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两房”暖气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GSXHT2023-025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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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两房”暖气维修改造项目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联系人 | 李宝太 | 联系电话 | 19893365788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3-07-05 0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3-07-07 18:00:00 |
采购单位 |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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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两房”暖气维修改造项目001 | GSXHT2023-025 | 工程-施工 | 649389.75(元) |
公告内容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两房”暖气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两房”暖气维修改造项目已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以甘检函〔2023〕2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庄浪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鑫浩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已注册企业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两房”暖气维修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内;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及技术用房总面积2326.5平方米,对全楼宇暖气进行改造,具体包括:(1)对原有窗台板、木构件、暖气罩、暖气管道进行拆除;(2)更换原有暖气主管道、分管道和办公室暖气片;(3)重新安装石材窗台板、金属暖气罩。(具体内容及工程量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4.938975万元。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建安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5.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根据天气情况,如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良好,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企业业绩。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员1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型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6.投标人须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05日00时00分至2023年07月07日18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
2.各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自行编制投标总价进行竞价,投标预算文本依据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编制。
3.施工方案要求能够指导施工,有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等。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2.本工程按照三类工程取费,材料价差执行庄浪县2023年第二期指导价。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任职资格、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六、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中标公示。
2.通过竞价成交的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限于公告要求内容)装订成册后于中标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鑫浩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为正本1份、电子版U盘1份(PDF格式),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浪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46号
联系人:李宝太
联系电话:0933-6919986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鑫浩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庄浪县西城区育才街
联系人:牛晓玲
联系电话:1569380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