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滨州市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滨城区产业经济发展研究与战略规划咨询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19/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zgp-2019-0233a01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滨州市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联系人李安琪0543-3336559
招标代理机构滨州市泰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盛超0543-3318760
中标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悦18801751488
公告正文
滨州市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滨城区产业经济发展研究与战略规划咨询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滨州市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滨城区产业经济发展研究与战略规划咨询项目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BZGP-2019-0233A01
合同编号:37160215900120190002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12层
联 系 人:张悦
联系方式:18801751488
四、合同金额(元):1,000,000 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滨州市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滨州市滨城区创业大厦
联 系 人:李安琪
联系方式:0543-3336559
2.采购代理机构: 滨州市泰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州市黄河八路357号
联 系 人:刘盛超
联系方式:0543-3318760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
2019-0233政府采购合同.pdf
2019-0233政府采购合同.pdf
合同编号:37/2m1xm2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服务合同
可
展:B2
项目名称:滨城区产业经济发展研究与战略规划咨询
甲方:滨州市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乙方: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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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滨州市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滨州市滨城区创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晓勇
邮编:256600
电话:0543-3336559
乙方: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聂敏
邮编:200082
电话:021-60203000
传真:021-60203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
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滨城区产业经济发展研究与
战略规划咨询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订立
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就本项目提供如下服务:
1.1.1滨城区产业发展研究(现状与趋势分析)
1.1.2滨城区主导产业定位
1.1.3滨城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
1.1.4滨城区重点企业调研与产业集聚化发展研究;
1.1.5滨城区产业政策梳理与完善建议:
1.1.6合作期内为产业主管部门提供重点招商项目价值评估与合作建议
1.1.7协助区金融主管部门构建金融服务平合与相关服务人员培训
1.1.8政府投资基金与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促进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研究。
1.2乙方应当提交的咨询服务工作成果
1.2.1《滨城区产业经济发展研究与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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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服务合同
1.2.2《区域重点企业调研与产业集聚化发展建议》;
1.2.3协助区金融服务管理部门构建产业资本交流平台及服务人员培训;
1.2.4为政府投资基金与财金集团等提供产业导入和投资等技术支持;
1.2.5为甲方提供滨城区产业政策的梳理完善、以及重点招商项目的价值评估
与合作建议等增值服务
1.3乙方咨询服务工作成果提交方式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1.2.1及1.2.2项的纸质装订版工作成果每项一式
四份,电子版(PDF扫描版)每项一份。
1.4甲方指导权与服务范围调整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咨询服务及服务工作成果提出意见或建议,但应该限
于本合同1.1款的服务范围;若确需超出前款范围的,甲方应向乙方以
书面形式提出《咨询内容调整意见》,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后,相应调整
本合同第二条的服务期限和第五条中的咨询服务费金额
第二条服务期限
2.1服务期限
咨询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130个工作日
2.2服务期限的调整
上述服务期限如需调整,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如因任一方的单方原因
导致工作无法按照2.1款进行,则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要求乙方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修改和确认项目成果的权利
3.1.2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工作成果,双方共
同享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1.3乙方在为甲方开展咨询工作过程中,因乙方过错或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
造成其损失时,甲方有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
3.2甲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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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服务合同
3.2.1为项目开展提供组织保证和配合,不能按计划运作项目时,有及时通知
乙方的义务。
3.2.2按期足额支付咨询费用的义务
3.2.3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资料、信息,并确保所提供资
料、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且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及提供该
等资料、信息的行为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甲方违反本条义务,
则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如给乙方造成损失,还应赔
偿乙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
3.2.4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的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的权利
4.1.1要求甲方进行工作配合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资料、要求相关
人员配合进行访谈等。
4.1.2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用
4.1.3乙方在为甲方开展咨询工作过程中,因甲方过错或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
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
4.1.4因从甲方处获取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存在错误(包
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导致乙方无法如约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履
行、履行不合格等)义务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
担
4.2乙方的义务
4.2.1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成果的义务。
4.2.2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及时间安
排。如乙方在服务项目过程中发现影响项目进行的任何问题,应及时书
面告知甲方,并提供解决方案。
4.2.3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本咨询项目的成果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工作成果的确认与费用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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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服务合同
5.1金额
为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额共计人民
币1,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5.2工作成果确认、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
5.2.1工作成果确认: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因甲方特殊
原因推迟验收,应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延长5个工作日。甲方如超过10
个工作日没有验收的,视为甲方对该咨询服务工作成果予以认可,验收
合格。甲方在验收时发现该咨询服务工作成果存在问题或缺陷,需要修
改的,应向乙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
进行修改。修改后按照前述验收期限交由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对该咨
询服务工作成果予以认可。
5.2.2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
(1)在乙方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规划设计纲要,并经甲方认可之
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5.1款约定咨询服务
费用总额的40%,计人民币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2)在乙方出具本合同第1.2款中《滨城区产业经济发展研究与战略规
划》以及《区域重点企业调研与产业集聚化发展建议》工作成果,
并经甲方组织专家评审并验收合格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
乙方支付本协议5.1款约定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的40%,计人民币
4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3)在乙方协助甲方或滨城区金融服务与管理部门构建产业资本交流平
台及服务人员培训,并为政府投资基金与财金集团等提供产业投资
及产业导入等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资本服务平台的构建思
路和建议、平台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指导、产业与资本对接建议
政府投资基金与财金集团关于产业投资相关的综评建议和谈判协
助、相关交易架构的设计和跨区域产业合作建议及方案等。自本协
议签暑后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任一服务内容之时起的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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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服务合同
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5.1款约定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的20%
计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5.3收款账户
甲方应根据合同要求,将咨询服务费按期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外滩支行
银行账号:31001626006050004577
5.4如本合同提前终止执行,且终止原因归责于甲方,则除甲方已经支付的
咨询顾问费外,就咨询服务费总额中剩余部分,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
作阶段和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按上述支付条款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咨询顾
问费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中止与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
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刘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
限内(书面通知发出5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
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
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保证按时本合同第2.1项约定的时间像甲方提供咨询服务成果。因
未按时提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2甲方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咨询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
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
延迟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
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当承拒相应赔偿责任
7.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
方因此而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但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的违约赔偿
责任应以其由甲方处实际收到的咨询服务费用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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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服务合同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8.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8.1.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合同解除本合同;
8.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1.3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9.2以下争议解决方式选择第(二)项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
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任何一方均可向滨州仲
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二)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的修改及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
签署书面合同后方能生效。如果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未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
利和义务,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
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
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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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服务合同
1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
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
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
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
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或法律规定等
12.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
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
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
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经公证机
关公证的有关文件以证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因延迟通知给另一方造
成损失的,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相应予以赔偿
12.3发生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
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保密
14.1甲乙双方应促使各自工作人员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
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
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
业秘密)子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
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从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4.2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从甲方获得的资料及形成的项目成果披露给
任何第三方,且该义务不受本合同终止的限制;但非因乙方行为或项目
资料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中国法律乙方有义务进行披露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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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反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均应知晓我国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并郑重承诺在合同磋
商、缔结及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为任何国家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
规所禁止的行为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另有贰份由政府采购中心
备案使用,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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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服务合同
【此页无正文,为双方签署页】
展
甲方:滨州市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1签底
日期:719年8
★
乙方: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入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2(4年氵月7且灵
K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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