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
乙方:厦门市盛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JBT[GK]2019032的厦门市局移动警务终端及应用升级改造试点项目(设备采购及应用适配)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附件1:《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附件2:《保密协议》。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10499 | 其他终端设备 | 移动警务终端 | 600 | 台 | 国内 | 4500 | 2700000 |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KEDACOM P2 | 无 | ||||
1 | 1-2 | A02010699 | 其他输入输出设备 | 打印机模块 | 200 | 台 | 国内 | 1500 | 300000 |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D22打印背夹 | 无 | ||||
1 | 1-3 | A02010499 | 其他终端设备 | 加密卡 | 600 | 张 | 国内 | 285 | 171000 | 上海辰锐信息科技公司 | SJK1803(YTW3-03) | 无 | ||||
1 | 1-4 | A0201080302 | 行业应用软件 | 终端适配与改造 | 1 | 套 | 国内 | 150000 | 150000 | 厦门市盛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 | 无 | ||||
1 | 1-5 | A0201080302 | 行业应用软件 | 应用适配与改造 | 1 | 项 | 国内 | 250000 | 250000 | 厦门市盛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软件开发 | 无 | ||||
1 | 1-6 | A0201020901 | 网关 | 联网平台VPN网关 | 1 | 台 | 国内 | 120000 | 120000 |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VPN-1000-F640 | 无 | ||||
1 | 1-7 | A0201020901 | 网关 | 安全平台移动VPN接入网关 | 1 | 套 | 国内 | 159000 | 159000 | 上海辰锐信息科技公司 | SJJ1826(VSAG-300) | 无 | ||||
合计: | 385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伍万元整(¥38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4.3交付条件:完成本项目招标要求所有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验收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移动警务终端(核心产品)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单系统移动警务终端(接入公安移动警务网络);通过公安部移动警务终端白名单检测;操作系统:定制安全安卓7.1;处理器:主频达到2.0GHz八核处理器;存储:RAM:4GB;ROM:64GB,支持TF卡扩展(最大128GB);卫星定位功能:内置国产独立北斗芯片,支持北斗+GPS定位双模定位;NFC:内置NFC模块;其他通讯:提供BT4.1/WIFI管控接口,可满足蓝牙/WIFI功能管控需求;显示屏幕:屏幕尺5.5英寸,分辨率1920*1080,阳光下可视;摄像头:主摄像头后置1600万像素,副摄像头前置800万像素;电池续航能力:电池容量4150mAh,正常使用8小时;防尘防水等级:IP68;防跌落等级:可抗1.2米跌落;开机时间:30s内;VPN连接时间:5s内;身份证读取时间:4s内;安全&数据加密:支持一所,三所,信大捷安安全卡和安全客户端;扩展功能:可通过扩展功能接口连接身份证&指纹背夹或打印&扫描背夹,满足警务执法需求;标准配件:耳机,充电器,数据线;可选功能配件:拥有专用打印机背夹等专用扩展配件;含3年维保服务,不限于主板、电池、屏幕等。二.打印机模块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与采购警务通可配套的一体式打印机(背夹式);打印功能:支持,配备标准57mm热敏打印纸仓,打印速度35mm/s;指示灯:具备电量指示灯;接口:Type-C;电池:电池标称容量8100mAh;含3年维保服务。三.联网平台VPN网关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1、 提供标准2U尺寸, IPSecVPN加密速400 Mbps;新建用户数600,并发用户数3000,网络接口6千兆电口,4千兆光口,冗余电源;支持IPv6/IPv4协议下的网关模式、单臂模式、双机模式、集群模式的部署,提供IPv4和IPv6两种环境下的部署的截图。2、 支持用户终端登录前、登陆后的安全性检测,检测范围包括:用户接入IP、接入时间、接入线路IP、进程、文件、注册表、操作系统、使用终端,可以检测出客户端是否安装指定的防火墙或杀毒软件。3、专业VPN设备,采用标准SSL、TLS 协议,非插卡或防火墙带VPN模块设备。4、 支持智能递推技术,针对多外链的门户网站进行动态嗅探页面内的链接并完成资源自动授权,防止资源漏访。5、提供环境检测、自动修复工具,支持对Windows的环境兼容性一键检测能力,以及对检测结果进行一键修复的能力,避免由于用户操作系统环境存在问题影响SSL VPN的使用,减轻运维工作,提供上述所有功能截图。6、支持防中间人攻击,可在用户移动登录时智能判断存在中间人攻击行为,断开被攻击的连接,并可提示异常现象,提供产品功能截图。7、支持与福建省级平台联网服务子平台互联。8、具备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检测中心颁发的《GA/T686-2007信息安全技术 虚拟专用网安全技术要求》三级以上检测报告。9、含3年维保服务。四.安全平台移动VPN接入网关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1、标准2U设备,网络接口6千兆电口,支持并发用户:3000(隧道模式);支持网络带宽:600Mbps。2、支持自动检测更新和升级客户端;3、支持客户端运行日志一键上报;4、支持客户端开机自启动和快速重连;5、支持自定义配置服务端加密算法;6、支持在服务端资源配置指定客户端类型访问设置;7、支持配置服务端导入导出功能;8、支持采集客户端SIM卡信息、终端硬件信息和用户证书信息;9、支持用户静态超时退出功能;10、支持国产密码算法,具有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11、支持纳入到厦门市局移动警务安全平台中兼容使用,提供依据说明。12、含3年维保服务。五.加密卡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内置32位CPU智能芯片,具有智能卡操作系统的所有功能;用户存储空间>32K,用于安全存储个人信息、密钥、数字证书;支持国家安全密码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密钥算法、同时兼容DES/3DES密码算法,实现加密/解密功能;支持RSA1024/2048,公私钥算法及其密钥对生成,可实现签名、验证、身份识别功能;支持国密商用密码算法SM1、SM2、SM3和SM4算法。六.终端适配与改造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为采购机型开发安全控件、平台调用安全控件改造并进行终端测试和安装,保证采购方采购终端能够与厦门移动警务平台及省厅移动警务平台对接。七.应用适配与改造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保障厦门所有应用及省厅所有应用在采购终端上的适配。。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6.1.2 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甲方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6.1.3 系统验收:乙方根据本合同第5条的约定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6.1.4 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标的货物的精度(软硬件)、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6.1.5 验收时乙方派代表参加。6.1.6 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1.7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满足采购清单的设备性能指标要求。6.1.8 乙方提供的设备、产品、文件(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满足招标要求及验收标准。6.1.9 乙方全部终端设备安装完成、调试接入厦门移动警务平台及省厅移动警务平台,可顺利下载并使用两个平台内所有的APP软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中标供应商作为该项目的预付款。 |
2 | 65 | 2、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且试运行正常(无故障)1个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 |
3 | 5 | 3、预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三年质保期间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违反《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和《保密协议》并完成各项目服务承诺,采购方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无息付清质保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7条约定,应当按合同总额的1‰赔偿支付。10.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条约定,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5‰承担违约责任;逾期十五日(未足额供货视为逾期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时承担合同总价款5%违约金责任;10.3发生任何合同范围内的设备、移动终端故障或应用适配问题,乙方在接到故障报告后1小时未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的、未在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的、未在到达甲方现场后48小时修复的,如未得到客户的排查免责说明确认,每超过一小时扣除一万元质保金。10.4乙方提供的运维热线电话每收到一起用户投诉,经查证确属乙方责任的,则扣除两千元质保金。10.5乙方未尽以上服务义务的,甲方扣除质保金如不足,甲方可向乙方追索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乙方提供3年原厂保修,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相关终端、设备保修,免费提供零部件更换,终端零部件免费保修或更换不限于屏幕、主板、电池等配件。
14.2 乙方接到故障报告后须在1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远程技术无法解决的,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终端、设备故障在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备品备件的数量与存放地点应书面提交甲方。
14.3三年质保期内,乙方应保障厦门移动警务平台与福建省厅移动警务平台新增、更新、升级的所有APP应用能够适配甲方采购的移动终端。
14.4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维修(设备元器件停产除外),甲方只付零配件的费用。乙方须提供保修期后软件应用、零配件及消耗品报价。
14.5乙方必须对用户培训做出承诺,并制订培训计划在验收之前交甲方确认。
14.6乙方常驻甲方运维保障人员人数不少于2人,保证提供优质的7*24小时售后支持,以上运维保障人员名单、受理方式、响应时间、服务承诺书应书面提供给采购方;运维保障人员分别对设备、终端、流量卡、加密卡、应用适配等进行调试、巡检与故障处理,签订维护服务承诺及保密协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附件1 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参与单位的各项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公安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廉洁责任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廉洁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设计、监理、实施、代建等)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项目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参与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项目建设活动中有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五)坚守承诺责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整个项目采购、实施、验收等建设过程中,凡项目承建单位发生违反廉洁责任书规定责任行为之一,经纪检监察部门确认的,项目保证金将不予支付,并由市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在案,列入公安机关采购和建设廉洁评价“黑名单”,并及时向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用报告。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及经办人员,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乙方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不准接受乙方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三)不准接受乙方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本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办公用品;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馈赠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责任书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并对本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本责任书作为厦门市局移动警务终端及应用升级改造试点项目(设备采购及应用适配)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验收时应将本责任书执行情况一并检查验收。 第七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维护服务期满止。 附件2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一)甲方披露给乙方有明确指明是“保密资料”或“内部资料”等相关技术方面的文件资料; (二)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范围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硬件系统、数据库、操作运行环境、施工作业平台、测试结果、项目涉及的各类数据与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三)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保密内容与范围,乙方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一)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保密信息与资料进行保护,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让任何第三方知悉及使用; (二)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等媒介进行检索、浏览、复制、复印等)获取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 (三)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 (四)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 (五)如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甲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者向甲方返还其掌握的全部项目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涉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载体并连同副本; (六)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与资料所有权; (七)如发现关于该项目的保密资料被泄露或者乙方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八)为强化保密责任,落实相关监理人员的保密法律义务,确保本项目秘密安全,乙方相关监理人员将切实履行以下承诺: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与本项目相关的保密信息;不违规留存与本项目相关的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秘密;未经甲方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等;项目验收后,相关监理人员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三条 保密违约责任 自签订本协议起,在协议法律期限内,如果乙方出现泄密行为或情况,该方必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因保密事项所引发的纠纷,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一)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密期限为各项秘密被其合法拥有者公开时止: 1、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 2、工作秘密的保密期限由甲方确定。。
甲方: | 厦门市公安局 | 乙方: | 厦门市盛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17B单元、17D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卢炳椿 | 单位负责人: | 陈益鸣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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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960274800 |
联系方法: | 0592-5902765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厦门市鹭江支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厦门市湖滨北支行 |
账号: | 4100025829200111553 | 账号: | 35101537201050002642 |
签订地点:厦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