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徐屯等村省以上投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治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2017年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徐屯等村省以上投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治项目已经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苏财建(2017)13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为连云港市赣榆区土地整理中心,招标人为连云港市赣榆区土地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赣榆区沙河镇徐屯等村省以上投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治项目位于赣榆区沙河镇境内,建设规模为698.5217公顷,拟新增耕地0.3493公顷,新增耕地率为0.05%,涉及徐屯村、赤金村和山岭房村共3个行政村,计划安排实施的主要工程项目为:土地平整工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其他工程等。
本次招标共计3个标段, 各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分别为:
一标段涉及 徐屯村327国道以东部分 ,合同估算价为 1088万元;
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 灌溉与排水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林业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项目;
二标段涉及山岭房村及徐屯村327国道以西部分,合同估算价为 975万元;
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 灌溉与排水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林业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项目;
三标段涉及赤金村 ,合同估算价为979 万元;
三标段主要建设内容: 灌溉与排水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林业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项目 ;
施工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总工期 150 日历天。
三、 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4)投标人应作为总承包人在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至少1项工程造价 800万元及以上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项目(指土地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农田水利项目,含灌溉与排水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
(5)报名时要求提供经办人及拟投入本工程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禁止一人身兼多职)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及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6)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原件,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人事证明);
(7)投标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8)扣除所承担的其他合同占用的资金并且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的情况下,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应不少于 200 万元;
(9)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承诺书。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以上(1)、(2)、(3)、(5)、(6)、(7)项须提供原件,留盖章复印件;
2、(4)项须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至少1项工程造价 800万元及以上土地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农田水利项目(含灌溉与排水工程、土地平整工程、 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留盖企业章复印件,并提供中标公示网址链接,以便现场查询;
3、(8)项须由投标人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投标人报名期间的银行余额存款证明,且投标人应保证此流动资金持续在企业基本账户至少应留存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结束(自开标之日起45天),投标人应提交授权招标公司或业主在投标有效期期间查询此流动资金到位状况的授权证明书(见附件);投标有效期内未达到流水金额的额度,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
4、(9)项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中签署相关承诺(附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5、特别提醒:
(1)投标人可任意对本工程的3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开、评标顺序按从一标段到三标段正序进行,投标人只能按照评标的顺序,如果在先评审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评审的标段中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某投标人按上述方式评标取得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弃权的,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中不论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不会将另外标段授予该投标人。
(2)上述要求报名应提供的材料缺一不可,装订成册,报名通过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3)列入赣榆区相关部门支付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拒绝报名。
(4)本工程执行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5)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证件、证明及手续的真实性负责。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请于2019年3月4日至 2019年3月8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1楼1107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6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3月 27日10时,地点为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
5.2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潜在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现场勘查由潜在投标人自行组织,潜在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都将被视为已经对本项目的总体情况、工作难度、条件及当地的有关情况获得了解,并应认为潜在投标人已充分了解了自己中标后有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担,如需踏勘现场,请联系业主王先生,联系电话 :17751802188。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不按标段收取保证金,每个投标人只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未中标人,打印中标通知书后退还;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无息)。
户 名: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连云港城北支行
账 号: 11360188000057914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8-81889876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单位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采用电汇方式,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需到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1楼1107室 )换取收据(并出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原件的扫描件)。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基本账户。
(3)投标保证金核查方式:以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开具本工程保证金正式收据原件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 3月26日下午16:30。
八、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具体打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赣榆区土地整理中心
地 址: 赣榆区华东路
联系人: 谢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1楼1107室
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0518-81889876
附件一:
法 人 承 诺 书
我, (姓名),系 (投标人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有意投标赣榆区沙河镇徐屯等村省以上投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或中标施工期间,我单位及我本人承诺履行下述条款:
1、承诺本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否则,愿意放弃今后在赣榆区建筑市场的投标权;
2、我授权我公司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本公司的名义(持授权委托书)参与本项目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等行为,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 为我公司在职员工,其社保号为 ,我公司已为其缴纳了劳动保险。缴纳劳动保险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提供劳动保险手册及劳保缴费花名册)。
3、我公司一旦中标,本人将根据业主要求到赣榆区沙河镇人民政府参与合同洽谈并签订相关合同。
4、我公司一旦中标,同意将项目经理的相关证书压证至业主处。
5、我公司一旦中标,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业主收到对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业主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负责)。
6、在实施阶段中保证无转包行为,无分包行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工期质量要求施工。
7、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在施工期间均能全部到位,并发挥相应作用;
8、确认拟派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及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犯罪行贿记录。
9、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10、我公司专项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低于 200万元,该资金在我公司基本账户留存至本项目招投标有效期结束。
11、我公司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到 (银行名称)设立一般账户,缴纳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担保)。
12、如投诉,投诉书上将有本人签名及公司公章,否则投诉无效。
13、若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视其情节,甲方有如下权利:
(1)罚款直至没收履约保证金;
(2)终止承包合同;
(3)责令停工整顿并按中标合同价的1-2%处以罚金。
特此承诺 !
投标人(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
附件二:
授 权 证 明 书
鉴于我公司投标了 (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内容,在扣除我公司所承担的其他合同占用的资金并且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的情况下,我公司基本开户账户在该项目投标期间的流动资金均不少于 200万元(该项目投标期间是指:本项目投标报名至投标有效期),为此,我公司授权本项目监管单位赣榆区土地整理中心、招标人赣榆区沙河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管理单位赣榆区财政局、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此期间,可持本授权证明书至我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查询我公司银行资信状况,我公司保证为本项目投标期间提供 200 万元流动资金,不论是否有其他项目影响,我公司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低于 200万元,否则视为我公司违约,本项目业主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我公司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为此,我公司已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告知照会了我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相关负责人及业务代表,我公司保证业主或招标公司查询相关事项顺利进行。相关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开户许可证号: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开户行业务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投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公告来源:http://jsggzy.jszwfw.gov.cn/jyxx/003009/003009001/20190304/6cb00b34-4e76-40cd-a78e-f87fc3bc73f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