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法库县东湖中学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委托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27.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ds-20210126-01
预算金额27.1万元
招标公司法库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2
公告正文
法库县东湖中学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委托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DS-20210126-01)
项日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法库县东湖中学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委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日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法库县教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
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东湖中学城提供水、电、暖、土建维修服务,并负责教师公寓、文体馆、图书
馆保洁工作,教师阅览室和教师公寓、二次供水水站日常管理,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法库县东湖中学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委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法库县东湖中学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委托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木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4日09时00分到2024年02月0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法库县兴法东路18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实训楼一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法库县兴法东路18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实训楼一楼)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DS-20210126-01
项目名称:法库县东湖中学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委托项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1,000.00元
最高限价:274,000.00元
采购需求为东湖中学城提供水、电、暖、士建维修服务,并负责教师公寓、文体馆、图书
馆保洁工作,教师阅览室和教师公寓、二次供水水站日常管理,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臼
需洛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本项目不适用)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
网“首页一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
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
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
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2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法库县兴法东路18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实训楼一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2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兴法东路18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实训楼一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报名材料到我公司购买采购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
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注明所报名项日名称等信息(自然
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
提供)。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级主管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法库县教育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24-87105516
电子邮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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