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700]XY[GK]2017124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2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南词艺术传承发展中心
乙方:福州畅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XY[GK]2017124的南平南词传承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表演厅舞台扩声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舞台设备 | 舞台设备 | 1 | 1386670 | 详见投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详见投标文件 |
合计: | 138667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陆仟陆佰柒拾元整(¥138667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新华路11号;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1、设备安装时,中标人负责派技术人员至招标人建设工地现场进行设备安装就位、电气连接,以确保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正确安装。 2、验收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造厂商产品验收标准及设备出厂标准、国家及行业的安装规范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3、设备安装完毕,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7天内,派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调试、试运行,优化设备运行参数,使设备运行达到最佳状态。 4、验收方法 4.1.出厂检验:供应商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供应商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4.2.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招标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4.3.安装后试运行验收(在安装过程中应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设备安装完毕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双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及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5、技术培训:中标人应结合出厂检验、中标人自检、最终检验三阶段,对招标人的2名技术人员的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进行培训,直至能独立操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支付比例(%):30,支付期次说明: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向中标人预付设备货款总额30%的货款;支付期次:2,支付比例(%):70,支付期次说明:舞台扩声系统设备全部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到位且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收到中标人至合同货款100%的收款发票凭证后的10个日历天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剩余金额的100%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南平市南词艺术传承发展中心 | 乙方: | 福州畅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平市延平区新华路11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E区16号楼310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周新明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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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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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99105600 | 联系方法: | 1355911225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福州闽都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341 1101 8260 0145 514 |
签订地点:业主单位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