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12115393001
预算金额10.2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环山中路101号楼1单元403室房产 项目编号: S110000D012115393001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资产类别(实物): 房屋所有权(房产)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10.203 万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5-2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连云港市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点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质量等方面瑕疵或其他任何理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要求解除交易。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利后果,全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以下事项: (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接受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须在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保证金金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资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知悉本次标的房产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和相应增值税款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接受转让方按现状进行转让,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8)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 (9)同意受让本项目时,同时受让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同期披露转让的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环山中路99,101,103,105,107,109号楼的其余82处房产项目。如我方对本项目违约,视为对全部捆绑项目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336224.html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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