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安县第二实验小学智慧云教室智能教学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25.9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8/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厦门丰普科技有限公司25.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华安县第二实验小学智慧云教室智能教学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华安县第二实验小学

乙方厦门丰普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9]hajyzx[TP]2018008华安县第二实验小学智慧云教室智能教学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触控一体机 触控一体机 9 国内 25500 229500 创显 CV-8600
1 1-2 摄录一体机 摄录一体机 9 国内 1060 9540 欧帝 DC-ZT02
1 1-3 扩音设备 扩音设备 9 国内 760 6840 佳比 EA240G/FG-1002
1 1-4 其他办公设备 其他办公设备 9 国内 1460 13140 蓝贝思特 ZY100-29
合计: 25902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玖仟零贰拾元整元(¥2590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西路22号(华安县第二实验小学)

4.3交付条件: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供货清单、产品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所有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6.1.2 验收程序和方法:设备原厂包装无损坏,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与参数清单相符,在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安装完毕后,甲方与乙方按谈判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6.1.3 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在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供应商供货安装调试后,提供正规发票及账号,30天内,按账号支付50%款项。
2 50 剩余50%款项,2019年6月30日前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立即生效,有效期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2%。 10.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2%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对所供设备的质保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提供三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和维护期内需要更换的设备主要构配件由乙方负责,该期限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构配件须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华安县第二实验小学 乙方: 厦门丰普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西路22号 住所: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2号1402单元之二
单位负责人: 陈赞钦 单位负责人: 苏亮坤
委托代理人:
黄秀梅
委托代理人:
姜轶洪
联系方法: 13400996586
联系方法: 13806013237
开户银行: 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账号: 35001667907058012837 账号: 40325001040030716


签订地点:漳州市华安县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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