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新建弘昱学生宿舍生活设施(家具)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0日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公寓钢床
组合家具
1389个为2000*900*2150mm尺寸床;
8个为2200*900*2150mm尺寸床
套
1397
900元
1257300元
2
组合桌柜家具
1900*600*1720mm
1490元
2081530元
3
学生椅
椅两前脚宽360mm,椅两侧脚宽430mm,坐高430mm,椅整体高780mm
张
90元
125730元
合同金额小写:¥:3464560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肆拾陆万肆仟伍佰陆拾元整
注:1、该合同总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加工费、运输费、安装费、管理费、税金以及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任何费用。若有遗漏,应由乙方免费提供。
2、具体参数详见附件1。
时间:甲方通知供货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并确保于2022年7月25日前通过验收,投入使用。
乙方汽车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免费安装调试。
5.2.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长沙学院新建弘昱学生宿舍生活设施(家具)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规定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
5.2.2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2.3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长沙学院新建弘昱学生宿舍生活设施(家具)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和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交货时间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if !supportLists](1)[endif]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叁 年,自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