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34079920240730000202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铜陵职业技术学院鸿蒙产业学院及绘画工作室装饰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 1、原合同“3.2.1项目经理”改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贵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做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2、原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改为: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原合同“3.2.4 内容”改为如下: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0.5万元的违约金。 4、原合同“3.3承包人员”改为如下: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5、原合同“6.1.5文明施工”改为: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负责市容、环保、交通、街道等部门和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安徽省及各地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及铜陵市地方标准,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执行。若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6、原合同“7.3.2开工通知”改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原合同“16.违约”改为: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2)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6)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7)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6)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速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井通知监理人。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应由承包人根据实际发生延误时间和费用提供索赔资料,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共同核实据实签署;并支付承包人合同金额2%的合理利润。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合同实施期间,如发现承包人名不副实(存在挂靠、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合同履行不力、不守承诺、严重影响工程进度、不能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追究相关责任。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合同金额2%违约金,且承包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直至合格。如承包人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同16.2.1。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同16.2.1。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变更日期: 2024-10-2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原合同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事项外,原合同其余条款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条款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铜陵职业技术学院
电 话:13485627828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