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约10000个废吨袋及废纸箱转让(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挂牌底价5.88元/个) | 项目编号 | N0109WZ24267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8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4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 | ||||||||||||||||||||||||||||||||
标的现状 | 陆续产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20元/个(不含税)、0.40元/公斤(不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5.88元/个(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18686127069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总支会议2024年4月17日、2024年11月5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一年内产生约10000个废吨袋及6000kg废纸箱。存放于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院内,本次挂牌底价为单个废吨袋单价(单个重量大于1.8公斤),数量为预估数量10000个(每月产生约800个,陆续交货),最终结算以实际数量结算,最终受让方中标后需支付废纸箱价款2712元(6000公斤废纸箱,陆续提货,提完为止)。本次结算金额为预付首期预付款。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地点: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院内,勘验联系人:石女士 电话:18686127069。 4、本次标的转让后,资产转让方按当地税务局规定提供发票。 5、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提货(一、二车间每月清理一次)包括且不限于现场装卸、运输的所有费用,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6、中心根据废吨袋预估总重量×最终成交单价+2712元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中心最低收费500元。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支付首期预付款10000元,其余货款陆续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由于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首期预付交易价款(含废纸箱全额价款2712元)=保证金,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需先缴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再进行拉运。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首期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首期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期预付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且不得破坏周围设施、环境等公共设施。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受让方违约处理,有权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5、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地址: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 勘验联系人:石女士 电话:18686127069。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28 09:00:00 至 2024-12-04 23:59:59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2-04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05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1-28 09:00:00-2024-12-05 11: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6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艳经理 13664816111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