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厍头社区办公用房装饰工程施工交易公告
金额
26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6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圆建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星18112389497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5
公告正文
002001001 bb1fb981-1393-4cdd-86bd-a405e93f24a2 2023/11/30 17:00 锡山专区

大厍头社区办公用房装饰工程施工交易公告

1.交易条件

建设项目大厍头社区办公用房装饰工程(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对该项目大厍头社区办公用房装饰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交易,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无锡市锡山区;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项目装修面积约1273平方米,共三层,主要为服务大厅、活动室及配套用房等,包括:硬装、消防改造、暖通新风、多媒体安装、文化布展与氛围营造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264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1210日,竣工日期:2024207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1.5 其他:/

2.2交易范围: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大厍头社区办公用房装饰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21112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交易、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交易、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022112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02382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建设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交易文件的获取

4.1 交易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112717时00分2023113017时00分

4.2 交易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4.3工具使用费100元 ,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1259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交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交易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交易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公告同时在中国锡山网、锡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江苏建圆建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金控大厦

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迎宾南路17号

邮编: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浦工

联系人:

沈星、肖芳

电话:

 

电话:

18112389497

传真:

   

传真:

0510-8820752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4040511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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