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丽水市中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定点单位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浙大采招e2024247号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公司丽水市中医院
招标联系人柳老师0578-2668884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益宁1555780806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中医院的委托,对丽水市中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定点单位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浙大采招E2024247号

2.项目名称:丽水市中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定点单位招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

标项号

货物名称

预算金额

中标家数

服务期限

简要技术

要求

肉类配送

100万元/年

2

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蔬菜面食类配送

65万元/年

2家

禽类、禽蛋类配送

45万元/年

1家

冷冻食品类配送

50万元/年

1家

粮油类配送

55万元/年

1家

调料类配送

20万元/年

1家

低温牛奶类配送

20万元/年

1家

常温饮料类配送

40万元/年

1家

水产类配送

40万元/年

1家

注:按标项一至标项九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投标人可就一个或多个标项参与投标,但只能被推荐为其中一个标项的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被推荐为某一标项中标候选人,则不再进入后续标项评审(注:在后续标项资格评审时,选择“不符合”,理由:投标人已被推荐为标项中标人候选人,按招标文件规定,不进入后续标项评审。)

5.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所投标项货物种类的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94-2024911[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3.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发送;

4.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提示:以上资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1037577426@qq.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赵益宁,电话:15557808060为确保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投标人在递交资料后及时与采购文件中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在招标文件获取阶段提交以上资料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区一楼会议室(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141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2.联系邮箱: 857344410@qq.com。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丽水市中医院

址:丽水市中山街80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柳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668884

质疑联系人:熊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56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141号

传真:0578-2172379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波军、陈龙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151491/15869248566

质疑联系人:杜益龙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21173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4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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