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上办事大厅及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74.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3/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00]jyg[gk]2019003-1
预算金额74.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联奕科技有限公司74.5万元
中标联系人王亮15811851600
公告正文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上办事大厅及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00]JYG[GK]2019003-1 作者: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20-03-25 09:55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联奕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JYG[GK]2019003-1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上办事大厅及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1080301 通用应用软件 网上办事大厅及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 1 国内 745000 745000 联奕 联奕通用事务中心管理软件V3.0、联奕办公自动化管理软件V8.0
合计: 745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伍仟元整(¥74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3交付条件:详见采购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在项目终验后,提供叁年的服务期,在服务期内,乙方提供应用系统版本免费升级及对软件进行维护和完善(不含软件功能的增减),费用计入合同总价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180天内完成开发、实施、测试、试运行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商定后可适当延长;试运行结束后达到验收标准,则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验收合格30天内付中标价90%
2 10 使用三个月后付中标价1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签订合同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叁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 (小写:¥37,250.00 );该保证金在乙方供应的产品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期满叁年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无息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三年

10、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本项目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甲方违反合同,擅自对乙方的软件产品进行解密、扩散、反编译、复制转让,或将该系统或者项目信息和资料、文档,提供给其它非本学校指定的(系统管理员和用户)以外的研究机构/公司/个人,一经证明,乙方将取消对软件的售后服务,并可追究第三人及甲方的法律责任,包括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特殊情况(如需求延误、重复等),双方协商。 4、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限向甲方提供完备的、合法有效的、价款和数额与合同相一致的发票以及用于财务支付和结算所必备的票据、单证等财务结算凭证,或者因其它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不能付款或不能及时付款,则甲方付款时间顺延且不负违约责任。 5、一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对不足部分须予以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本合同软件使用期为永久使用,乙方保证甲方所购本合同的软件的永久有效性和合法性,如免费维护期满后,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相关规定续约,则乙方有义务与甲方续约。甲方不得将此项目应用的任何成果用于其他用户。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合同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乙方负责合同项目的安装调试; 2)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3)甲方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安排专人配合乙方进行调研、基础数据准备、使用培训等与项目有关的一切活动; 4)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乙方安排人员驻地实施,则甲方免费为乙方驻场人员提供办公场地和宿舍; 5)在项目实施中,乙方人员应自行做好安全工作且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 联奕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泉州东海滨城嘉祥路801号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信息港A座5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任刚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亮
联系方法: 22386608
联系方法: 158118516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工业园支行
账号: 账号: 44050147051309001101

签订地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2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