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邀请公告
学生宿舍加固工程装修工程劳务用工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设备安装调试图纸会审隐蔽工程施工场地基建修缮工程工程量核实确认砂石进场材料城建档案竣工图绘制校内工程建设水电安装工程新校区规划立项保修基本建设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执行方案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教学科研科研重大建设办公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础配套设施人防自来水燃气市政供电通讯监理规划重要设备检测基建资金与财务会计工程建设资金财务会计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初步设计图纸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地勘资料原始地貌图网络消防监控宣传展示设备设施电梯安装零星维修墙面装饰层拆除铺设家庭装修标准电箱电线开关漏电保护器煤气管网渣土家属区装修铺装勘察设计安全设计方案选用考察生产加工论证技术交底设计交底桩基检验报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设工程设计测量水文原材料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查砖砌体样板领路防水工程屋面卫生间隔墙厨房淋浴间隔断蓄水试验脚手架眼支模孔嵌填细石砼非承重墙体结构墙柱砂浆试块挂网设置预埋洞口管道沟槽墙体拉结筋皮数杆梁柱现浇板支撑排架模板支撑系统抹高性能复合水泥砂浆钢筋网加固混凝土抹灰门窗工程滴水槽楼地面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树木设施设备各类管线框架柱端箍筋人行道和附属工程绿化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墙体裂缝修补地台洗漱间洗漱池洗手间木门拆除宿舍门拆除楼面垃圾运出建筑垃圾外运墙面高性能复合水泥砂浆楼层板打孔放线定位机械钻孔清孔穿墙植筋加固钢筋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邀请公告
买家留言: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
项目编号:62022081811735152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吴晓艳 0734-8578052
报价起止时间:2022-08-18 16:09 - 2022-08-23 16:09
采购单位:南华大学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工程承包资质类别-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装修工程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装修工程; 描述:具体见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采购需求: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3、必须按竞价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项 | 966096.46 | - |
买家留言: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附件: 04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竞价文件2022.8.18.doc04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竞价文件2022.8.18.doc
04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竞价文件2022.8.18.pdf04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竞价文件2022.8.18.pdf
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量清单(招标版本).rar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量清单(招标版本).rar
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施工图20220810-(招标版本).dwg
响应附件要求:必须按竞价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上传 。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湖南省 衡阳市 蒸湘区 红湘街道 南华大学红湘校区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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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unan.zcygov.cn
第一章竞价邀请公告目录2022年8月采购人:南华大学规划基建处竞价项目名称: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竞价文件
第一章竞价邀请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图纸(如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三章合同格式第二章竞价须知
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图纸、清单范围内内容总价包干2、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1、项目名称: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一、工程项目概况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按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竞价。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的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且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新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养老保险证明]。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规定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二、资格要求及注意事项6、工程地点: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5、工期:100日历天
工程服务承包合同第三章合同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竞价须知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招标人 | 招 标 人:南华大学规划基建处地 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规划基建处)联 系 人:吴老师 贺老师 电 话:0734-8578052 |
2 | 项目名称 | 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 |
3 | 建设地点 | 南华大学红湘校区 |
4 | 建设规模 | 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
5 | 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6 | 出资比例 | 100%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招标范围 | 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
9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
10 | 质量要求 | 确保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
1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规定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的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且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新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养老保险证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12 | 答疑、踏勘现场时间、地点 | 不统一组织 |
1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4 | 分包 | 不允许 |
15 | 偏离 | 不允许 |
16 | 投标报价 |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与前述文件配套之相关解释文件。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玖拾陆万陆仟零玖拾陆元肆角陆分(¥966096.46元)。投标报价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同时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或盖章者,报价无效。如投标单位没有注册造价师,应委托具有咨询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投标报价书,并附咨询委托合同扫描件,咨询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咨询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师需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扫描件者,投标报价无效。 |
1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18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竞价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或盖章 |
19 | 竞价响应文件 | 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电子版,成交单位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
20 | 竞价评审小组的组建 | 由招标人确定 |
21 | 是否授权竞价评审小组确定中标人 | 推荐有排序的第一、二、三成交候选人 |
22 | 竞价评审程序 | 竞价评审程序:响应文件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竞价评审小组根据竞价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文件审核不合格,投标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审核合格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推荐有排序的第一、二、三成交候选人。 |
23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竞价评审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或2名)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抽签确定排名。采购人从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价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缴纳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竞价或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竞价。 |
24 | 履约定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定金(本项目不接受履约保函)帐户名称:南华大学开户银行:工行衡阳南华大学南院支行 银行账号:1905021619200000135 履约定金金额及期限: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前需从中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2%的履约定金,履约定金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无息返还。该项目设风险控制价,招标上限值的90%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须在中标公示期后3天内,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提交其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无息返还。 |
25 | 其它未明确事项 | 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6 | 结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 |
27 | 劳务用工管理:中标人不能拖欠民工工资,民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并保留支付凭证。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业主有权指令中标人限期处理,如中标人不执行指令,则视为中标人违约。业主有权从中标人工程款、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代付其拖欠费用,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 |
28 | 附:《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南华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试行)》(南华政发〔2021〕13号)、《南华大学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南华政发〔2021〕17号)、《南华大学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22〕21号) | |
29 |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竞价评审小组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1)竞价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3)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5)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9)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时间:2022年月日承包方:发包方:南华大学建设地点:南华大学红湘校区工程名称: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编号(规建2022)第号
建设地点:南华大学红湘校区1.1工程名称: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第一条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方:(乙方)发包方:南华大学(甲方)
本项目承包方须提供履约担保。1.5履约担保1.4工程造价: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的全部内容按中标价包干,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少算、漏算和材料价格涨跌等均不调整造价;报建时的行政性收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双方各自负担;如果发生由甲方代交的属于工程造价组成部分的款项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费、农民工工资),在竣工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1.2工期:乙方应自开工令签发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工。承包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确定的全部内容。
图纸提供日期:年月日第二条图纸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无息返还。工程未完工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发包方不予退还。1.5.3该项目设风险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90%为风险控制价。承包方投标报价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天内,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承包方基本账户向发包方提交其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向发包方提交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1.5.2履约担保金额及期限:在签订承包合同前中标人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向发包方提供金额为中标价2%的履约定金(履约定金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无息返还)。1.5.1履约担保形式:履约定金。
4.1组织图纸会审与交底。第四条甲方工作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文明安全施工及其它应承担的事项。乙方遵守投标承诺派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甲方委托,对本工程实施社会监理,监理被授权范围详见甲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甲方驻工地代表:。第三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5.2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并提供工作方便。5.1协调周边各种关系,费用自负。第五条乙方工作4.4甲方应按本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4.3在接到乙方隐蔽工程报验单后24小时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4.2对工程进行全面监控与管理。
5.8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应每月发放一次到民工本人,并保留支付凭证(乙方对是否支付农民工工资负举证责任)。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甲方有权指令承包方限期处理,如乙方不执行指令,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支付其拖欠费用,乙方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5.7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自觉主动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5.6针对本工程项目施工场地的特殊性,乙方须采取严格防护措施,确保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树木、设施设备和各类管线等不受损坏;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承包方应及时修复,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5.5应遵守国家有关文明施工规范和《南华大学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南华政发〔2021〕17号)相关规定。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并做好污染防范措施,及时清理工程场地内外垃圾、污染物;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做到场清料净,不得在工地周围留有任何建筑物或堆放剩余材料等。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自行清理。如乙方未及时清理,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有关处置费用。5.4应对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5.3应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安全施工、合理组织施工方案、布置施工场地,施工措施合规得力。
6.2如遇设计变更,经甲方代表、监理同意、规划基建处签章并按《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办理手续后,方可增减工程量,工程量增减按技术及经济签证执行。6.1关于工程量的计量及技术问题处理,在接到乙方的报告后,甲方及监理单位应在48小时内做出审定和处理。第六条工程量核实确认5.11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施工产生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5.10施工期间用水、用电合同须交甲方备案,并支付水费、电费。5.9必须与甲方签订治安协议、廉政合同并向甲方出具报价信誉承诺书。
8.1工程材料、设备均由乙方组织供应,招标文件已列明参数和性能指标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满足招标要求;承包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高于招标参数要求的,按照承诺执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方应使用正规品牌材料和设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遵照招标参数要求协商并书面确认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及相关事项。部分主要材料(如砂石等)确实没有品牌产品可供采购的,使用前应经甲方代表和监理方确认合格。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7.3支付程序:合同签订后,须由甲方通过湖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平台进行电子合同备案。付款时乙方将相关材料交甲方单位财务部门,同时经网上验收确认。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局根据甲方网上的支付申请与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后的相关材料核对无误后,通过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局网上支付工程款到乙方公司账户。乙方申请付款时应提交依法开具的发票(发票类型应符合学校财务要求)。7.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工程资料规范化管理,及时收集、完善、整理工程资料,申请支付进度款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试行)》(南华政发〔2021〕13号)相应要求提供相应资料。7.1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余款经结算审定,并且履行了我校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后,除留10%质保金外,其余工程款一次付清。质量保修及质保金按本合同第十三条执行。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第十条竣工结算9.2竣工验收工作:乙方验收前3天提交二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申请验收报告,监理与甲方代表在收到竣工资料后2天内组织工程预验,整改后2天内进行竣工验收。9.1竣工验收时间按1.2条确定。第九条竣工验收8.3对不符合招标要求和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甲方、监理有权勒令停止使用。凡使用假冒、伪劣、不符合招标要求或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经确认后,甲方、监理有权要求承包方重作、更换或不计算任何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8.2应该具备“三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的及已明确品牌和参数、质量等级要求的材料和设备,进场前必须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测、监督和验证。
10.5竣工结算时,结算报价须全面、真实、合规,如果报审工程的决算总造价与甲方最终审核、审计金额相比较,若超出终审金额(总价包干只以变更部分为基数)5%以上,甲方按核减金额的10%计提报价信誉承诺金,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交。10.4承包方应按有关建筑工程备案制度及衡阳市城建档案竣工图绘制有关要求真实准确的绘制本工程的竣工图,工程验收后提供完整的备案资料交发包方存档;工程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二套交发包方以供工程竣工决算。工程结算资料应齐备且各方签章完整、实事求是,工程结算资料提供给发包方核查后,由发包方提交给委托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承包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结算,责任由承包方自负。10.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项目必需按《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执行方可生效,否则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变更需要增减内容时,其合同价款调整结算方法:1、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的综合单价在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2、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中均没有,实际发生时的处理办法:(1)按《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执行;(2)对于《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中没有的执行定额及取费标准: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与前述文件配套之相关解释文件,只取定额直接费和税金,其它费用不计;(3)材料价格:投标书有的按投标书价格调整,投标书没有的参照施工期间《衡阳工程造价》同期材料价格调整;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签证确认后方能购买。10.2乙方采用包干方式进行施工,如必须进行工程变更时,按《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执行,乙方对该文件已认真阅读,全部知晓,并无歧义。10.1包干部分:按中标价包干结算。
11.4乙方如违反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相关规范和约定,除限期整改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照本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的50%计算并从工程款中扣除;造成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1.3承包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常驻工地,且未经发包方同意及备案程序不得更换。承包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及时到岗、不按发包方要求常驻工地、或者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随意更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经发包方或监理人催告拒不改正的,视为放弃履行合同,承包方自动退场,承包方交纳的履约定金发包方不予退还。如非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停工7天以上(含7天)则视为放弃履行合同,乙方自动退场。11.2乙方应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除非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无故延期,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损失,每拖延一天乙方应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今后不得在南华大学及附属单位竞标工程项目。11.1乙方质量不合格,甲方不计量、不支付工程款,工期不顺延,乙方应无偿进行修理、返工或改建。甲方并可以依据定金罚则以不合格工程量在总合同工程量中的比例为基础,按比例处置乙方交纳的履约定金或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反《南华大学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22〕21号)相关规定的按该办法执行。第十一条违约与处罚
12.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准备工作、未按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进场施工或者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拒不复工的,视为乙方放弃履行合同,本合同解除,因此导致甲方重新选择承包方的,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确定的承包合同工程造价与本合同工程造价的差额、工程延误的损失以及甲方重新选择承包方所支出的费用等),且乙方履约定金和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返还。12.3乙方已知晓、理解并承诺遵守南华政发〔2020〕28号《南华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本合同中列明的其他文件。12.2乙方出借资质给他人签订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参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仅支付材料款和人工费,其他费用不计。12.1乙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其转包、分包行为无效。乙方并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10%计算。第十二条特别条款11.5遵守廉政承诺,廉政承诺保证金为项目总合同价款5%。如在结算经审定后没有发生廉政纪律方面的问题,甲方无息退还。
①人力不可抗拒等原因;14.2因下列原因延误工期,工程顺延:14.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书、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的全部内容、成交通知书等。第十四条其它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保修期(质保期)为贰年。质保期满且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后,相应的质保金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维修工程所有费用甲方从乙方工程款和质保金中扣除。因工程质量缺陷或者保修不及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十三条质量保修
17.2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后,本合同终止。17.1本合同一式拾贰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肆份。第十七条合同生效与终止第十六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招标投标等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②停水停电连续8小时;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决算报价信誉承诺书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124300004488048597账号:1905021619200000135账号:开户银行:工行衡阳南华大学南院支行开户银行: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学校规划基建处,一份存学校审计处,一份自存。2022年月日签字:公章:施工单位法人或委托人施工单位根据贵校《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决算报价信誉承诺实施办法》[校政发(2001)177号文件],我单位在办理工程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协议)及决算资料时,保证所提交的工程决算报价及资料全面、真实、合规;同时同意所提交的工程决算总造价与你校最终审核、审计金额相比较,差额部分如超出终审金额(总价包干工程只以变更部分为基数)5%以上,贵校可按核减金额的10%计提报价信誉承诺金,从我方的工程款中扣交。南华大学:
二、乙方不得有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程管理人员赠送礼品、礼金、红包、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不得有针对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的请吃、请钓和组织旅游的行为;不得有邀请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的行为,不得有为甲方工程管理人员装修住房等贿赂违纪行为。因工程质检、验收、技术指导需要,乙方开餐招待校外人员需甲方工程管理人员陪餐时,须征得规划基建处领导同意。一、甲方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乙方向甲方抵押廉政保证金为总造价的5%,廉政保证金由甲方财务处从工程款中提留。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和顺利进行,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南华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乙方:甲方:南华大学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财务、甲方规划基建处各一份。七、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到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止。六、甲方授权学校监察处具体负责监督本合同的执行。五、本合同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廉政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后,经甲方监察处核查认定,乙方确无违纪行为,其廉政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中的任何一项,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廉政保证金。三、如有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向乙方索、拿、卡、要,乙方应坚决抵制,并及时报告甲方,甲方将照章处理违法乱纪人员。
第五章图纸见附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2022年月日2022年月日公章公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竞价响应文件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见附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报价一览表一、投标函目录年月日
(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八、其他材料七、资格审查材料六、项目管理机构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3.如我方中标: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传真:电话:网址: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4.(其他补充说明)。(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投标人:(单位盖章)投标人名称:二、报价一览表年月日邮政编码: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 | ||
1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小写: | ||
2 | 工期(日历天) | 日历天 | ||
3 | 保修承诺 | |||
4 | 质量等级 | |||
5 | 建造师 | 资质等级 | ||
6 | 其 他 | 是否完全响应竞价文件(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内容:__________ (填是/否)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名或未加盖注册造价师专用章的投标报价计无效。注:1.报价一览表所填投标报价如与投标书中投标报价不符的,按出现两个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应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
四、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六、项目管理机构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编制)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本公司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证号:目前无在建工程。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承担被取消投标资格(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承诺函备注:至少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五人(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身份证号 |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七、资格审查材料“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建造师应附建造师证、身份证、;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扫描件。应提供项目拟任“建造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上人员半年参保证明(起止时间:2022年2月-2022年7月参保证明,新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年月日
姓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及手机号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及手机号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规模(大、中、小、微型企业)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户名 | 其中 | 技工 | |||||||
★账号 | 其中 | ||||||||
如本项目中标,签订合同的委托代理人 | ★姓名: ;★电话及手机号: 。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等八、其他材料年月日法人签字:说明:表中标注“★”的为必填项。
南华政发〔2019〕19号南华大学文件附件1:
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经学校2019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校属各单位、各部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南华大学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对施工设计图(含工程变更)以外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是工程结算的依据。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施工管理中必须坚持和强化开工前的图纸会审、招标答疑、施工交底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或控制工程变更次数,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变更量。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建修缮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及监督,依据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章总则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2019年11月25日
(二)单项变更增减造价在3-5万元(含5万元)的工程变更(同一工程单项变更累计在10万元以下),经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处务会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经规划基建工作管理小组会议通过,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一)单项变更增减造价在3万元(不含3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同一工程单项变更累计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经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处务会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处长签发后执行。第六条使用单位、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等提出的方案变更、功能变更、材料变更或其它较大变更,审批权限划分如下:第五条由使用单位、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等对原施工设计图提出的方案变更、功能变更、材料变更或其它较大变更,必须由提出变更单位提供本单位及学校同意变更的会议纪要或批准文件。规划基建处或后勤服务中心据此书面文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或变更说明,并负责督促和落实。设计单位提交的变更文件由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审计处、按设计文件发放程序发放。第二章工程变更的提出与审批第四条工程变更、签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等方面最优化原则。
第八条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费用变更,由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谈判,确定设计补充协议(包括设计周期),并参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审定变更设计费用。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设计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变更资料按时到位,并征得项目现场代表书面同意后,办理因设计变更需增加设计费的相关支付手续。第七条工程变更、签证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进行控制: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所有工程变更、签证累计不超过该工程总造价的10%;1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所有工程变更、签证累计不超过该工程总造价的8%;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所有工程变更、签证累计不超过该工程总造价的6%;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有工程变更、签证累计不超过该工程总造价的4%。(六)所有变更均须抄送审计处备案。同时报党委会通过决定。(四)单项变更增减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总资金变更累计增减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经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处务会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经规划基建工作管理小组会议通过,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三)单项变更增减造价在5-10万(含10万元)的工程变更(同一工程单项变更累计在10万元以下),经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处务会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经规划基建工作管理小组会议通过,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项目现场代表应依照工程变更批准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工程暂停施工通知)通知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通知应明确工程暂停施工的内容、范围、期限。施工单位必须据此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包括劳动力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第三章工程变更的实施第十一条所有变更都必须有文字依据,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变更通知单)。有关工程变更的会议纪要或批准文件、变更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单和说明等作为工程结算审核的依据,同时送一份给审计处。所有工程设计变更须在竣工图相应部位注明工程变更新增删部分以工程设计变更相关资料为结算依据,项目现场代表原则上不再发生签证。第十条对施工设计图设计缺陷、各专业施工工艺的调整、施工设计图与现场实际不符进行的调整、安装管线移位、材料规格替换、装饰材料及设备型号变化等引起的不可避免的变更,项目现场代表应及时提出,其经费审批权限按本《办法》第六条执行。由于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的不合理工程变更,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按《南华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南华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应及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进行核算和必要的商务谈判,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与审批程序报批后实施。由于设计单位工作失误,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工程签证时,项目现场代表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资料,明确工程签证发生的事实,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第十六条工程签证内容中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工程签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第四章工程签证的内容第十五条项目现场代表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落实负责,并对工程变更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项目现场代表发现问题不及时、不制止、不反映、不检查、不落实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接到正式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后,工程暂停部分恢复施工,并依照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将该部分纳入正常施工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接到工程暂停施工通知后,应会同项目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及时对现场进度进行盘点,需要办理签证的,按工程签证程序办理。
(四)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对工程签证进行审核,符合相关程序和手续后签署意见,并参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的审批权限审定工程签证金额、加盖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公章后方可生效。(三)项目现场代表对工程签证内容逐一核实后签署意见上报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工程施工管理部门;(二)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签署明确意见上报项目现场代表;(一)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发生的实际情况将工程签证内容上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为:第五章工程签证的审批
第二十三条学校基建修缮工作相关人员在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作中必须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制度。对违规、违纪、违法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二十二条对定额或清单不能确定单价或总价的工程签证,由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主管施工和预决算的负责人组织项目现场代表,会同监理工程师、学校财务、审计、监察部门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商务谈判,明确签证内容及结算费用,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经规划基建处或后勤服务中心处务会同意,报学校规划基建工作管理小组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一条工程签证必须在相应工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隐蔽工程的工程签证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工程签证结束后,项目现场代表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签证单原件报送规划基建处或后勤服务中心工程预决算部门。第二十条工程签证需在工程现场进行,签证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现场代表、学校审计、监察、财务部门人员签字。第十九条项目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必须对现场的实际情况作认真、详实的记录,并与施工单位共同对相关工作量予以实测实量,同时要通知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对现场进行核查。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2019年11月29日印发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规划基建处负责解释。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因为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变更、签证累计超过该工程总造价的10%的,要追究规划基建处或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南华政发〔2020〕28号南华大学文件南华大学文件附件2:
南华大学《南华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关于印发《南华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华大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装修、拆除、修缮等维修工程项目。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提高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保证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高等学校、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南华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4月27日
第七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按校园规划实施,并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履行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并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第三章规划立项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由规划基建处和后勤服务中心归口执行(以下简称执行部门)。水电安装工程和5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改变主体结构的工程建设项目及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水电安装工程除外)原则上由规划基建处负责组织实施。除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外,学校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特别是影响建筑主体安全的工程建设。第五条工程建设工作实行监察员制度,监察人员由审计处、财务处和校工会等部门的人员组成。监察员对工程建设工作管理小组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双重负责;以独立的身份对工程建设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对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决算前进行逐个审核并依照合同、相关法规和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管理执行部门要维护监察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第四条工程建设工作管理小组组长由分管规划基建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规划基建处处长和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纪检监察、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招投标管理中心、校工会、法律事务办负责人组成。工程建设工作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基建处,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基建处处长兼。工程建设工作管理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第三条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工程建设的决策机构;工程建设工作管理小组是工程建设工作的辅助决策机构;规划基建处和后勤服务中心是负责校内工程建设项目从规划、立项到竣工、保修等工作的管理执行部门。
第十二条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招标时,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十一条重大基建项目必须按照工程的性质和类别,由管理执行部门提供相关的基础设施现状及周围环境状况等原始资料及勘察、设计的委托事项,根据《南华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程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第四章勘察、设计、执行方案确定与招标管理第十条200万元以上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简称重大基建项目)需求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由管理执行部门组织编写立项申请报告及项目建议书(根据项目情况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扩大初步设计文件,涉及学校新校区规划和教学、科研的重大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学校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上级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管理执行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或调整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按规定报省教育厅或省发改委审批。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先立项审批,后实施。在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抢修项目,执行部门要以最快方式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征得同意,组织使用部门、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等进行现场察看核量后,方可组织抢修,抢修完成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签订抢修合同,原则上需在20个工作日内(寒暑假期间可适当延长工作日)补办有关手续并按照审计处审定的金额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申报”的原则。各学院、各职能部(处)及有关单位是校内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使用部门,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基层申请单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向规划基建处和后勤服务中心提出对教学科研或办公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和大型基础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的需求申请。学校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每年6月底前向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申报次年的储备项目,使用部门和管理执行部门对储备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做出初步预算及设计施工实施方案,或者组织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进行现场察看核量后,做出预算和实施方案,存入项目库。每年按财务处要求的时间节点,由管理执行部门向党委申报次年的工程建设项目,并进行立项,列入次年学校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金额,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方案审批程序如下:第十四条管理执行部门必须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重大基建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第十三条重大基建项目立项或计划获批准后,相关部门要积极进行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包括完成消防、环保、人防、防雷、自来水、燃气、市政、供电、通讯等专项规划审批等;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应严格按批准内容组织施工图设计。(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审批手续;(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
第十六条学校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等,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南华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采购或招标。根据工程预算金额,采取议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具体办法如下:5.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均需送审计处审计(抢修项目除外)。年度预算外新增项目按学校预算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4.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管理执行部门处务会集体研究后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通过。3.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由管理执行部门处务会集体研究后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经分管校长组织的办公会研究决定。2.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由管理执行部门处务会集体研究后经分管校领导审核。1.预算金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由管理执行部门处务会集体研究审批。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南华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由规划基建处和后勤服务中心与使用部门负责落实合同规定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等各类经济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以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基建工程合同范本及相关法律为依据。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工程内容、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时间、材料与设备采购方式及价款结算办法、竣工验收及保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等主要内容。不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施工单位与校方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决算报价信誉承诺书和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第十七条凡单个项目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执行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管理,办理工程付款和结算。3.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投标管理中心依照《南华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2.高于20万元(含20万元)且低于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管理执行部门、使用部门、招投标管理中心、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会等部门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谈判工作进行现场监督。1.低于2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管理执行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施工队伍。管理执行部门应研究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依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高效”的原则依法依规确定施工队伍。费用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管理执行部门相关科室开出施工任务书,并根据施工任务书组织施工。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在施工任务书上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材料、设备要严格进行质量检验,责任到人。无论是建设单位采供还是施工单位采供的材料,均应进行严格的进场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执行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对所用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质量、价格要严格把关,并做好相关的资料收集和登记工作,以便事后取证;对于隐蔽工程和其他现场经济签证,由执行部门在覆盖前组织用户、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财务处验收和核量,并通知审计处现场监督,管理执行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资料备查。第二十二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采供工作按照《南华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设备采供按照“甲方供应”、“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供”和“乙方自主报价一次包死”三种类型分别实施。工程项目中对上述三种方式的选用必须在招标文件中预约并明示。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变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签证项目;确需变更和签证的,严格按《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现场变更及签证应坚持必要性、真实性、经济性、及时性和规范性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一单一算”制度,先审批后实施。第二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实施阶段,管理执行部门牵头,与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派人组成项目管理队伍。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员履行与之对应的岗位职责并督促各参与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第十九条项目开工前,校内相关部门应通力配合,为项目开工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第五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二)编报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一)建立健全基建资金与财务会计的内部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资金财务会计的主要职责是: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与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筹集、拨付、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投资预算、会计核算、财务决算,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上级政府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组织实施。财务处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第六章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八)定期收集汇总基建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项目效益分析报告。(七)参与施工工程的造价控制、竣工验收工作,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六)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五)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的结算,控制费用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四)按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及时筹措资金,保证工程用款;(三)组织基建资金收入与支出、基建项目成本的会计核算;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二)不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或未经批准超投资的;(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以及学校有关规章的;第二十九条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支付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第二十八条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的付款及审批制度。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供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进行付款。在遵循按工程进度付款原则的基础上,工程完工后决算前支付款额一般不得超过预计工程款的70%;项目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款额不得超过预计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后,经学校相关部门对质保项目进行复查验收,确保项目质量合格,并且档案资料完整(经管理执行部门和档案馆审查)才可退还工程质保金。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超进度付款,必须报工程建设工作管理小组同意,经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后支付。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七章投资与审核管理第三十一条财务会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财务活动实行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行为,财会人员应及时提出意见。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反映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条财务处应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等文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成本账务管理,按工程项目核算成本,分别建账,保证工程建设成本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乱摊乱挤成本,不虚列谎报成本,不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应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保证资金规范运行。(六)结算未经审计的。(五)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不完整的;(四)付款结算、审核手续不完备的;
(二)合同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文件。(一)国家及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划基建处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的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核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公平、合理核查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书。核查依据为:第三十四条项目预算一经批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中,如发生预算调整,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必须加强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并对项目完成情况实施绩效评价。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计划与财务预算的整合,杜绝无预算的项目。申报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并视当年财力合理安排。第三十二条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各环节工程造价,增强投资控制意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基本建设项目由管理执行部门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维修项目由管理执行部门及时交付使用部门。第三十九条凡结算价在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管理执行部门相关科室组织用户验收并在施工任务书上签字确认;1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管理执行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使用部门、业务部门进行验收,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查;凡结算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管理执行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按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单内容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向管理执行部门提供施工相关竣工材料,经审核后,管理执行部门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业务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等进行验收。项目预验收和验收应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复核并在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第八章竣工与保修管理第三十八条管理执行部门应根据审计处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报告,及时办理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手续。第三十七条审计处对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初审后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相关规定出具基建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第三十六条项目现场代表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于竣工后及时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结算资料,确保结算按时完成并真实反映工程的造价。
第四十五条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建立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和诚信履约档案,存在不良记录的合同签约方和施工方今后不得在学校及附属单位竞标工程建设项目。第四十四条工程竣工档案是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工程竣工决算所涉及的全部文件和资料,规划基建处和后勤服务中心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移交学校和衡阳市档案馆。第九章信息与档案管理第四十三条凡工程建设项目属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第四十二条在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与设计不符且没有变更签证等情况时,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第四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管理执行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出具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应出具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在保修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需保修的,由使用部门报管理执行部门,管理执行部门负责联系该工程原施工单位保修;如因施工单位不及时保修,影响学校的工作秩序或生活秩序,管理执行部门可按急事急办的原则直接安排施工队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该工程项目的质保金中扣除。
(三)不准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受红包、回扣或获取其他非正当利益;(二)不准向投标单位介绍家属或亲朋好友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济业务(如建筑材料供应、单项工程施工等);(一)不准违反职权范围规定对工程进行招投标;第四十七条领导干部和从事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七个不准:第四十六条学校工程建设工作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基建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工作中必须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制度。第十章纪律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项目,追究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七)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降低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损害学校利益。(六)不准擅自增加工程造价和投资;(五)不准为施工单位、供货商家提供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签字和证明;(四)不准接受工程有关方的吃请和其他消费;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2020年12月1日印发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办理。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规划基建处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条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要将项目现场代表使用部门代表的姓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负责人姓名挂牌公示,以加强社会监督。
南华政发〔2021〕13号南华大学文件南华大学文件附件3:
支付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南华大学
2021年6月8日南华大学《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试行)》经2021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四、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包含工程量、价格、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填写《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详见附件2)。三、施工单位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填写《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在建、新建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维修工程项目。一、工程进度款支付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与施工单位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约定支付节点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等)开展工程进度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为加强学校工程款支付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加快工程结算进度,防范资金风险,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南华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南华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试行)
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资料清单(一)1.每次进度款审批需提交的资料八、支付进度款审批需提交的资料七、财务处根据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审计处已签署的《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对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经校领导审批后实施。六、审计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经监理单位、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已审核的所有资料进行复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报告,根据审核报告结果在《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五、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对监理单位签发的《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及所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初审表》(详见附件3)、《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表》(详见附件4)上签署意见。如项目未委托监理时,由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包含工程量、价格、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等)直接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
资料名称 | 要求 | 提交人 |
达到支付条件的验收资料(监理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量的确认) | 纸质版 | 施工单位 |
累计已支付进度款金额证明资料 | 纸质版 | 施工单位 |
本期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 纸质版 | 施工单位 |
本期已完工程进度款计价文件 | 电子版 | 施工单位 |
本期已完工程进度款工程量计算式 | 电子版 | 施工单位 |
本期甲方取消施工事项通知书/本期施工缺陷认定单 | 纸质版 |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
本期已发生经确认的变更、签证、工程洽商资料及联系函、会议纪要 | 纸质版 | 施工单位 |
本期已完工程的隐蔽验收资料、影像资料 | 纸质版、电子版 | 施工单位 |
本期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月报、监理日志等 | 纸质版 | 监理单位 |
经监理审批的施工方案 | 纸质版 | 施工单位(第一次进度款审批时提交) |
本期与造价相关的其他资料(材料进场报验资料、材料设备许可证等等) | 纸质版 | 施工单位 |
3.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需提交的资料②已提交的资料均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注:①已提供过的资料不再重复提供。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资料清单(二)2.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进度款审批需提交的资料
资料名称 | 要求 | 提交人 |
达到支付条件的验收资料(监理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量的确认) | 纸质版 | 施工单位 |
累计已支付进度款金额证明资料 | 纸质版 | 施工单位 |
本期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 纸质版 | 施工单位 |
本期已完工程进度款计价文件 | 电子版 | 施工单位 |
本期已完工程进度款工程量计算式 | 电子版 | 施工单位 |
全部甲方取消施工事项通知书/全部施工缺陷认定单 | 纸质版 |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
全部已完工程计价文件 | 电子版 | 施工单位 |
全部已完工程工程量计算式 | 电子版 | 施工单位 |
全部已发生经确认的变更、签证、工程洽商资料及联系函、会议纪要 | 纸质版 | 施工单位 |
全部经监理审批的施工方案 | 纸质版 | 施工单位 |
全部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月报、监理日志等 | 纸质版 | 监理单位 |
全部已完工程隐蔽验收资料、影像资料 | 纸质版、电子版 | 施工单位 |
整体竣工验收资料 | 纸质版 | 施工单位 |
本工程与造价相关的全部其他资料(材料进场报验资料、材料设备许可证等等) | 纸质版 | 施工单位 |
竣工图纸 | 纸质版、电子版 | 施工单位 |
3.签证、变更编号应完整、连续,按学校管理制度要求审批签字。2.纸质版资料应为原件。1.工程量和计价文件电子版注明软件版本。九、资料要求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资料清单(三)
资料名称 | 要求 |
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批复或其他批复资料) | 纸质版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纸质版 |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图纸 | 纸质版、电子版 |
项目概算书 | 纸质版 |
设计图 | 纸质版、电子版 |
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 | 纸质版、电子版 |
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 | 纸质版、电子版 |
中标通知书 | 电子版 |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 纸质版 |
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 纸质版 |
地勘资料及原始地貌图 | 纸质版 |
有关变更、签证、工程洽商资料、联系函、会议纪要、会审纪要 | 纸质版、电子版 |
本工程与造价相关的全部其他资料(材料进场报验资料、材料设备许可证等等) | 纸质版 |
2.南华大学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证书附件:1.南华大学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6.影像资料要清晰,并能反映施工实际情况。需要计量的内容,测量数据清晰。5.申报进度款时,应将该时限之前所有对造价有影响的变更资料及相应造价核算资料进行上报。4.变更程序和资料应遵守《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19〕19号)规定。
工程名称:编号: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附件14.南华大学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3.南华大学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初审表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至 周期已完成了 工作,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周期的工程进度款金额为(大写) (小写 )。其中: 承包人申报款为:本期应扣款为:本期应付款为: 具体细目如下: 序号名 称金 额(元)备 注1累计已完工程价款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3本周期已完成的合同价款4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5本周期已完成的变更金额6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7本周期合计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 序号 | 名 称 | 金 额(元) | 备 注 | 1 | 累计已完工程价款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 3 | 本周期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 4 | 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5 | 本周期已完成的变更金额 | 6 | 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 7 | 本周期合计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 ||||||||||||||
序号 | 名 称 | 金 额(元) | 备 注 | |||||||||||||||||||||||||||||
1 | 累计已完工程价款 |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 |||||||||||||||||||||||||||||||
3 | 本周期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 |||||||||||||||||||||||||||||||
4 | 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
5 | 本周期已完成的变更金额 | |||||||||||||||||||||||||||||||
6 | 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 |||||||||||||||||||||||||||||||
7 | 本周期合计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由监理单位填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一份。工程名称:编号: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附件2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制,抄送发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承包人各存一份。
致: (发包人全称)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的规定,经核实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于 至 期间,同意本期间支付工程进度款(大写) (小写 )。请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其中: 1.承包人申报款为: 2.经复核承包人应得款为: 3.本期应扣款为: 4.本期应付款为: 具体细目如下: 序号名 称金 额(元)备 注1累计已完工程价款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3本周期已完成的合同价款4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5本周期已完成的变更金额6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7本周期合计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序号 | 名 称 | 金 额(元) | 备 注 | 1 | 累计已完工程价款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 3 | 本周期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 4 | 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5 | 本周期已完成的变更金额 | 6 | 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 7 | 本周期合计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 ||||||||||||||
序号 | 名 称 | 金 额(元) | 备 注 | |||||||||||||||||||||||||||||
1 | 累计已完工程价款 |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 |||||||||||||||||||||||||||||||
3 | 本周期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 |||||||||||||||||||||||||||||||
4 | 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
5 | 本周期已完成的变更金额 | |||||||||||||||||||||||||||||||
6 | 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 |||||||||||||||||||||||||||||||
7 | 本周期合计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
附件4:说明:本表一式叁份,由执行部门填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各存一份。工程名称:编号: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初审表附件3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的规定,经核实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于 至 期间,同意本期间支付工程进度款(大写) (小写 )。请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其中: 1.承包人申报款为: 2.经复核承包人应得款为: 3.本期应扣款为: 4.本期应付款为: 具体细目如下: 序号名 称金 额(元)备 注1累计已完工程价款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3本周期已完成的合同价款4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5本周期已完成的变更金额6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7本周期合计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 序号 | 名 称 | 金 额(元) | 备 注 | 1 | 累计已完工程价款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 3 | 本周期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 4 | 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5 | 本周期已完成的变更金额 | 6 | 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 7 | 本周期合计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 |||||||||||||||
序号 | 名 称 | 金 额(元) | 备 注 | ||||||||||||||||||||||||||||||
1 | 累计已完工程价款 | ||||||||||||||||||||||||||||||||
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 ||||||||||||||||||||||||||||||||
3 | 本周期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 ||||||||||||||||||||||||||||||||
4 | 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 ||||||||||||||||||||||||||||||||
5 | 本周期已完成的变更金额 | ||||||||||||||||||||||||||||||||
6 | 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 ||||||||||||||||||||||||||||||||
7 | 本周期合计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 ||||||||||||||||||||||||||||||||
现场代表意见 | |||||||||||||||||||||||||||||||||
科室负责人意见 | |||||||||||||||||||||||||||||||||
分管副处长意见 | |||||||||||||||||||||||||||||||||
处长意见 |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付款期数:第 期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承包单位名称 | |||||
合同名称 | 合同编号 | ||||
合同总金额 | 元 | 累计已付款金额 | 元 | ||
变更增减总金额 | 元 | 变更后合同总金额 | 元 | ||
承包单位收款名称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本期付款金额(含大写) |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 | 开户银行账号 | ||||
本期付款金额(含大写) |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执行部门意见 | 科室意见: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
执行部门意见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
审计处意见 | 科室意见: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
审计处意见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
财务处意见 | 科室意见: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
财务处意见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
校长意见 |
南华大学文件南华大学文件附件4: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2021年6月16日印发经办人:经办人电话:
关于印发《南华大学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华政发〔2021〕17号
2021年7月3日南华大学《南华大学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一条本办法规范管理的项目分类如下:施工项目分类管理细则本办法适用于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的在南华大学校园内进行的各项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安装工程、家居房装修、建(构)筑物建设与拆除、强弱电及给排水管线铺设等内容。文明施工管理起始时间为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进入校园,至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机具、临时建筑和建筑生活垃圾全部撤离结束。文明施工管理包括现场封闭管理、施工卫生管理、噪音管理、施工人员规范管理、施工车辆管理、临时用水用电管理等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因安全问题产生的经费和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为加强文明校园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切实保护校园环境,避免、减少因施工、场地借用和设备采购安装等造成校园内各种设施设备损坏、环境卫生及绿化的破坏,营造文明、规范、安全、有序的校园秩序,特制定《南华大学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章总则南华大学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以招投标方式中标的工程项目各类别项目施工备案程序:网络、消防、监控、宣传展示、设备设施等铺设安装项目。南华大学家属区家庭装修工程项目(含电梯安装);零星维修、安装及拆除项目;以招投标方式中标的工程项目;
网络、消防、监控、宣传展示、设施等铺设安装项目(非招标项目)南华大学家属区住户向后勤服务中心/校园管理中心报备,同时提供设计图纸,由后勤服务中心/校园管理中心组织论证设计是否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及建筑外立面整体效果,在确认方案可行后,各装修队伍持报备单向南华大学财务处交纳文明施工保证金贰仟圆(2000元),并持文明施工保证金收据到后勤服务中心/校园管理中心签署《文明施工承诺书》,各装修队伍持《文明施工承诺书》到保卫处办理施工车辆及人员校内通行手续、到后勤服务中心(水电服务部)办理临时接电接水手续。南华大学家属区家庭装修工程项目(含电梯安装)以维修基本队伍为单位向后勤服务中心/校园管理中心报备,各基本队伍持《南华大学工程项目报备单》向南华大学财务处交纳年度文明施工保证金壹万圆(10000元),并持文明施工保证金收据到后勤服务中心/校园管理中心签署年度《文明施工承诺书》。各基本队伍持年度《文明施工承诺书》到保卫处办理施工车辆及人员校内通行手续、到后勤服务中心(水电服务部)办理临时接电接水手续。零星维修、安装及拆除工程项目(非招标项目)中标方凭中标通知书向后勤服务中心/校园管理中心报备并签署《文明施工承诺书》,各项目中标方持《文明施工承诺书》到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到保卫处办理施工车辆及人员校内通行手续、到后勤服务中心(水电服务部)办理临时接电接水手续。
第三章文明施工整改程序实施细则物业公司与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若出现不依法履行职责、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则依法追究其责任。本办法所指文明施工保证金是指为保障南华大学校园环境卫生,避免校园环境设施、绿化、道路等损坏所需要的费用。以招投标方式中标的工程项目因其项目款项中包含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再另行交付文明施工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仅用于支付施工单位因建设施工违反文明施工规定,且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施工单位拒不履行建筑生活垃圾清运、设备设施损坏恢复、绿化植被损坏恢复及道路损坏恢复等所产生的费用。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违反《文明施工承诺书》中约定的内容,竣工验收后持《南华大学校园文明施工会签意见表》到财务处办理文明施工保证金退还手续。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违反了《文明施工承诺书》中约定的内容,则参照本办法第三章的《文明施工整改程序实施细则》予以执行。文明施工保证金管理《文明施工承诺书》一式五份,项目管理部门/用户、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园管理中心、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各留一份。为方便施工单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项目管理部门应提前将相关制度及所需材料告知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施工手续的工程一律不允许擅自开工。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网络中心、保卫处、宣传部等)督促施工单位持由业主方签字盖章认可的项目实施方案向后勤服务中心/校园管理中心报备,各施工单位持报备单向南华大学财务处交纳文明施工保证金贰仟圆(2000元),并持文明施工保证金收据到后勤服务中心/校园管理中心签署《文明施工承诺书》,各施工单位持《文明施工承诺书》到保卫处办理施工车辆及人员校内通行手续、到后勤服务中心(水电服务部)办理临时接电接水手续。
第八条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校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四章附则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持《南华大学文明施工会签意见表》到南华大学财务处办理文明施工保证金退还手续。第六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由财务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保卫处、用户、后勤服务中心/校园管理中心、校园民主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会签《南华大学文明施工会签意见表》。第五条坚持“即查即改,不改代改”原则。在日巡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承诺书》中约定内容时,及时取证后通知施工单位实施整改。施工单位拒绝或未按照要求整改的,由后勤服务中心/校园管理中心按本办法第二章第一条的项目分类通知相关项目管理方、物业公司、施工单位核定整改工作量,并由物业公司实施整改。施工单位拒绝参加整改工作量核定,则视为主动放弃工作量核定权益,并认同其他几方核定的整改工作量,物业公司实施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在由项目管理方完成书面函达施工单位7个工作日后,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从施工单位交纳的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该工程项目款项中扣除,以招投标方式中标的工程项目直接从其项目款项中扣除。各施工单位出现3次及以上拒不实施整改并且不配合物业公司实施代改的情况,则纳入南华大学各类工程项目建设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南华大学任何工程项目建设。第四条由后勤服务中心/校园管理中心组织物业公司对校园内工程项目实行日巡,发现违反《文明施工承诺书》中约定内容时及时取证,并通知施工单位自行整改,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附件4:南华大学工程项目报备单附件3: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附件2:南华大学校园文明施工会签意见表附件1:文明施工承诺书第十条附件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考虑噪声、照明控制,避免影响师生休息学习,施工区22:00至次日6:00,12:30至14:30(夏季15:00)内不进行有噪声的施工(抢修抢险等特殊项目除外)。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围挡整齐,危险及重要部位设立警示牌,保证行人安全。工地设置保洁人员,保持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堆码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各工种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建筑垃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操作规范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保护校园公共安全、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做到整洁有序,杜绝不文明施工。本公司(单位)承接南华大学工程,为保证该项目文明施工,特承诺如下:文明施工承诺书附件1
项目施工负责人(签字):7、为保障校园施工良性运行,施工方向学校财务处交纳文明施工保证金,并由财务处开具收据凭证。招投标方式中标的工程项目因其项目款项中包含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所以不再另行交付文明施工保证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该款项中扣除;学校基本维修队伍交纳年度环境卫生保证金壹万圆(10000元);家属区住宅装修(含安装电梯)由装修公司或队伍交纳贰仟圆(2000元)环境卫生保证金;网络、消防、监控、宣传展示、设施等铺设安装项目(非招标项目)交纳文明施工保证金贰仟圆(2000元),并接受后勤服务中心/校园管理中心牵头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工程项目的日巡检查,认同“即查即改,不改代改”制度,如无违反《文明施工承诺书》的内容,职能部门会签后即可退还文明施工保证金。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承诺书》的内容且不进行整改或拒绝参与整改工作量核量工作,则视为主动放弃工作量核定权益,由物业公司代为整改,产生的费用从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该工程项目款项中扣除。6、施工需要临时用电、用水,施工单位应提前向后勤服务中心(水电服务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使用标准电箱、电线、开关、漏电保护器等合格产品,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严禁随意动用消防栓供水。对确实需要停水停电的项目,须提前三天通知水电服务部,待批准并通知全校师生后方可停水停电。施工过程中遇到水电、网络、煤气管网,要及时汇报给甲方,严禁随意改造。5、施工单位施工车辆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施工车辆进出应接受保卫处人员检查,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施工车辆进入校园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禁止鸣笛,车辆在校园内要按规定的速度在指定的路线行驶,文明开车,安全礼让,确保师生员工安全。在学生上下课的人流高峰时间段禁止行驶。运送建材和渣土时车厢要封闭,严禁撒漏,注意保持车轮干净,禁止将泥土带至校园道路上。4、施工人员戴牌上岗,禁止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区随意走动,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办公区、教学区和学生宿舍楼(在该区域施工的除外),禁止施工人员随地大小便。3、施工过程严禁损坏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设施,严禁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池,严禁在绿地和空地掩埋、倾倒建筑废渣废料等有害垃圾。
附件3年月日南华大学校园文明施工会签意见表附件2年月日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意见 | |
保卫处意见 | |
财务处意见 | |
后勤服务中心意见 | |
校园民主管理委员会意见 | |
用户意见 | |
其它管理部门意见 | |
备注 |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南华大学工程项目报备单附件4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
工程名称 | 整改单位 | |||
检查人 | 施工地点 | |||
整改内容 | ||||
整改期限 | ||||
复查情况 | ||||
项目管理部门意见:年 月 日 | 项目施工单位意见: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 报备人姓名 | ||
报备人电话 | 报备项目名称 | ||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
项目地址 | |||
监理单位 | |||
监理单位负责人 | 电话 | ||
项目类型 | 招投标项目¨ 零星维修项目¨ 家属区装修项目¨ 铺装项目¨ | ||
项目进度安排 |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各环节时间节点等) | ||
工程设备 | (施工进场时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 |
南华大学文件附件5: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2021年9月18日印发报备时间:
关于印发《南华大学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南华大学南华政发〔2022〕21号
2022年2月25日南华大学《南华大学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学校新建及改(扩)建房屋建设工程项目、装修和维修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管理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基建管理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南华大学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七条管理执行部门应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同步形成工程文件,满足工程阶段验收和进度款支付要求;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第六条管理执行部门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做出决定的事项或需要解决的问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或者报批,不得因为学校内部工作程序延误工程实施。第五条管理执行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条学校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执行部门(以下简称“管理执行部门”),代表学校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规程,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第二章参建单位质量责任第三条学校建设工程依据项目合同的约定进行质量目标管理,依法实行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项目实施的各阶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事先书面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管理执行部门应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各阶段工作。项目负责人和甲方施工现场代表应全面了解、熟悉项目合同、技术资料及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监督项目实施质量、安全和进度。第三章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第九条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七条甲方现场代表应对施工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对各工序质量节点进行全面监控,加强对监理单位旁站工作的监督。第十六条甲方现场代表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后的文件报送项目负责人审核签批。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管理执行部门应选派项目负责人、甲方现场代表,与用户代表及其他相关部门代表等组成甲方项目组。第十四条管理执行部门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目标。第十三条管理执行部门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时将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报送政府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审批。第十二条管理执行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将勘察、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时提交给勘察、设计单位,相关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二十三条根据工程需要,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进场材料的选用考察、生产加工检查及各项论证、技术交底、验收等工作。第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全面了解工程进展,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问题并定期向管理执行部门处务会汇报工程建设情况。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便于施工单位熟悉、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掌握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第二十条甲方现场代表应对所有进场材料设备依据相关规范进行严格验收检查,材料设备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重要材料设备实行四方(供货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项目组)责任人到场验收制。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并及时督查到位。第十九条甲方现场代表应定期检查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应对施工资料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资料(如混凝土强度测试报告、钢筋检验报告、桩基检验报告、隐蔽工程报验单等)做到随时核查。第十八条甲方现场代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隐患问题,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任务书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应准确,文字说明应清楚,图纸应清晰,设计深度应符合要求。设计文件应体现设计审美水平和原创性,符合学校文化底蕴和发展需求,并体现绿色生态理念,具备前瞻性、科学性和实操性。第二十六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应能正确反映场地和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达到勘察的深度要求,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学校管理执行部门应认真审核勘察成果,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勘察单位限期整改。第四章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用户单位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需对项目使用的材料、设备等样品进行确认,并对使用功能和整体效果进行验收。第二十四条管理执行部门应定期组织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工程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定期组织参观优秀工程、参加建材市场材料的调研,不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了解新材料、新工艺、新做法,促进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通过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送管理执行部门。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按程序重新审查。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及委托合同的约定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第三十一条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监理单位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管理执行部门。第三十条监理人员应当熟悉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期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依据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积极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工作关系,严格审核施工方的进度款申请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第五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第二十九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发现施工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单位应当整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设计单位须参加工程建设质量关键工序及部位验收,发现施工方未按图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反馈建设单位,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三十九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第三十八条监理单位应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查及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等的组织验收工作。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及时归类整理各类监理过程资料并及时签署,随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执行部门检查。监理单位还应及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各类档案资料,确保工程资料的同步性、真实性、完整性。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单位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总监每周负责组织召开工程监理例会,例会应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需要组织专题会议,解决工程专项问题。第三十四条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工程三检制(自检、互检和专检),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等,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施工管理专业人员和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六章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第四十一条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第四十条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第四十九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第七章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的质量管理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及时归类整理各类施工过程资料并及时签署,确保工程资料的同步性、真实性、完整性,随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第四十七条对于影响观感、使用功能和质量的材料或工序,应当实行样板引路,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管理执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对于必须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的工序,需上报监督机构,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避免返工浪费。工程项目材料在确定好样品后,由监理单位及时封样留存,作为现场施工对材料质量检查的依据。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对进场材料进行报验,拟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在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取样复试,并及时报验其质量证明资料,经监理单位、管理执行部门审核同意后使用。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一律清出建筑工地,并保存好清出工地的有关证明资料,以便备查。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工艺、流程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按程序接受监理单位和管理执行部门的检查和审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一)完成基建工程图纸范围内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五)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四)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校内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与验收。(三)初验和单项验收通过,施工单位向管理执行部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二)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内容,应及时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单项验收,包含但不限于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环保验收、规划验收等。(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内容,建设单位会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五方”初验。施工单位应就初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排查工程中存在的类似问题,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及时督办复查。第五十条新建工程项目的验收程序:
第五十一条改(扩)建、维修工程项目的验收程序: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2.审阅完整的施工档案及技术管理资料;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第五十三条管理执行部门应在新建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并应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第五十二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管理执行部门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同时做好工程项目的校内移交工作。(四)竣工验收。验收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得出验收结论。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施工规范以及招投标文件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根据验收组的整改意见完成整改,申请复验,管理执行部门再次组成验收组,开展二次验收。(三)组成验收组。管理执行部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以及初验整改结束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用户单位组成验收组,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二)初验。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列出需要完善整改的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到位。(一)施工单位自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和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自检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三)管理执行部门应对检查结果及整改回复备案存档,作为对施工单位评价的依据;对提出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单位或个人,可由管理执行部门依据合同作出处罚,并向所在公司发出警示函,作不良行为记录,同时作为评价该公司或个人今后能否参与学校项目投标的重要依据。(二)施工单位应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用文字、影像详细记录,原则上一周内整改完毕,形成整改报告。管理执行部门各项目组应自行组织复检,复检结果应在工程例会上予以通报。(一)检查组人员构成:管理执行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及用户部门负责人参与检查。第五十五条管理执行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工程进度、关键节点、关键部位、重要工序适时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工程质量联合检查组,依据相关规范及标准开展工程质量联合检查。第八章工程质量检查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管理执行部门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工程保修期满,管理执行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维修移交。
相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处理的,学校管理执行部门或者监理单位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安全、保护现场并保存证据,同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处理。第五十八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限期整改为原则,整改及时且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学校管理执行部门可视情形决定是否追究其质量管理违约责任。第五十七条学校管理执行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如发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或违反合同规定,应视情形对其采取警告、暂停施工、限期整改、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追究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解除合同、将相关单位列入学校基建管理黑名单限制其投标本校工程项目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第五十六条学校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九章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四)管理执行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每次工程质量联合检查的文字、影像资料并存档。
第十章附则违约责任告知函(或索赔函)载明的违约金从进度款中扣除。责任主体不认可违约责任和/或违约金或赔偿金额的,可在竣工结算时协商处理,因此产生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违约责任告知函(或索赔函)应直接送达违约方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授权代表签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拒绝签收的,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对方,作为后续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发生质量管理违规违约行为的,学校管理执行部门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相关单位授权代表磋商。磋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执行部门应向相关单位送达违约责任告知函(或索赔函),并附书面证据材料复印件。第五十九条施工单位发生质量管理违规违约行为或者与学校发生合同争议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的规定,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学校项目负责人进行磋商,并提出处理方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争议的意见,并书面告知争议双方。涉及违约金或者损失索赔的,学校管理执行部门应向施工单位项目部或向施工单位履约担保人送达违约责任告知函(或索赔函)。对于应当追究相关单位质量管理违约责任的情形,学校管理执行部门应在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后,区别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客观情况追究其责任。合同相关条款对相关违约情形和责任承担方式有具体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约定不明确的,参照本办法附件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的质量管理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为规范工程质量施工管理,秉承“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落实、执行质量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南华大学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违约责任补充条款附件附件:南华大学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违约责任补充条款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未作规定或虽有规定但相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条本办法由规划基建处会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1.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由施工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0.5-1万元违约金。第二条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3.项目经理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处以0.1万元/天违约金。2.关键岗位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擅自更换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岗位处以5-10万元违约金,其他关键岗位处以1-3万元/人违约金;同时视为关键岗位人员缺岗,并处以0.1万元/人·天违约金。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须根据合同文件成立项目部,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备案。第一条对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的责任追究
1.各工序、检验批未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除要求该部位停工整改外,违约金0.5万元/批;隐蔽工程未经隐蔽验收合格,除要求该部位停工整改外,违约金0.5万元/项。第三条对违反建设单位验收制度的责任追究5.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联合检查时下达的质量隐患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限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处以0.5-1万元违约金。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按上述细则1-3条内容进行处罚,另对施工单位追加0.5-1万元违约金。3.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由施工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5-10万元的违约金,并追究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2.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10万元,由施工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1-5万元的违约金。
1.砌体工程第四条对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5.工程所用材料未按要求报验擅自使用,责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次违约金。4.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每发现一处质量通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处以0.2万元违约金。3.样板领路:对于影响观感、使用功能和质量的分项工程,未按要求进行样板领路或样板验收不合格而进行大面积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违约金。2.防水工程:屋面、卫生间、厨房、淋浴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必须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进行蓄水试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而进行面层施工的工程或面层施工完毕未按要求做蓄水试验,须停工整改,并处以0.5万元违约金。
(6)脚手架眼、支模孔的嵌填必须采用细石砼等材料分层捣实堵严,未按要求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5)非承重墙体与结构墙柱等交接处灰缝砂浆须饱满,挂网设置须到位,未按要求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4)未按要求留置砂浆试块或试块试压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次违约金。(3)未按要求留置或预埋洞口、管道、沟槽等,责令整改并处以0.3万元/处违约金。(2)现场未按要求进行配合比计量,责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次违约金。(1)进场材料须提供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试报告和砂浆配合比报告齐全,如原材料未经复试或无砂浆配合比报告即开始砌筑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次违约金。
(12)不按规定留置墙体拉结筋,漏设或设置位置不当,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11)砖砌体不按规定留槎,组砌方法不正确,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10)墙体的平整度、垂直度须符合规范要求,未按要求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9)在墙体转角处、楼梯间内外墙交接处,按照图纸标高要求正确设置皮数杆,未按要求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8)砌体砂浆饱满度、横竖灰缝须符合规范要求,未按要求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7)在砌筑前须提前对砖进行浇水湿润,如发现有干砖上墙,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
(5)梁柱、现浇板支撑排架的搭设间距,未严格按技术要求设置,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4)楼梯踏步不方正(横向或竖向)超过8mm的、相邻踏步高超过8mm的,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3)梁、柱、墙同板接口歪斜变形,用杂板、水泥袋、胶带等乱填塞,造成砼表面凹凸不平,严重影响观感质量的,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2)标高、轴线应严格按要求施工,发现有超规范规定的,责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处违约金。(1)模板表面不清理、不刷隔离剂,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2.模板工程
(2)钢筋无出厂合格证明,或材料证明不合格,未按进场的批次抽取试样复试或复试不合格擅自使用,责令清退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1)钢筋的品种、规格、型号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擅自代换,如有不符,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3.钢筋工程(8)高度在4m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无合理计算和设计,责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违约金;高大模板(高度超过6.5m、跨度超过15m)无经过专家论证合格的专项方案,责令整改并处以0.5-1万元违约金。(7)模板钢管架等搭设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底座和垫块,存在质量隐患,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6)现浇板支设不符合技术要求,基础未夯实,支设在冻土或松土上,责令整改并处以0.3万元/处违约金。
(8)钢筋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7)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后植拉结筋或植筋未做检测,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6)框架柱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5)基础、柱、梁、板受力钢筋保护厚度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垫块数量不足,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4)梁、柱节点、主次梁交接处的箍筋数量和设置方式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3)钢筋连接未做试样检验和抽取钢筋机械连接、焊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的,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
(5)砼表面产生蜂窝、麻面、孔洞、漏筋、几何尺寸偏差超过规范允许值超标,现浇板出现裂缝,责令整改并处以0.2-1万元/处违约金。(4)砼浇筑完成后未按规定进行养护,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3)擅自提前拆模,造成粘模和混凝土质量缺陷,责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次违约金。(2)无砼浇注记录,砼塌落度未按要求检测,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1)未按规定留置同条件、标准养护试块或试块未及时送检的、试块上无标识或有误的,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4.混凝土工程
5.抹灰工程(10)未经建设单位批准,私自现场搅拌砼,责令整改并处以1万元/次违约金。(9)砼冬季施工,无施工方案和保温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违约金。(8)在砼强度未达到1.2MPa前,如有踩踏和堆放施工材料行为,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春季施工,混凝土达到1.2MPa一般需要30小时,夏季施工一般需要20小时。)(7)砼的施工缝、后浇带、伸缩缝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留置,责令整改并处以0.5-1万元/处违约金。(6)砼拆模后,整体歪斜、轴线位移等偏差超标,观感质量差,责令整改并处以0.2-1万元/处违约金。
6.门窗工程(5)外墙、外门窗保温节能工艺未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处违约金。(4)室内净高最大负偏差、极差、净开间尺寸极差超过20mm,责令整改并处以0.5-1万元/处违约金。室内梁、窗台等构件出现明显的大小头现象,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3)外墙突出立面部分,外窗口上悬应设滴水线、滴水槽,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2)抹灰面不平整、不垂直,阴阳角不方正、不顺直,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1)抹灰层裂缝、空鼓的,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
(1)防水材料无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责令清场并处以0.5万元违约金。7.防水工程(4)门窗未按设计要求擅自更改材料品种及规格等,责令整改并处以0.5-1万元违约金。(3)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安装不到位出现脱槽、卷边、断裂等现象,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2)门窗框同墙体连接处未注胶或注胶不严密,出现渗漏,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1)门窗产品无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责令清场并处以0.5万元违约金。
(1)楼地面出现起鼓面积超标,责令整改并处以0.2-1万元违约金。8.楼地面工程(5)保护层未按规范规定设置分割缝或分割缝设置不合格,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违约金。(4)水泥砂浆保护层、细石砼保护层表面开裂起鼓,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3)防水层出现多处起鼓、开裂、脱缝、剥离等现象,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2)天沟、檐沟、烟囱、出气口等部位的防水处理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处违约金。
(2)穿线管弯曲半径太小,出现弯瘪、弯皱、管子转弯不按规定设置过渡盒等现象,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违约金。(1)电气材料无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责令清退并处以0.2万元/项违约金。9.电气安装工程(4)楼梯栏杆、外落地窗防护栏杆的高度、立杆间距未按设计及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1万元/处违约金。(3)楼地面出现不规则裂缝,责令整改并处以0.2-1万元违约金。(2)楼地面大面积出现起砂、脱皮等缺陷,责令整改并处以0.2-1万元违约金。
(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使用的管材、卫生器具、散热器等无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责令清退并处以0.2万元/项违约金。10.给排水、采暖工程(6)线管通过结构伸缩缝、沉降缝无变形补偿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0.3万元/处违约金。(5)灯具安装位置、高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4)线管埋墙、埋地深度、布置位置等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3)开关插座标高、位置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违约金。
(1)土方开挖不符合规范要求,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违约金。11.路基工程(5)管道穿墙套管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4)管道通过结构伸缩缝、沉降缝无变形补偿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0.3万元/处违约金。(3)管道的坡度以及卫生器具、暖气片、检查口、地漏等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2)横竖立管距墙间距超出规范要求,管卡不按规定设置,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
(3)整平、摊铺、碾压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2)配合比、级配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责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违约金。(1)进场原材料无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责令清退并处以0.2万元/项违约金。12.垫层、稳定层工程(3)路基碾压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违约金。(2)土方回填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违约金。
(4)摊铺、碾压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违约金。(3)配合比、级配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责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违约金。(2)沥青施工严禁雨天作业,一旦存在雨天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违约金。(1)进场原材料无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责令清退并处以0.2万元/项违约金。13.路面工程(4)雨季施工无施工方案,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积水、浸泡损失等,责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次违约金。
(2)路沿石基础不稳定,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1)进场原材料无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责令清退并处以0.2万元/项违约金。14.人行道和附属工程(7)路面出现脱落、掉渣、裂缝、烂边、蜂窝麻面、空鼓等现象,面层和路沿石、井盖框等衔接不平实,路面排水不畅出现积水点,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6)路面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责令整改并处以1万元违约金。(5)胀缝须缝壁垂直,上下贯通,缝隙内无连浆和杂物;缩缝切割须符合设计要求;传力杆须符合设计要求。未按要求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
(1)苗木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责令清退并处以0.3万元违约金。15.绿化工程(6)管井内壁不平整,或有空鼓、裂缝、缺漏等质量缺陷,爬梯、积水坑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违约金。(5)道板纵、横缝不顺直,缝隙不均匀,灌缝不饱满,道板裂角或断块,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4)道板基础不平整、不结实,出现积水或翘动等现象,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3)路沿石不顺直,安装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
16.设备安装工程(6)除草、清除杂物不及时,防治病虫害不及时、不得当,责令整改并处以0.3万元/次违约金。(5)浇水、追肥不足、不及时,责令整改并处以0.3万元/次违约金。(4)苗木种植不规范,对苗木生长造成质量隐患,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违约金。(3)种植土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基肥不足,责令整改并处以1万元违约金。(2)苗木起苗包装、运输不符合要求,责令清退并处以0.3万元违约金。
1.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监理人员未及时制止进场也未上报建设单位,责令整改并处以0.3万元/次违约金。第五条对监理单位不履行职责的责任追究(4)电梯等特种设备经相关检测机构验收不合格,责令整改并处以1万元违约金。(3)设备现场调试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责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违约金。(2)设备安装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1)安装设备无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技术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责令清退并处以0.2万元/项违约金。
1.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检查中提出的隐患整改,施工单位须组织人员及时整改,经复查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责令继续整改并处以1万元违约金。第六条附则5.对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监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1)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由施工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处以0.2-0.5万元违约金。(2)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10万元,由施工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处以0.5-1万元的违约金。(3)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由施工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处以1-5万元的违约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4.对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单位验收制度,监理未监督到位,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3.对项目的工程量计量未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计量不清或未计量,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违约金。2.对需要旁站并见证取样的施工部位,监理人员未履行相应监理职责的,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2022年6月21日印发6.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细则中未规定或者虽有规定但相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相抵触的,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本细则由南华大学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4.本细则未涵盖内容参照类似条款进行违约追究。3.在追究违约责任过程中监理人及建设单位代表应听取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申辩,申辩理由成立或者违约事实和责任认定不当的,应依具体情形撤回告知函,或者由管理执行部门决定或按程序报批后酌情减少或免除违约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的,管理执行部门可直接从就近的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因此产生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2.施工单位违约告知函由监理单位出具(无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由现场代表在报告执行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出具),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建设单位管理执行部门存档,违约金从就近的工程支付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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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文件
竞价项目名称: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
加固工程
采购人:南华大学规划基建处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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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竞价邀请公告
第二章竞价须知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图纸(如有)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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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竞价邀请公告
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按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采用
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竞价。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
2、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图纸、清单范围内内容总价包干
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5、工期:100日历天
6、工程地点: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
二、资格要求及注意事项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
外企业须按照规定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查询为准)。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
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
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的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且必
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2022年2月-2022年7
月,新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养老保险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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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竞价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南华大学规划基建处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规划基建处)联系人:吴老师贺老师电话:0734-8578052 |
2 | 项目名称 | 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 |
3 | 建设地点 | 南华大学红湘校区 |
4 | 建设规模 | 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
5 | 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6 | 出资比例 | 100%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招标范围 | 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
9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
10 | 质量要求 | 确保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
1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规定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取得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的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且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新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养老保险证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12 | 答疑、踏勘现场时间、地点 | 不统一组织 |
1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4 | 分包 | 不允许 |
15 | 偏离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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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报价 |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与前述文件配套之相关解释文件。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玖拾陆万陆仟零玖拾陆元肆角陆分(¥966096.46元)。投标报价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同时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或盖章者,报价无效。如投标单位没有注册造价师,应委托具有咨询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投标报价书,并附咨询委托合同扫描件,咨询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咨询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师需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扫描件者,投标报价无效。 |
1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18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竞价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或盖章 |
19 | 竞价响应文件 | 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电子版,成交单位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
20 | 竞价评审小组的组建 | 由招标人确定 |
21 | 是否授权竞价评审小组确定中标人 | 推荐有排序的第一、二、三成交候选人 |
22 | 竞价评审程序 | 竞价评审程序:响应文件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竞价评审小组根据竞价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文件审核不合格,投标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审核合格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推荐有排序的第一、二、三成交候选人。 |
23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竞价评审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或2名)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抽签确定排名。采购人从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价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缴纳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竞价或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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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履约定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定金(本项目不接受履约保函)帐户名称:南华大学开户银行:工行衡阳南华大学南院支行银行账号:1905021619200000135履约定金金额及期限: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前需从中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2%的履约定金,履约定金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无息返还。该项目设风险控制价,招标上限值的90%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须在中标公示期后3天内,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提交其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无息返还。 |
25 | 其它未明确事项 | 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6 | 结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 结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
27 | 劳务用工管理:中标人不能拖欠民工工资,民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并保留支付凭证。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业主有权指令中标人限期处理,如中标人不执行指令,则视为中标人违约。业主有权从中标人工程款、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代付其拖欠费用,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 劳务用工管理:中标人不能拖欠民工工资,民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并保留支付凭证。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业主有权指令中标人限期处理,如中标人不执行指令,则视为中标人违约。业主有权从中标人工程款、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代付其拖欠费用,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
28 | 附:《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南华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试行)》(南华政发〔2021〕13号)、《南华大学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南华政发〔2021〕17号)、《南华大学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22〕21号) | 附:《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南华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试行)》(南华政发〔2021〕13号)、《南华大学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南华政发〔2021〕17号)、《南华大学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22〕21号) |
29 |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竞价评审小组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1)竞价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3)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5)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8)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9)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竞价评审小组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1)竞价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3)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5)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8)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9)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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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格式
工程服务承包合同
编号(规建2022)第号
工程名称: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
建设地点:,南华大学红湘校区
发包方:,南华大学
承包方:
时间: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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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南华大学,(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
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
建设地点:南华大学红湘校区
承包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确定的全部内容。
1.2工期:乙方应自开工令签发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工。
1.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1.4工程造价: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的全部内容按中标价包干,包干
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少算、漏算和材料价格涨跌等
均不调整造价;报建时的行政性收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双方各自负担;如果发生由甲方代交的
属于工程造价组成部分的款项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费、农民工工资),在竣工结算时
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5履约担保
本项目承包方须提供履约担保。
1.5.1履约担保形式:履约定金。
1.5.2履约担保金额及期限:在签订承包合同前中标人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向发包方提
供金额为中标价2%的履约定金(履约定金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
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无息返还)。
1.5.3该项目设风险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90%为风险控制价。承包方投标报价低于该风险
控制价中标,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天内,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承包方基本
账户向发包方提交其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在前述规
定期限内向发包方提交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无息返还。工程未完工或者竣工验收不合
格的,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发包方不予退还。
第二条图纸
图纸提供日期:年月日
第三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托,,对本工程实施社会监理,监理被授权范围详见甲
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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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
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文明安全施工及其它应承担的事
项。乙方遵守投标承诺派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组织图纸会审与交底。
4.2对工程进行全面监控与管理。
4.3在接到乙方隐蔽工程报验单后24小时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4.4甲方应按本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协调周边各种关系,费用自负。
5.2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并提供工作方便。
5.3应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安全施工、合理组织施工方案、布置施工场地,施工措施合规
得力。
5.4应对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
5.5应遵守国家有关文明施工规范和《南华大学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南华政发〔2021〕
17号)相关规定。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并做好污染防范措施,及时清理
工程场地内外垃圾、污染物;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做到场清料净,不得在工地周围留有任何建
筑物或堆放剩余材料等。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自行清理。如乙方未及时清理,甲方有权进行处
置,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有关处置费用。
5.6针对本工程项目施工场地的特殊性,乙方须采取严格防护措施,确保周围建筑物、构筑
物、树木、设施设备和各类管线等不受损坏;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承包方应及时修复,所发
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5.7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自觉主动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
5.8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应每月发放一次到民工本人,并保留支付凭证(乙方对是否支付农民
工工资负举证责任)。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甲方有权指令承包方限期处理,如乙方不执行指
令,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支付其拖欠费用,乙方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5.9必须与甲方签订治安协议、廉政合同并向甲方出具报价信誉承诺书。
5.10施工期间用水、用电合同须交甲方备案,并支付水费、电费。
5.11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
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施工产生的安全生
产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量核实确认
6.1关于工程量的计量及技术问题处理,在接到乙方的报告后,甲方及监理单位应在48小时
内做出审定和处理。
6.2如遇设计变更,经甲方代表、监理同意、规划基建处签章并按《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办理手续后,方可增减工程量,工程量增减按技术及经济签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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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7.1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余款经结算审定,并且履行了我校建设工
程廉政合同后,除留10%质保金外,其余工程款一次付清。质量保修及质保金按本合同第十三条
执行。
7.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工程资料规范化管理,及时收集、完善、整理工程资料,申请
支付进度款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南华大学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
(试行)》(南华政发〔2021〕13号)相应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7.3支付程序:合同签订后,须由甲方通过湖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平台进行电子合同备
案。付款时乙方将相关材料交甲方单位财务部门,同时经网上验收确认。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局
根据甲方网上的支付申请与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后的相关材料核对无误后,通过湖
南省国库集中支付局网上支付工程款到乙方公司账户。乙方申请付款时应提交依法开具的发票(发
票类型应符合学校财务要求)。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8.1工程材料、设备均由乙方组织供应,招标文件已列明参数和性能指标的材料和设备必须
满足招标要求;承包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高于招标参数要求的,按照承诺执行。为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使用正规品牌材料和设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遵照招标参数要求协商并书面确认主要材
料和设备的品牌及相关事项。部分主要材料(如砂石等)确实没有品牌产品可供采购的,使用前
应经甲方代表和监理方确认合格。
8.2应该具备“三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的及已明确品牌和参数、质
量等级要求的材料和设备,进场前必须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测、监督和验证。
8.3对不符合招标要求和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甲方、监理有权勒令停止使用。凡使用假冒、
伪劣、不符合招标要求或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经确认后,甲方、监理有权要求承包方重作、更
换或不计算任何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九条竣工验收
9.1竣工验收时间按1.2条确定。
9.2竣工验收工作:乙方验收前3天提交二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申请验收报告,监理与甲方
代表在收到竣工资料后2天内组织工程预验,整改后2天内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条竣工结算
10.1包干部分:按中标价包干结算。
10.2乙方采用包干方式进行施工,如必须进行工程变更时,按《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变更、
签证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执行,乙方对该文件已认真阅读,全部知晓,并无歧义。
工程变更需要增减内容时,其合同价款调整结算方法:1、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投标的综合单价在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2、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中均没有,实际发生时
的处理办法:(1)按《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执行;(2)对
于《南华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中没有的执行定额及取费标准:参照湖南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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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框架柱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
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
(7)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后植拉结筋或植筋未做检测,
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
(8)钢筋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
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
4.混凝土工程
(1)未按规定留置同条件、标准养护试块或试块未及
时送检的、试块上无标识或有误的,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
元/次违约金。
(2)无砼浇注记录,砼塌落度未按要求检测,责令整
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
(3)擅自提前拆模,造成粘模和混凝土质量缺陷,责
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次违约金。
(4)砼浇筑完成后未按规定进行养护,责令整改并处
以0.2万元/次违约金。
(5)砼表面产生蜂窝、麻面、孔洞、漏筋、几何尺寸
偏差超过规范允许值超标,现浇板出现裂缝,责令整改并处
以0.2-1万元/处违约金。
(6)砼拆模后,整体歪斜、轴线位移等偏差超标,观
感质量差,责令整改并处以0.2-1万元/处违约金。
(7)砼的施工缝、后浇带、伸缩缝未按设计和规范要
求留置,责令整改并处以0.5-1万元/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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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砼强度未达到1.2MPa前,如有踩踏和堆放施工
材料行为,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春季施
工,混凝土达到1.2MPa一般需要30小时,夏季施工一般需
要20小时。)
(9)砼冬季施工,无施工方案和保温措施,责令整改
并处以0.5万元违约金。
(10)未经建设单位批准,私自现场搅拌砼,责令整改
并处以1万元/次违约金。
5.抹灰工程
(1)抹灰层裂缝、空鼓的,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
约金。
(2)抹灰面不平整、不垂直,阴阳角不方正、不顺直,
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
(3)外墙突出立面部分,外窗口上悬应设滴水线、滴
水槽,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
违约金。
(4)室内净高最大负偏差、极差、净开间尺寸极差超
过20mm,责令整改并处以0.5-1万元/处违约金。室内梁、
窗台等构件出现明显的大小头现象,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
元/处违约金。
(5)外墙、外门窗保温节能工艺未严格按设计要求施
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处违约金。
6.门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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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窗产品无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责令清场并处以0.5万元违约金。
(2)门窗框同墙体连接处未注胶或注胶不严密,出现
渗漏,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
(3)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安装不到位出
现脱槽、卷边、断裂等现象,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
违约金。
(4)门窗未按设计要求擅自更改材料品种及规格等,
责令整改并处以0.5-1万元违约金。
7.防水工程
(1)防水材料无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责令清场并处以0.5万元违约金。
(2)天沟、檐沟、烟囱、出气口等部位的防水处理未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处违约
金。
(3)防水层出现多处起鼓、开裂、脱缝、剥离等现象,
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
(4)水泥砂浆保护层、细石砼保护层表面开裂起鼓,
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
(5)保护层未按规范规定设置分割缝或分割缝设置不
合格,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违约金。
8.楼地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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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地面出现起鼓面积超标,责令整改并处以0.2-1万
元违约金。
(2)楼地面大面积出现起砂、脱皮等缺陷,责令整改
并处以0.2-1万元违约金。
(3)楼地面出现不规则裂缝,责令整改并处以0.2-1
万元违约金。
(4)楼梯栏杆、外落地窗防护栏杆的高度、立杆间距
未按设计及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1万元/
处违约金。
9.电气安装工程
(1)电气材料无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责令清退并处以0.2万元/项违约金。
(2)穿线管弯曲半径太小,出现弯瘪、弯皱、管子转
弯不按规定设置过渡盒等现象,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违
约金。
(3)开关插座标高、位置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责
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违约金。
(4)线管埋墙、埋地深度、布置位置等未按设计及规
范要求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
(5)灯具安装位置、高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责
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
(6)线管通过结构伸缩缝、沉降缝无变形补偿措施,
责令整改并处以0.3万元/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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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给排水、采暖工程
(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使用的管材、卫生器具、
散热器等无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责令清退并
处以0.2万元/项违约金。
(2)横竖立管距墙间距超出规范要求,管卡不按规定
设置,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
(3)管道的坡度以及卫生器具、暖气片、检查口、地
漏等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
处违约金。
(4)管道通过结构伸缩缝、沉降缝无变形补偿措施,
责令整改并处以0.3万元/处违约金。
(5)管道穿墙套管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责令整
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
11.路基工程
(1)土方开挖不符合规范要求,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违
约金。
(2)土方回填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责令整改并处
以0.2万元违约金。
(3)路基碾压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责令整改并处
以0.2万元违约金。
12.垫层、稳定层工程
(1)进场原材料无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责令清退并处以0.2万元/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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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比、级配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责令整改
并处以0.5万元违约金。
(3)整平、摊铺、碾压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并处以
0.2万元/次违约金。
(4)雨季施工无施工方案,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
积水、浸泡损失等,责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次违约金。
13.路面工程
(1)进场原材料无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责令清退并处以0.2万元/项违约金。
(2)沥青施工严禁雨天作业,一旦存在雨天施工,责
令整改并处以0.5万元违约金。
(3)配合比、级配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责令整改
并处以0.5万元违约金。
(4)摊铺、碾压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
元违约金。
(5)胀缝须缝壁垂直,上下贯通,缝隙内无连浆和杂
物;缩缝切割须符合设计要求;传力杆须符合设计要求。未
按要求施工,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
(6)路面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责令整改并处以1万
元违约金。
(7)路面出现脱落、掉渣、裂缝、烂边、蜂窝麻面、
空鼓等现象,面层和路沿石、井盖框等衔接不平实,路面排
水不畅出现积水点,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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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行道和附属工程
(1)进场原材料无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责令清退并处以0.2万元/项违约金。
(2)路沿石基础不稳定,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
违约金。
(3)路沿石不顺直,安装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并处
以0.2万元/处违约金。
(4)道板基础不平整、不结实,出现积水或翘动等现
象,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
(5)道板纵、横缝不顺直,缝隙不均匀,灌缝不饱满,
道板裂角或断块,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
(6)管井内壁不平整,或有空鼓、裂缝、缺漏等质量
缺陷,爬梯、积水坑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
违约金。
15.绿化工程
(1)苗木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责令清退并处以0.3万元违
约金。
(2)苗木起苗包装、运输不符合要求,责令清退并处
以0.3万元违约金。
(3)种植土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基肥不足,责令整改并
处以1万元违约金。
(4)苗木种植不规范,对苗木生长造成质量隐患,责
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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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浇水、追肥不足、不及时,责令整改并处以0.3
万元/次违约金。
(6)除草、清除杂物不及时,防治病虫害不及时、不
得当,责令整改并处以0.3万元/次违约金。
16.设备安装工程
(1)安装设备无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技术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责令清退并处以0.2万元/项违
约金。
(2)设备安装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责令整改并
处以0.2万元/处违约金。
(3)设备现场调试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责令整改并
处以0.5万元违约金。
(4)电梯等特种设备经相关检测机构验收不合格,责
令整改并处以1万元违约金。
第五条对监理单位不履行职责的责任追究
1.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符
合要求,监理人员未及时制止进场也未上报建设单位,责令
整改并处以0.3万元/次违约金。
2.对需要旁站并见证取样的施工部位,监理人员未履行
相应监理职责的,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
3.对项目的工程量计量未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计量不清
或未计量,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违约金。
第107页共109页
4.对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单位验收制度,监理未监督到
位,责令整改并处以0.2万元/次违约金。
5.对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监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1)
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由施工单
位赔偿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处以0.2-0.5万元违约金。(2)
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10万元,由施工单
位赔偿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处以0.5-1万元的违约金。(3)
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由施工
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处以1-5万元的违约金,并追
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附则
1.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检查中提出的隐患整改,
施工单位须组织人员及时整改,经复查仍达不到合格要求
的,责令继续整改并处以1万元违约金。
2.施工单位违约告知函由监理单位出具(无监理单位的
工程项目由现场代表在报告执行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出具),
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建设单位管理
执行部门存档,违约金从就近的工程支付款中扣除。
3.在追究违约责任过程中监理人及建设单位代表应听
取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申辩,申辩理由成立或
者违约事实和责任认定不当的,应依具体情形撤回告知函,
或者由管理执行部门决定或按程序报批后酌情减少或免除
违约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
第108页共109页
的,管理执行部门可直接从就近的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相应违
约金,因此产生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4.本细则未涵盖内容参照类似条款进行违约追究。
5.本细则由南华大学规划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
释。
6.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细则中未规定或者虽有
规定但相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相抵触的,则按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2022年6月21日印发
第109页共109页
二、编制依据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本次控制价编制范围为1-5层加固部位墙面装饰层拆除、抹高性能复合水泥砂浆钢筋网加固、墙体裂缝修补等;1、本工程为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求是园10号学生宿舍加固工程;一、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施工工艺不详之处,以施工设计图为准。三、说明事项4、湘建价〔2022〕146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3、湘建价〔2021〕238号文《湖南省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9);1、深圳华新国际建筑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
2、卫生间隔墙、地台,洗漱间洗漱池,淋浴间隔断等拆除不包含在此次编制范围内。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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