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招标公告]文化文艺活动服务竞争性磋商(服务类)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渠政采谈(磋)[2022]21号
预算金额22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文化文艺活动服务竞争性磋商(服务类)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文化文艺活动服务竞争性磋商(服务类)采购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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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川(达州)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文化文艺活动服务采购项目编号: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详见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一章磋商邀请4目录2022年8月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编制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0五、首次响应文件的解密和成交19四、响应文件16三、磋商文件14二、总则13一、供应商须知附表7
(一)磋商函28一、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28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26九、其他23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3七、磋商纪律要求22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34(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33(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2(四)资格证明文件31(三)供应商廉政承诺书30(二)承诺函29
(三)供应商(产品制造商)设立的能为本项目39(二)服务实施方案、措施38(一)技术、服务响应表37二、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37(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36(八)商务应答表35
(二)报价明细表44(一)报价函43三、响应文件-报价部分43(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42(五)售后服务应答表41(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40
第六章评审办法54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50第四章供应商、响应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48(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47(四)中小企业声明函46(三)报价表45
1、采购项目编号: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详见采购公告)一、项目编号:渠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渠县渠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文化文艺活动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根据《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产生方式为发布公告。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64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四、项目简介:本次采购拟对文化文艺活动服务进行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三、资金来源:县级资金二、采购项目名称:文化文艺活动服务2、项目受理编号:渠政采谈(磋)[2022]21号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响应文件上的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应与登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一致。本项目磋商文件自2022年9月3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9:00-17:00(北京时间)在网上获取,供应商访问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dzggzy.cn)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获取和下载磋商文件。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需提供样品或现场演示的项目,只接受现场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到渠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现场使用CA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在线解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到渠县政府采购中心。(1)不需提供样品或现场演示的项目,只接受网上在线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使用CA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在线解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3、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方式: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14日09:30(北京时间,下同)。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方式:供应商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dzggzy.cn),将经数字证书(CA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到系统中。未成功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七、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和解密:
十、联系方式本次政府采购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由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供应商的事项(含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动提示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九、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所有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八、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sichuan.gov.cn)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dzggzy.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4、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解密,未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系统自动计算时间)。(3)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必须按时到渠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参与磋商。
采购代理机构:渠县政府采购中心传真:0818--联系电话:15680656679联系人:董先生地址:渠县渠江街道和平街18号采购人:渠县渠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1日传真:联系电话:0818-7215650联系人:宋先生地址:渠县天星镇冠子路18号
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约220万元/年;最高限价:以实际每场次为结算方式(报价以优惠率为评审依据)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文件。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3 | 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 |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一、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的规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并附在响应文件中。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 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列 |
5 | 项目类型 |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合同分包 | ☑ 不允许 □允许,应满足要求: |
8 | 现场演示 | ☑无 □有,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现场演示所需设施。 |
9 | 响应文件递交及份数 | 供应商必须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dzggzy.cn),将经数字证书(CA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到系统中。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因供应商的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
10 | 保证金缴纳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收取:不收取☑ 收取□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不超过10%)。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开户行: 。银行账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12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0818-7215650 |
13 | 评审工作咨询 | 联系人:潘女士联系电话:0818--7215378 |
14 | 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 ☑ 采购人代表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授权评审委员会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标供应商 |
15 | 评审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情况、磋商后的结论性意见,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6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发布后,同时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CA数字证书进入系统选择成交项目自行打印成交通知书。 |
17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 |
18 |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 1.供应商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4、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5、涉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的质疑事项,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文件精神,依法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6、采购人:渠县渠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渠县渠江街道和平街18号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15680656679传真:0818-- 采购代理机构: 渠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渠县天星镇冠子路18号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818--7215276传真: |
19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渠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18--7219716地 址:渠县财政局邮 编:635000 |
20 | 磋商文件的解释 |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其他内容由渠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
21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应授权专人负责,以便及时处理谈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需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回复。否则,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应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达州版);认真阅读《政府采购在线开标操作指南》,如有疑问,请联系0818-3131833,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3、建议供应商配置: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IE浏览器(版本为IE10以上)等。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线交流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 |
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是渠县政府采购中心。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渠县渠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2.有关定义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5“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使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达州版)”完成编制后,加密并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到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系指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产品的供应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3)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ichu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获取采购文件。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不同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得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成员或同一单位人员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供应商须知(1)磋商邀请6.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评审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6.磋商文件的构成三、磋商文件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7)合同主要条款(6)评审办法(5)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4)供应商、响应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3)响应文件格式
7.5本次政府采购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由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供应商的事项(含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动提示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7.4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所有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7.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7.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首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1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理由同前款7.5所述。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1.货币计量(实质性要求)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9.2外文资料与相对应的的中文译本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签字和护照除外。通用、习惯、日常外文等是否翻译成中文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签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等级确定供应商资质等级。1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1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2.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组成13.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服务,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2.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的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6项规定)。
15.响应文件格式14.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4.3报价部分。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14.2技术、服务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指标、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实质性要求)。14.1资格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7.1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7.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6.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5.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编写。
18.4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磋商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电子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3如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20.1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参与磋商。18.2为了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CA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8.1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达州版)”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20.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2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19.1供应商必须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dzggzy.cn),将经数字证书(CA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到系统中;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递交18.5供应商必须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1.2需提供样品或现场演示的项目,只接受现场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到渠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现场使用CA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在线解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到渠县政府采购中心。21.1不需提供样品或现场演示的项目,只接受网上在线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使用CA登录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在线解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21.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五、首次响应文件的解密和成交20.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2)不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解密的;(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不予以受理:22.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21.4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必须按时到渠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参与磋商。21.3首次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时起30分钟内(系统自动计算)自行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未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解密方法详见《政府采购在线开标操作指南》)。
23.4经有权主体认定,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磋商文件处理或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成交无效的,采购单位负责公告已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予收回(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2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发布后,同时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CA数字证书进入系统选择中标项目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3.成交通知书(3)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4.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4.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4.签订合同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4本项目是否允许合同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7项规定)。25.3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5.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5.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5.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履约保证金(若收取)27.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7.补充合同26.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8.4.2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28.4.1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履约的;28.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28.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退回。28.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前款(28.1)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28.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0.履行合同29.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9.合同公告及备案2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当退还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8.4.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28.4.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31.3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1.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1.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31.验收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0.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七、磋商纪律要求32.1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确认验收合格后,按批次结算,银行转账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32.申请支付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8项规定)。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函格式及内容)。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质疑函附件:质疑函格式及内容35.本磋商文件中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修订、废止等变化的,按照产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九、其他
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人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
……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制作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四、目录(系统自动生成)。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磋商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分包号:(如有)项目受理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磋商函一、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五、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响应有效期为90天。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传真: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承诺函日期:20年月日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审专家等行贿。本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现郑重承诺:(三)供应商廉政承诺书日期:20年月日
一、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对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按本磋商文件“第四章供应商、磋商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四)资格证明文件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1、二、响应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对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3、2、1、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2、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日期:20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
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包(八)商务应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一)技术、服务响应表二、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日期:20年月日
序号 | 服务内容/产品名称(如涉及)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相应证明材料 | 正/负偏离 | 备注 |
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服务内容、标准/产品(如涉及)技术参数要求,逐项、详细、真实的填写应尽可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响应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尽可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的全部服务内容、标准/产品(如涉及)技术参数要求列入此表,按顺序逐项对照填写。备注中可注明正、负或无偏离,如涉及产品为国家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产品也请在备注栏注明。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3、服务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2、项目实施方案(时间进度安排等);1、详细的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设备、人员、培训等。培训措施应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包括但不限于:(二)服务实施方案、措施
采购项目名称: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网点清单(三)供应商(产品制造商)设立的能为本项目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2、售后服务机构属于合作伙伴的提供合作协议(原件扫描件)。注:1、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采购项目编号:包号:第包
序号 | 机构名称 | 所在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售后人员数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采购项目编号:(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日期:20年月日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扫描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售后服务条款列入此表,并进行逐条应答。采购项目编号:包号:第包采购项目名称:(五)售后服务应答表日期:20年月日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三、响应文件-报价部分(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产品(如涉及),总报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报价函
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注:报价函中的报价为磋商的第一轮报价,评审价及合同价款以最终报价为准。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我方同意本次磋商有效期为天。
2、“报价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填写。注: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按市场服务/产品均价进行均衡报价(作为磋商的第一轮报价),否则承担相应责任。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受理编号:包号:第包采购项目名称:(二)报价明细表
序号 | 服务内容/产品名称(如涉及) | 服务标准/产品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 单位 | 期限/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 | |||||||
分项报价合计(元):大写: |
采购项目名称:(三)报价表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3、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报价是用户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含进口设备关税)、系统集成、保险等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参与磋商单位: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受理编号:第包
总价(元) | 报价合计小写 | |
总价(元) | 报价合计大写 | |
备注:1、此表不列入响应文件中。2、请供应商依照此表做好报价准备,在线报价使用。3、报价合计(总价)包含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金额。4、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按“报价明细表”中服务/产品单价同比例%下浮,作为项目标的物签订合同单价。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四章供应商、响应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只有提供的每个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日期: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序号 | 供应商、响应服务/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
一、供应商 | 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 |
一、供应商 | 资格要求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磋商文件格式“承诺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只需要具备下列之一):(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会计制度的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也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扫描件)(4)供应商也可提供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扫描件)。 | |
一、供应商 | 资格要求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函”)。 | |
一、供应商 | 资格要求 |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可提供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扫描件、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时间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函”)。 | |
一、供应商 | 资格要求 |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函”)。 | |
一、供应商 | 资格要求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
一、供应商 | 资格要求 | 7、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 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一、供应商 | 其他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
一、供应商 | 其他要求 | 2、供应商的廉政承诺书 | 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
二、投标产品 | 资格要求 | |||
二、投标产品 | 资质性要求 | |||
二、投标产品 |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一)项目概况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响应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根据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提供)。注:1、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1.技术服务要求:(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控制价:以实际每场次为结算方式(报价以优惠率为评审依据)采购预算:约220万元/年为规范性开展文化文艺活动,本单位拟对文化文艺活动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文化活动服务机构,服务内容为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文化文艺活动的策划,节目创作,舞台搭建,灯光、音响、LED配备,演员、主持、服装、道具、化妆,音频、视频拍摄制作,舞台设计和广告设计制作等,每年总价约220万元。服务期限:三年。
⑥具有音频、视频拍摄制作专业团队;⑤具有专业主持和演员团队;④具有专业设备技术执行团队;③根据业主要求搭建舞台,配备灯光、音响、LED等专业设备;②具有文本撰稿、节目创作专业团队;①具有活动策划、导演(有丰富的县级以上大型晚会活动经验);
③演出安全:供应商须负责现场安保服务,演出设备应满足演出需求、舞台搭建、电线、电缆及电源接口的布置要考虑设施设备安全、人身安全和电气安全,应制定相关的应急方案。②人员安排:供应商针对各场演出配备符合的服务团队,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①舞台设计: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与布置,符合主题。2.服务质量要求:⑧其他未尽事宜,根据业主要求提供。⑦具有广告设计制作专业团队;
1.服务时间:三年(每场活动开展时间由采购方确定)。(三)商务及其他要求:⑦节目创作内容等需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执行。⑥舞台搭建须符合演出需求。⑤在供应商创作过程或节目展演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④组织情况:演出现场人员分工明确,熟悉工作流程,节目的选定及顺序安排合理,舞台布景及道具上下有序,节目各个环节安排紧凑、流畅。
1、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注:5.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4.履约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付款方式:按场次活动实际产生的费用结算,银行转账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2.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第六章评审办法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 22.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
2.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 23.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 24.雅安市商业银行 |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25.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26.乐山市商业银行 |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 27.乐山嘉州富村镇银行 |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 28.绵阳市商业银行 |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29.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9.四川天府银行 | 3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 3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1.成都银行 | 32.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33.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34.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犍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6.长宁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筠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8.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40.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1.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西昌金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1.4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1.总则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3)根据需要要求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采购人或采购人代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确定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名单。3.竞争性磋商评审程序2.1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评审方法1.6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5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3.1.2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3.2.1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3.2资格审查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审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5)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审方法;(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3.4磋商3.3.2现场演示。现场演示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演示应对照采购要求进行。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现场演示进行评定。3.3.1实物样品。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实物样品进行评定。3.3实物样品/现场演示(如有)3.2.3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单位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3.2.2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5)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3)评审委员会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2)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1)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3.4.1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5.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交报价,提交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策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3.5.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处理。3.5.1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3.5最后报价(7)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6)供应商按照本项第(3)目规定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本项第(5)目规定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6.1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竞争性磋商中的综合评分方法与采购中的综合评分方法相同。3.6比较与评价3.5.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2项规定)。3.5.6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注明。在评审结束后,由采购单位报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5.5本次采购现场报价为电子化方式,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采购单位指定的区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填写报价资料,并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3.5.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8.1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7.1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3.7复核3.6.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判断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评分细则公正评分。对畸高、畸低得重大差异评分项,评审委员会应当出具说面说明。3.6.2评审委员会评分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评分,不得以磋商文件规定之外的标准评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评分,不得协商评分。
(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2)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3.9.1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9出具磋商报告
3.11评审争议处理规则3.10.1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失败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3.10磋商失败项目论证(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响应文件内容事项;3.12.3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3.12.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2.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3.1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11.1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磋商后的结论性意见未通过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3.12.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3)响应文件未提供的材料。(2)响应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3.13.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3.13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注:评审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磋商文件处理。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审依据。(4)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3.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单位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1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14评审细则及标准(5)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14.5综合评分明细表:3.14.4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3.14.3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14.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磋商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一、共同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
1 | 履约能力 | 8.00 | 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一个得2分,最多得8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 ||
二、技术类评分因素 | 履约能力 | ||||
1 | 技术服务要求 | 30.00 | 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的得30分(共计15条),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 ||
2 | 项目实施方案 | 32.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①工作总体安排;②活动节目内容设计;③舞美设计;④活动所需物料制作;⑤视频脚本阐述;⑥创新创意艺术表现;⑦接待方案;⑧整理宣传策划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各分项内容能满足采购需求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32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每项有一处内容存在瑕疵(瑕疵指理解错误、方案阐述和需求无关、方案阐述存在偏差、不满足实际需求、方案内容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3 | 项目保障方案 | 20.00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防疫方案;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③现场控制措施;④设施设备及故障处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各分项内容能满足采购需求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每项有一处内容存在瑕疵(瑕疵指理解错误、方案阐述和需求无关、方案阐述存在偏差、不满足实际需求、方案内容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三、经济类评分因素 | 项目保障方案 | ||||
1 | 报价 | 1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人承诺下浮比例最高的为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基准价)/(1-每场预算价格下浮比例)】×10注:根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参与采购的给予其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政策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活动予以终止:4.竞争性磋商终止
6.1成交通知书领取(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6项规定)。6.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公告。5.1原则(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4项规定)5.确定成交供应商4.2磋商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并公告终止原因。
7.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7.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7.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7.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7.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8.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8.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7.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8.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单位的请托。8.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8.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8.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审,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审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合同期限项目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XXXX.2.XXXX;1.XXXX;
乙方与甲方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二)项目验收办法……3.XX万元。2.XX万元;1.XX万元;
履约保证金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三)服务费支付方式: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履约保证金可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乙方交纳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未移交甲方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违约责任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具备法律效力。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及其他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其他4.成交通知书3.项目响应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1.项目磋商文件附件
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注:本合同非格式合同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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