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九江镇儒林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敦上大道(新堤西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6-440605-04-01-242841
预算金额1647.7万元
招标联系人梁先生0757-81253005
招标代理机构合晋项目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757-8630998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九江镇儒林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敦上大道(新堤西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一期 )
标段(包)名称 九江镇儒林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敦上大道(新堤西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施工
性质 澄清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206-440605-04-01-242841

投资项目名称

九江镇儒林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敦上大道(新堤西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项目名称

九江镇儒林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敦上大道(新堤西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一期 )

标段(包)名称

九江镇儒林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敦上大道(新堤西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施工

公告性质

澄清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墩上大道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自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主要对九江镇儒林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敦上大道(新堤西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内容

九江镇儒林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敦上大道(新堤西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一期 )(道路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WZ0105
项目名称:九江镇儒林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敦上大道(新堤西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一期 )(道路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8月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8月16日


一、答疑部分
问1:1、“招标公告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已完成项目以竣工验收材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①已完成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提供有效页)、有效的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②在建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提供有效页)。同时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如前述不能清晰反映相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业主证明并附有业主方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并且联合体协议书约定承接的工作量大于1200万,请问此业绩满不满足文件要求的“单项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答:可以,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相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并附有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问2:1、招标文件中P42工程项目获奖情况、P43拟派项目负责人表彰均在备注要求中指明某某奖某某协会不予认可不参与计分,很明显该条件通过“备注”方式设置限制性或不合理条件排斥投标人,我司认为该条件对某单位具有强烈的指向性和对其他单位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该条件违反了区质管办提出的通知,我司将保留向质管办提出投诉的权利,代理单位未能按要求履行职责,请贵司认真明确回复,不要用“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等空话作为回复;否则我司将立即向市级或以上的相关部门进行质疑。 2.招标文件P13和P14中“同时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不符合要求,区质管办三令五申要求业绩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本项目招文却要求还要提供四库查询打印件!请贵司认真明确回复,不要用“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等空话作为回复;否则我司将立即向市级或以上的相关部门进行质疑。 3.招标文件P43中市级奖项最高只能拿1.5分,不能得满分,与负面清单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不符,“获奖或表彰设置国家、省、市不同等级加分的,每个等级的加分均应可得满分”,我司严重怀疑代理公司的专业能力,请认真参考质管办的相关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请贵司认真明确回复,不要用“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等空话作为回复;否则我司将立即向市级或以上的相关部门进行质疑。
答:具体调整详见“二、澄清修改内容”。


问3:项目负责人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提供有效页)、有效的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同时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如前述不能清晰反映相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业主证明并附有业主方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问:中标通知书上无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盖的公章,提供该地交易中心的中标公告和链接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回复,谢谢。
答: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


问4:P13页,4.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材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承接过1项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提供有效页)、有效的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同时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P43页,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另外再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材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过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1分。 注:【本项最高得1分】。(1)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施工合同(提供有效页)、有效的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 问:项目负责人有类似业绩就能满足执业类似项目的能力,项目负责人业绩还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网站查询,是否存在限制排斥其他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答:具体调整详见“二、澄清修改内容”。


问5:P13页,4.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材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承接过1项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提供有效页)、有效的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同时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P43页,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另外再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材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过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1分。 注:【本项最高得1分】。(1)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施工合同(提供有效页)、有效的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 问:P13页,项目负责人业绩需要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P43页,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需要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请问,都是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不同标准的设置。这样的设置是否存在排斥其他的投标人,影响了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招标投标,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
答:具体调整详见“二、澄清修改内容”。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的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6477091.81元。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7,699,865.06 元。



2、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计算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16477091.81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822848.13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为¥ / 元。注: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2、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3、投标人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须在招标人公布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综合单价上限范围内填报,否则按废标处理。4、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填报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得改变下面规定的金额。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税金须按下列规定的费率计算,详见下表:

计算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17,699,865.06 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32,021.23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为¥ / 元。注: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2、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3、投标人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须在招标人公布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综合单价上限范围内填报,否则按废标处理。4、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填报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得改变下面规定的金额。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税金须按下列规定的费率计算,详见下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费基础

费率

一、税金

1

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

9%

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填报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

1

道路工程

315164.73

2

排水工程

197311.02

3

交通工程

263597.39

4

照明工程

41213.37

5

绿化工程

5561.62

合计

822848.13

序号

费用名称

计费基础

费率

一、税金

1

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

9%

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填报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

1

道路工程-道路路基

166747.17

2

道路工程-道路基层

84101.61

3

道路工程-道路面层

45617.82

4

道路工程-人行道

8546.38

5

道路工程-附属结构物

17155.44

6

排水工程-土方工程

131286.48

7

排水工程-雨污水管道敷设

116131.62

8

排水工程-附属结构物

47781.82

9

交通工程

268928.05

10

照明工程

40163.22

11

绿化工程

5561.62

合计

932021.23



3、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第4.9.1款及第4.9.2款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已完成项目以竣工验收材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①已完成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提供有效页)、有效的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②在建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提供有效页)。同时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如前述不能清晰反映相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业主证明并附有业主方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4.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材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承接过1项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提供有效页)、有效的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同时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如前述不能清晰反映相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业主证明并附有业主方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4.9.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材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合同协议书(提供有效页)、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相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附有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4.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材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承接过1项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合同协议书(提供有效页)、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相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附有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4、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的其他人员)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市政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2、安全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证)》的,得1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造价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本项最高得7分】 注:(1)①投标人拟派上述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须提供上述拟派人员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人员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非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须提供授权或备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2)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3)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准,网页打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除外。

1、市政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2、安全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证)》的,得1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造价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5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注:【本项最高得7分】。(1)①投标人拟派上述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须提供上述拟派人员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2)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3)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准,网页打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除外。



5、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标评分标准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如下: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2)


资信标评分标准 (15分)


企业诚信评价等级 (5.00分)

投标人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的企业诚信(信用)等级情况: 1、诚信等级为A级的,得5分; 2、诚信等级为B级的,得3分; 3、诚信等级为C级的,得1分。 注: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人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的诚信评价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工程项目获奖情况 (2.00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不含)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时间为准)完成过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获得奖项:(1)获得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2)获得省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注:【本小项最高得2分】 。①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提供有效页)、有效的竣工(完工)验收证明资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的复印件或打印件或网页截图;同时还须提供获奖颁发机构官方网站发布的获奖公布通知 (或公布通知或获奖决定) 查询网页打印页(或截图)和查询网址链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②获奖以国家、省(含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如为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的“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③工程获奖处于公示阶段,或获奖预公示没有确定获奖,或已入选名单但未作最终获奖(颁发),均不予认可。 ④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协会不包含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建材协会、涂料协会、瓷砖协会、木方协会、太阳能等材料相关协会或研究会。质量类奖项不包括:钢结构奖、安装工程奖、装饰装修奖、园林工程奖、市场质量信用等级奖、用户满意工程奖、QC 成果、科学技术奖、绿色类奖、安全类、标准化类、诚信类奖、施工工艺或施工工法类奖。 ⑤同一工程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⑥ 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为评审依据,未入库或与入库资料不相符的,不作为计分依据。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1.00分)

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另外再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材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过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1分。 注:【本项最高得1分】。(1)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施工合同(提供有效页)、有效的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需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需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拟派项目负责人表彰 (3.0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正式文件颁发的日期为准), 获得过个人优秀类表彰的:获得市级表彰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获得省级或以上表彰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1)表彰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允加分:①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扫描件或打印件或网页截图;同时还须提供获奖颁发机构官方网站发布获奖评选的公布通知 (或公布结果或获奖决定) 查询网页(或截图) 和查询网址链接②若项目负责人获奖或表彰情况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关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登记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该协会组织状态显示为正常方为有效,否则不允加分。(2)项目负责人个人优秀类表彰包括但不限于: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负责人、优秀总工程师等;QC类、BIM类、科技、工法及诚信类等不予认可。新能源类相关协会(如太阳能、空气能等)的获奖及建材协会(涂料协会、瓷砖协会、太阳能、木方协会)等材料相关协会颁发的获奖均不参与计分。(3)同一年度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同一奖项获得不同等级的个人表彰只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若为集体性表彰获奖的参与人员不属于个人表彰,不参与计分。工程项目获奖处于公示阶段的不得分。(3)获奖(表彰)证书或获奖(表彰)正式文件应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4)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安全生产责任险 (1.00分)

投标人承诺在施工前办理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本项最高得1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售后服务能力 (3.00分)

1、投标人有提供售后服务能力承诺的(格式自拟),得0.5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售后类认证证书的,得2.5分。 注:1、认证证明资料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及该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查询该证书显示“有效”状态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为评审依据,未入库或与入库资料不相符的,不作为计分依据。【本项最高得3分。】



修改为: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2)


资信标评分标准 (15分)


企业诚信评价等级 (5.00分)

投标人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的企业诚信(信用)等级情况: 1、诚信等级为A级的,得5分; 2、诚信等级为B级的,得3分; 3、诚信等级为C级的,得1分。 注:本项最高得5分。投标人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的诚信评价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工程项目获奖情况 (2.00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不含)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时间为准)完成过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获得奖项:(1)获得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1分; (2)获得省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2分。注:【本项最高得2分】。①获奖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 ②若为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③如获奖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企业信息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相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附有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④同一工程项目,评审以就高计分为原则,不重复计算得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1.00分)

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另外再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不含)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材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过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1分。 注:【本项最高得1分】。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合同协议书(提供有效页)、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相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附有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拟派项目负责人表彰 (3.00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不含)起往前顺推,以表彰正式文件或表彰证书日期为准),获得过个人表彰情况:(1)获得市级表彰的,每个得1.5分;(2)获得省级或以上表彰的,每个得3分。注:【本项最高得3分】。①表彰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表彰证书或表彰正式文件。②若为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安全生产责任险 (1.00分)

投标人承诺在施工前办理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本项最高得1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售后服务能力 (3.00分)

1、投标人有提供售后服务能力承诺的(格式自拟),得0.5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售后类认证证书的,得2.5分。 注:1、认证证明资料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及该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查询该证书显示“有效”状态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为评审依据,未入库或与入库资料不相符的,不作为计分依据。【本项最高得3分。】



6、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0.4.3款第(4)点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0.4.3 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符合下列的情况时可作为结算依据:……(4)工程量偏差事件(施工以图纸为准,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因计算误差等非设计变更原因引起的差异,对比原清单工程量在±10%以内(含10%)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予签证增减费用。在招标图纸范围内,当施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比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增减超出10%的(不含10%),发包人只对超出10%以外部分进行调整);

10.4.3 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符合下列的情况时可作为结算依据:……(4)工程量偏差事件(施工以图纸为准,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因计算误差等非设计变更原因引起的差异,对比原清单工程量在±5%以内(含5%)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予签证增减费用。在招标图纸范围内,当施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比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增减超出5%的(不含5%),发包人只对超出5%以外部分进行调整);



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上限价”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上限价”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资料文件。


四、因招标文件已作修改,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根据最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电子标书的编制,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具体如下:
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9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4年8月27日9时30分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合晋项目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路9号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7号南舜广场11座2栋10楼1001单元

联系人:梁先生

联 系 人:张工、陈工

联系方式:0757-86560500

联系方式:0757-86309986



2024年 8 月 5 日


工期(交货期)

300

最高投标限价(元)

17699865.0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效的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同时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为投标人为该人员正常缴纳的社保,补缴等非正常方式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4.9.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材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合同协议书(提供有效页)、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相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附有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4.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材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承接过1项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合同协议书(提供有效页)、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相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附有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 7 月 2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7-25 23:59:59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8-27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8-27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不见面开标5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开标方式

远程解密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08-27 09:30:00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不见面开标5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

办公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路9号

招标人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6560500

招标代理机构

合晋项目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7号南舜广场11座2栋10层1001单元(住所申报)

招标代理联系人

陈世文

联系电话

13690653646

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1253005

发布责任人

合晋项目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交易编号:GC2024(NH)WZ0105 2、招标条件:九江镇儒林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敦上大道(新堤西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一期)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江字投审〔2022〕12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综合单价包干。 4、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6、本咨询服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3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招标投标行业监督行政部门 单位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二路63、65号 联系电话:0757-8632758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