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拾光锦园前期物业
金额
35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bftbz01239
预算金额350万元
招标公司合肥欣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玉婉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王工0551-6622319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05
公告正文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服务类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20211119版(网招)
服务类标准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拾光锦园前期物业
项目编号:2022BFTBZ01239
招标人:合肥欣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招标时间:二〇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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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4
一.总则............................................................14
二.招标文件............................................................1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
五.开标与评标..........................................................21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4
第四章招标需求...........................................................29
第五章评标办法...........................................................37
第六章合同..............................................................43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4
一.开标一览表..........................................................45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46
三.投标保证金..........................................................49
四.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53
五.投标函..............................................................54
六.投标人信用承诺......................................................55
七.投标业绩............................................................56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57
九.服务方案............................................................58
十.有关证明文件........................................................59
十一.投标授权书........................................................60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1
第八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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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合肥欣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现对“拾光锦园前期物业项
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2BFTBZ01239
2.项目名称:拾光锦园前期物业
3.项目地点:合肥市
4.项目单位:合肥欣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拟招一家物业公司为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6.资金来源:自筹
7.项目概算:350万元
8.项目类别:服务类
9.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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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2年6月15日00:00:00至开标时间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
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
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
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192。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7月5日11:00
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3楼14号开标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7月5日11:00
六、联系方法
(一)委托单位:合肥欣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天水路中科大校友创新园15号楼2楼
联系人:刘玉婉
电话:18755115643
(二)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6223192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hy.ahggzy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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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项说明
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
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
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
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
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安徽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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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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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招标。
2.有关定义
2.1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部门”。
2.2项目业主: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
2.3招标人/委托人: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委托人。
2.4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
2.5投标人:系指按规定获取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招标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
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7业绩: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
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1.1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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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
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
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
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
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
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
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投
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
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
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
员会、招标人和产权交易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
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
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以上法人(招标文件如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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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从其约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
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
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
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
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
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5除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的,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获取招
标文件。
9.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9.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
电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或原件的扫描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
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
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
目允许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构成
1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11.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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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1.1.4第四章:招标需求;
11.1.5第五章:评标办法;
11.1.6第六章:合同;
11.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1.8第八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1.1.9根据本章第1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文件为准。
1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
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与异议
12.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2.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
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2.1.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2.1.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12.1.4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
12.1.5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或修改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2.1.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或登录系统查询,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电子交易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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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产权交
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2.2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构成与要求
13.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
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
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
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人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3.6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认证证书等)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
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
一律不予认可。
13.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8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产权交易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3.9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的。
14.报价
14.1投标人应以“标段”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标段,则投标人可
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标段报价。标段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
导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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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服务
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
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项目概算。
14.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
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4.5除政策性文件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之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
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初审要求(如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
报价等),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
所要求的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
部分。
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
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
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15.5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
审的依据。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
从其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递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
有关约定。
16.2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
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
如果按本章第17.4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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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6.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5.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16.5.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6.5.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
请索赔。
17.投标有效期
17.1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
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4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
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18.3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投标人确定递交的,应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装套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的相关规
定。
19.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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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
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
拒收。
19.4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19.4.1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
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9.4.2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
19.4.3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详见投标人需之前附表。
19.4.4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4.5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
为无效。
19.4.6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9.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产权交易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
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
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产权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
织公开开标。如投标人现场解密的,建议投标人代表携带数字证书(CA锁)(牢记解锁密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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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成功解密
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非加密投标
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
系统将拒绝导入。
21.3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解密投标文件,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
的投标文件。
21.4本项目开标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产权交易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
内容。
21.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
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2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
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22.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
览表内容与唱标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2.4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与投标文件中各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如招标需
求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没有约定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22.4.1项目以投标总价结算的,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为准;
22.4.2项目以分项报价为准据实结算的,投标无效。
23.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独立进行评审。
23.2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1如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以询标
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
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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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也可现场询标。如现场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有
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军官证、驾驶证或护照)原件参加询标并签字。
23.2.2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
询标的,有关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
23.3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
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
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
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
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3.3.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3.3.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3.3.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3.3.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23.3.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3.3.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3.3.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3.4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3.5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的,投标无效。
23.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
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4.流标处理
在招标中,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规定家数
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招标项目作流标处理。流标后,流标原因将在网上公示。
25.重新招标
25.1项目流标后,产权交易中心可能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进行重新招标。
25.2重新招标公告发布后,前次招标文件获取成功的投标人,依照以下方式获取新的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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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1重新招标采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可在现场免费获取新的招标文件。
25.2.2重新招标采用企业库方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可网上免费下载新的招标文
件。
25.2.3重新招标采用非企业库方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可网上免费下载新的招标文
件。
25.3重新招标可能调整前次招标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招标方式、项目预算、投标
人资格、付款方式、招标需求、评标办法等。投标人参与重新招标,应及时获取新的招标
文件,以新的招标文件为依据,编制投标文件。
25.4前次招标失败的,产权交易中心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重新招
标的,须向本项目重新招标对应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6.定标
26.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
人。
26.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将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
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
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
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26.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
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6.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6.5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6.5.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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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26.5.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26.5.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6.5.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6.5.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6.5.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6.5.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26.5.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6.5.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5.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6.5.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6.5.3.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26.5.3.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26.5.3.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26.5.3.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26.5.3.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5.4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26.5.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的行为:
26.5.5.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6.5.5.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6.5.5.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6.5.5.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6.5.5.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5.6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6.6定标前,产权交易中心可能会同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约谈包括诚信
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
26.7中标候选人信息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期满无异议则发布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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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产权交易中心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并将通过电子
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27.2产权交易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3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中标通知书。
28.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招标代理服务
费,可以转账的形式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
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
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2%=1.2万元
(500-100)万元×0.6%=2.4万元
(1000-500)万元×0.36%=1.8万元
(5000-1000)万元×0.2%=8万元
(6000-5000)万元×0.08%=0.8万元
合计收费=1.2+2.4+1.8+8+0.8=14.2(万元)
28.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28.3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产权交易中心可从其投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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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中抵扣。
29.履约保证金
29.1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9.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29.3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
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产权交易中心出
示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2.2招标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
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
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产权交易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0.3招标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的方式、地点及服务细则等
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0.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
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招
标人或产权交易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
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
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招标,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
承担。
31.异议
31.1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
31.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31.2.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1.2.3被异议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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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31.2.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1.2.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
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投诉受理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部门提出投诉。
33.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4.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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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标需求
前注:
1.投标人自行考虑“营改增”税收费用及风险,中标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并
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费用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2.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的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招标人。否则视同理解
和接受。
一、项目简介
拾光锦园由合肥欣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汲桥路与阜阳路
交口。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8009.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7963.42平方米,其中住
宅建筑面积:96684.27平方米;商业面积787.9平方米;C地块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面
积7629.55平方米(为代建项目,建成后移交给相关部门);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719.43
平方米。住宅总户数:1008户;机动车停车位:1074个(其中:地上106个,地下968个);
建筑密度为19.9%;绿地率为40%。计划2024年12月30日首期交付使用。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本体、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维护、运行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道路、房屋建筑公共部分清洁卫生、定期消杀、装修及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4.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绿化、园林小品的养护和管理;
5.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6.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服务;
7.物业管理区域内楼宇自动化设备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8.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
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9.物业管理区域交通、车辆行驶和停泊管理;
10.物业及物业档案资料收集、管理;
11.社区文化的开展;
12.法律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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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按照《合肥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甲级)执行,由中标人提供切
实可行的物业服务。
四、服务人员数量最低配备要求
注:1.项目经理和各部门主管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全国物业经理上岗证书或物
业管理师证书;配置人员的管理人员及技术岗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相关专业证
书,由招标人在上岗前核查。
2.上述人员需满额配备且均不作为本项目初审指标,由招标人在人员上岗前核查。
五、报价要求及费用测算
1.物业服务费的结算形式:包干制;
2.投标总价的计算过程为:
住宅:96684.27平方米×a元/平方米•月×12月=A元;
商业:787.9平方米×b元/平方米•月×12月=B元;
地上机动车停车位:106辆×c元/辆•月×12月=C元;
地下机动车停车位:968辆×d元/辆•月×12月=D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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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价=A+B+C+D
3.a元/平方米·月、b元/平方米·月、c元/辆·月、d元/辆·月即为项目交付后中
标人实际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单价,按照购房人的产权面积计算。
4.上述住宅报价包含电梯、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绿化景
观、监控系统、门禁及其它设施日常维修保养和运行管理费用,商业部分按实际使用分摊
相关费用。
5.本项目投标人须报出一年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
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施工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
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设施设备维护费、
清洁费、绿化费、工具费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市区现行最低标准,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
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含医疗救助金),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
核算。
7.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表如下:(单位:元)
注:(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429.1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
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
(3)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33.8%)组成为:企业部分:养老保险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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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0.40%、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4%;个人部分: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
医疗保险2%。
(4)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
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
无效。
(5)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合肥市最低工资
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物业
管理费用。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
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招标人不再给予。
8.执行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
9.中标人应按合肥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备案等)。
10.其他未尽事宜,按《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六、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1.中标人及时与招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的依据。
3.如中标人违反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各岗位人员数量,工资水平低于同类地区标准,
造成服务不达标,业主每月投诉率达到5%,招标人可按合同约定处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由中标人承担。
4.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或一年内平均考核在90分(不含
90分)以下的,或合同签订后10日内无法按服务人员数量最低配备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
场开展工作(需提供人员花名册及社保凭证),招标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造成的
影响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执行合肥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七、考核办法
1.考核形式
1.1每日巡查。由招标人售后与客户服务部安排专人(不少于2人)负责,并做好巡
查记录。
1.2全面检查。由售后与客户服务部组织实施,每周一次,对照《考核评分细则》,
现场评分、亮分,并由中标单位对检查结果认可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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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暗查。由售后与客户服务部组织实施,一般一月一次。
1.4公司领导班子集体检查。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班子成员进行检查,一般
两个月一次。
1.5若中标单位拒不签字,按照考核办法检查照片和现场考核人员两人签字为准,作
为考核依据。
上述考核的结果,均计入当月总分。
2.分值评定
考核分值为100分。每次考核按照《考核评分细则》规定进行扣分,作为对中标者兑
现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依据。
3.考核措施
每月考核得分在96分(含96分)为合格。
受到国家、省、市、区、街道表彰的(凭证书或文件),随后每月在得分中分别增加
10分、8分、6分、4分、2分。
4.处罚
4.1每月考核得分在96分(不含96分)以下的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20000元。
4.2被省、市、区媒体曝光,确属本职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当月总
分中扣4分。
4.3在法定节假日和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因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在当月
总分中扣3分。
4.4连续两个月考核在96分(含96分)以下的或半年平均考核在95分(含95分)
以下的,招标方有权按约定终止合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
4.5第三方业主满意度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
元,连续2次不达标立即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考核依据以第三方调查数据得
分为准)。
4.6第三方电梯检测安全性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电梯舒适性得分80分(含80
分)以上为合格,安全性得分低于90分及舒适性得分低于80分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元,
连续2次不达标立即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考核依据以第三方调查数据得分为
准)。
5.《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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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基本要求(25分)
5.1.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1分)
5.1.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2分)
5.1.3项目经理及各部门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有全国物业经理上岗证;管理
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4分)
5.1.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3分)
5.1.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3分)
5.1.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
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5分)
5.1.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
目与收费价目。(2分)
5.1.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2分)
5.1.9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基本满意率95%。(3分)
5.2房屋管理(18分)
5.2.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3分)
5.2.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
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
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
修。(2分)
5.2.3每日巡查1次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
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3分)
5.2.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
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与业主(使用人)、装修管理企业签订协议,
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
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
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5分)
5.2.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
和有关主管部门。(3分)
5.2.6办公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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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2分)
5.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6分)
5.3.1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2
分)
5.3.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
记录齐全。(1分)
5.3.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
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1分)
5.3.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
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
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1分)
5.3.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2分)
5.3.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2分)
5.3.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1分)
5.3.8办公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1分)
5.3.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2分)
5.3.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
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3分)
5.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20分)
5.4.1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其中16小时站岗。(3分)
5.4.2区内按规定线路巡逻,每2小时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
监控。(4分)
5.4.3对进出区内的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3分)
5.4.4对进出区内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5分)
5.4.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
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5分)
5.5保洁服务(10分)
5.5.1每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2分)
5.5.2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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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拖洗2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3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
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3分)
5.5.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
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2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2分)
5.5.4二次供水水按规定清洗。(2分)
5.5.5根据区内实际情况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1分)
5.6绿化养护管理(11分)
5.6.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2分)
5.6.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3分)
5.6.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2分)
5.6.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2分)
5.6.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2分)
考核办法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招标人及中标人均要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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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评标办法
1.为了做好拾光锦园前期物业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2BFTBZ01239)的招标评标工作,
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2.本次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作为对投标人标书的比较方法。
3.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
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4.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
容:
4.1招标的目标;
4.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4.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5.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5.1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2无重大偏离、保留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3通过初审;
5.4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6.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对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相同程
序和标准,进行评定。
7.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
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对于询标后判定的结论(如通过或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应提出充足的理由,根据招标
文件给定的评审指标进行判定,并予以书面记录。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后,对投标人某项评审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确定该项评审指标的最终结论。
8.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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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进行评审,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的主
要因素是: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以及相应的比重。
评标委员会遵循规定评标原则,对投标人进行初审、详细评审、商务部分得分计算和
确定中标候选人。
8.1初审
评标委员会按下表内容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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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标一览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
8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
使用相同的机器识9
未出现异常情形
别码进行投标的情
形
付款响应、服务期限10
标书响应情况
响应
无严重的编排混乱、
内容不全或字迹模
11
标书规范性糊辨认不清、前后矛
盾情况,对评标无实
质性影响的
上述指标中未列出,
但国家相关法律法12
其他要求
规或招标文件有明
确规定的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表中所列各项指标对投标人是否为有效标进行评审,未列入上表中的
指标不得作为废标依据。
8.2详细评审
8.2.1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具体如下:
根据评分的细则,评委应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打分表。
对某投标人的每一个分值项,逐项去掉各位评委中的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求剩余
专家评分之平均,得到该投标人该分值项的得分。
将投标人每个分值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投标人的得分。
投标人的各项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8.2.2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如下:
8.2详细评审
8.2.1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具体如下:
根据评分的细则,评委应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打分表。
对某投标人的每一个分值项,逐项去掉各位评委中的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求剩余
专家评分之平均,得到该投标人该分值项的得分。
将投标人每个分值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投标人的得分。
投标人的各项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8.2.2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如下: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
序分值
指标指标描述
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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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方案;
(2)室内装饰装修的服务方案;
(3)外墙或建筑物发生危险,影响他人安全时的工作预案;
日常物业
9(4)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清洁保洁方案;0-8分
管理
(5)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方案和岗位责任描述;
(6)绿化和园林建筑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方案;
优秀的得6≤F≤8分;良好的得4≤F<6分;一般的得2≤F
<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物业管理方案需根据房屋各部分的使用年限和公共设施、设备使用年
设施设备限,提出对房屋各部分的定期维护和日常维修计划、方案、
10维修养护标准的实施效果。0-8分
计划和实优秀的得6≤F≤8分;良好的得4≤F<6分;一般的得2≤F
施<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0-80
合计
分
8.3商务部分得分计算
依据通过初审的有效投标人名单,投标人商务部分分值分为价格得分和报价合理性得分
两个部分,具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8.3商务部分得分计算
依据通过初审的有效投标人名单,投标人商务部分分值分为价格得分和报价合理性得分
两个部分,具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最终投标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
价格得0-20
以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分分
商务部分3.评标价得分计算
得分评标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20。
报价合
理性得/0分
分
8.4确定中标候选人
8.4.1计算最终得分
将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加商务部分得分,得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投标人的各项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8.4.2按照有效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出中标候选人。
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技术部分得分及最终得分均相同
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9.各投标人的得分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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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
议,并作书面记录。
1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可能低于成本或者
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进行
必要的说明或补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
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报价,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
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12.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
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13.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
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
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
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1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
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
15.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
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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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
招标人(甲方):
服务人(乙方):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拾光锦园前期物业
项目编号:2022BFTBZ01239
执行合肥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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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备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投标文件组成中格式与本招标文件下述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
的,以下述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并按下述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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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
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对应某一报价项填写了多个报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招标文件另有
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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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附表及必要的文字说明,投标人根据服务需求自行增加相关内容)
投标人公章:
备注:
1.表中的收入、支出及利润等费用应为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
承担全部责任。
2.以下各分项表格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情况做适当扩充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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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1: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入测算
附表3-2:
人员编制及基本工资标准表
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现行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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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3:
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注:保险及福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和福
利费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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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保函扫描件,
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
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
供。
(一)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人)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编号为
(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
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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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
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
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
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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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
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
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
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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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项目名称:拾光锦园前期物业
项目编号:2022BFTBZ01239
投标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电话:
地址: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
1.此表仅用于中标单位办理中标服务费清算时使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单位办理
中标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二楼财务窗口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因收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
收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
易中心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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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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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欣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拾光锦园前期物业项目”的第2022BFTBZ01239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
我方提交规定形式的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我方完全响应招标
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及付款和结算方式。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
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
开标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投标保证金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投标无
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
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注
册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可查)。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
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9.我方承诺若中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地化服务。
10.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
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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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信用承诺
一、我公司申明:
1.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我公司和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均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我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我公司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中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情
形,可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
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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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业绩
(格式仅供参考)
(一)业绩表
(二)业绩证明材料
(建议与上述“(一)业绩表”填写的业绩一一对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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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应能体现出所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
描件),下列格式仅供参考。
(一)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如有)备注
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姓名年龄
证书)名称(如有要求)
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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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服务方案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1.前期介入方案及项目调研、服务定位
2.组织机构设置
3.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
4.管理制度
5.物业承接验收方案
6.社区文化
7.应急预案设置
8.日常物业管理
9.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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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符合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招标需求及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制作成
扫描件上传)。
(建议列表说明,并按列表顺序依次附证明材料扫描件;若证明文件过多,可在其他
投标文件组成节点里上传提供;已在其他投标文件组成节点里上传提供的资料,无需重复
提供,但建议在下表的备注栏注明上传文件的具体投标文件组成节点的名称,以便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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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投标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工厂)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手机
号码)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拾光锦园前期物业项目招标活动(项
目编号:2022BFTBZ01239),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
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
扫描件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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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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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制定依据】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
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子招标投标】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
子交易系统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
活动。
【适用范围】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建设工
程和政府采购、资产类项目。
【职责分工】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
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
服务保障。
【电子服务系统】第五条为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
资源共享的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
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
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电子交易系统】第六条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
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具备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
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功能,为行政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
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交易主体信息库】第七条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合肥区域公共
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对入库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公示。
主体库成员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作出信用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主体库中填写的文字信息与上传扫描件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扫描件
为准。
投标文件引用的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
【数字证书】第八条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
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制作】第九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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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布】第十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
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招标文件获取】第十一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第十二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
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
息。
【投标文件制作】第十三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
制作软件允许投标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投标文件上传】第十四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
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
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投标截止时间】第十五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
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环节】第十六条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安徽合
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现场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的情形,投标人应按照招标(磋
商、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
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记
录开标过程。
【解密特殊情形】第十七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
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
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评标环节】第十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二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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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标环节】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
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
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
澄清。
【评标报告】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结果公示】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中标通知书】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意外情况】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
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
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处理流程】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
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
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
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
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
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
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
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
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规程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施行时间】第二十六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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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标准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拾光锦园前期物业
项目编号:2022BFTBZ01239
招标人:合肥欣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招标时间:二〇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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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4
一.总则............................................................14
二.招标文件............................................................1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
五.开标与评标..........................................................21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4
第四章招标需求...........................................................29
第五章评标办法...........................................................37
第六章合同..............................................................43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4
一.开标一览表..........................................................45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46
三.投标保证金..........................................................49
四.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53
五.投标函..............................................................54
六.投标人信用承诺......................................................55
七.投标业绩............................................................56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57
九.服务方案............................................................58
十.有关证明文件........................................................59
十一.投标授权书........................................................60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1
第八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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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合肥欣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现对“拾光锦园前期物业项
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2BFTBZ01239
2.项目名称:拾光锦园前期物业
3.项目地点:合肥市
4.项目单位:合肥欣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拟招一家物业公司为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6.资金来源:自筹
7.项目概算:350万元
8.项目类别:服务类
9.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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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2年6月15日00:00:00至开标时间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
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
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
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192。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7月5日11:00
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3楼14号开标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7月5日11:00
六、联系方法
(一)委托单位:合肥欣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天水路中科大校友创新园15号楼2楼
联系人:刘玉婉
电话:18755115643
(二)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6223192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hy.ahggzy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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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项说明
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
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
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
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
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安徽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账号 | 76700188013104885 |
开户银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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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 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业主 | 合肥欣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2 | 招标人/委 托单位 | 合肥欣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3 | 招标代理机 构 | 名 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 源交易集团四楼 |
4 | 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管理 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
5 | 电子交易系 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
6 | 电子服务系 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
7 | 项目名称 | 拾光锦园前期物业 |
8 | 项目编号 | 2022BFTBZ01239 |
9 | 项目性质 | 服务类 |
10 | 资金来源 | 详见招标公告 |
11 | 标段划分 | 不分标段 |
12 | 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 |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3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物业服务费由中标人向购房业主依据服务合同约定方式 每年收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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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 负偏离的,投标无效。 | ||
14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5 | 投标有效期 | 120 天 |
16 | 服务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项目地点” |
17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业主大会成立选聘新的物业企业为止。 |
18 | 投标保证金 | 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 第一类: 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 □ □ 第二类: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 第三类: 电子保函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 4.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投 标人名称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 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 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 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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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 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肥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 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5.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 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 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 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 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 证金无效。 (4)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 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5)评标委员会应在评审时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 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应现场根据投标人 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评标委 员会未进行核实,后期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存在造假情况的,将视情 况追究评标委员会责任。 (6)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应对保函明显异常,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 编号相同、多家投标人的保函为同一机构出具;保函存在明显 PS 痕 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进行重点关注,及时进行询标,并在评标 报告中进行记录。 | ||
19 | 其他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 1.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
20 | 特别提醒 |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 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6.5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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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 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 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
21 | 投标保证金 弄虚作假情 形 |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 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 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 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 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
22 | 投标人要求 澄清招标文 件 | 1.提交时间:2022 年6 月25日 17:30 前 2.提交形式:相关澄清要求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3.其他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项 |
23 | 招标文件的 异议 | 1.提交时间:同“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提交时间 2.提交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
24 | 招标文件澄 清、修改发 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
25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招标人统一组织 |
26 | 投标文件 | 1.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加密投标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 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 (2)投标人请注意:①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 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 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 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 无效标的,责任自负。 2.是否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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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是否退还投 标文件 | 否 |
28 | 投标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加密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加密投标文件的接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止(请投标人合理安排加密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 |
29 | 开标时间及 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以本项目开标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
30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
31 | 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1家 |
32 | 招标代理服 务费 |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 章投标人须知第 28条,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肆仟元的,按肆仟元定 额收取 |
33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
34 | 本地化服务 | 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 要求 □不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 员; (2)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设立服务机构, 或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4)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
35 | 本项目提供 除电子版招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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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以外 的其他资料 | ||
36 | 投标人信用 记录 |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格式见第七章“投标人信用承 诺”)“投标人信用承诺”须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电子签章)】。 (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的,投标无效) |
37 | 业绩要求 | 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备注: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 内容的(服务类型、合同总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时间),应另附业 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 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38 | 投标所需资 料 | 1.对于编制投标文件时所需的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后通过相应 端口上传。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超过 200M,投标人应自行考虑上传的 投标文件大小,并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防止缺项漏项。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 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 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资料具体以第五章“评标办法”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 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投 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 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 予以认可。 |
39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 在后者为准; 3.构成合同文件组成的内容,如合同的约定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和招标需求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需 求的约定为准;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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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需求、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 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40 | 重要提示 | 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但 在网上加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 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 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投标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投标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投 标文件中的投标资料模糊不清的,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 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如有最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等,应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 如多个规范对同一问题的标准和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和要 求内容执行 。 |
41 | 网上投标特 别说明 | 1.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 程》(详细见后第八章内容),该规程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人应及时参加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多种方式通知的 不定期网上招投标培训会。 3.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 30分钟)对其加密投标文件进 行解密(使用与加密投标文件一致的 CA 锁),开标现场解密和远程 解密均可,但远程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因投标人联系不上或没有及时登录系统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 标(远程网上询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分钟,未 安排工作人员至开标现场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解密之后,至评审结 束之前,应确保安排专人登录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接受评标委 员会可能发起的询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投标人自行承 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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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 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 ||
42 | 其他 | 1.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 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 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 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 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 件的,执法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 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 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 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 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 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 戒;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 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 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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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招标。
2.有关定义
2.1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部门”。
2.2项目业主: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
2.3招标人/委托人: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委托人。
2.4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
2.5投标人:系指按规定获取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招标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
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7业绩: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
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1.1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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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
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
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
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
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
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
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投
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
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
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
员会、招标人和产权交易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
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
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以上法人(招标文件如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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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从其约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
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
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
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
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
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5除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的,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获取招
标文件。
9.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9.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
电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或原件的扫描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
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
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
目允许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构成
1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11.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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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1.1.4第四章:招标需求;
11.1.5第五章:评标办法;
11.1.6第六章:合同;
11.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1.8第八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1.1.9根据本章第1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文件为准。
1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
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与异议
12.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2.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
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2.1.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2.1.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12.1.4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
12.1.5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或修改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2.1.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或登录系统查询,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电子交易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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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产权交
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2.2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构成与要求
13.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
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
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
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人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3.6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认证证书等)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
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
一律不予认可。
13.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8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产权交易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3.9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的。
14.报价
14.1投标人应以“标段”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标段,则投标人可
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标段报价。标段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
导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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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服务
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
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项目概算。
14.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
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4.5除政策性文件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之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
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初审要求(如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
报价等),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
所要求的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
部分。
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
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
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15.5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
审的依据。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
从其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递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
有关约定。
16.2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
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
如果按本章第17.4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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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6.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5.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16.5.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6.5.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
请索赔。
17.投标有效期
17.1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
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4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
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18.3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投标人确定递交的,应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装套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的相关规
定。
19.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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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
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
拒收。
19.4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19.4.1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
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9.4.2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
19.4.3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详见投标人需之前附表。
19.4.4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4.5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
为无效。
19.4.6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9.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产权交易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
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
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产权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
织公开开标。如投标人现场解密的,建议投标人代表携带数字证书(CA锁)(牢记解锁密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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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成功解密
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非加密投标
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
系统将拒绝导入。
21.3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解密投标文件,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
的投标文件。
21.4本项目开标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产权交易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
内容。
21.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
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2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
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22.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
览表内容与唱标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2.4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与投标文件中各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如招标需
求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没有约定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22.4.1项目以投标总价结算的,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为准;
22.4.2项目以分项报价为准据实结算的,投标无效。
23.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独立进行评审。
23.2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1如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以询标
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
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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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也可现场询标。如现场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有
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军官证、驾驶证或护照)原件参加询标并签字。
23.2.2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
询标的,有关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
23.3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
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
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
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
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3.3.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3.3.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3.3.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3.3.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23.3.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3.3.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3.3.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3.4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3.5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的,投标无效。
23.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
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4.流标处理
在招标中,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规定家数
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招标项目作流标处理。流标后,流标原因将在网上公示。
25.重新招标
25.1项目流标后,产权交易中心可能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进行重新招标。
25.2重新招标公告发布后,前次招标文件获取成功的投标人,依照以下方式获取新的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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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1重新招标采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可在现场免费获取新的招标文件。
25.2.2重新招标采用企业库方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可网上免费下载新的招标文
件。
25.2.3重新招标采用非企业库方式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可网上免费下载新的招标文
件。
25.3重新招标可能调整前次招标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招标方式、项目预算、投标
人资格、付款方式、招标需求、评标办法等。投标人参与重新招标,应及时获取新的招标
文件,以新的招标文件为依据,编制投标文件。
25.4前次招标失败的,产权交易中心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重新招
标的,须向本项目重新招标对应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6.定标
26.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
人。
26.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将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
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
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
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26.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
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6.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6.5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6.5.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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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26.5.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26.5.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6.5.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6.5.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6.5.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6.5.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26.5.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6.5.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5.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6.5.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6.5.3.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26.5.3.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26.5.3.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26.5.3.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26.5.3.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5.4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26.5.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的行为:
26.5.5.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6.5.5.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6.5.5.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6.5.5.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6.5.5.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5.6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6.6定标前,产权交易中心可能会同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约谈包括诚信
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
26.7中标候选人信息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期满无异议则发布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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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产权交易中心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并将通过电子
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27.2产权交易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3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中标通知书。
28.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招标代理服务
费,可以转账的形式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
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2% | 1.2% | 0.8% |
100-500 | 0.88% | 0.6% | 0.56% |
500-1000 | 0.6% | 0.36% | 0.44% |
1000-5000 | 0.4% | 0.2% | 0.28% |
5000-10000 | 0.2% | 0.08% | 0.16% |
10000-100000 | 0.04% | 0.04% | 0.04% |
100000以上 | 0.008% | 0.008% | 0.008%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
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2%=1.2万元
(500-100)万元×0.6%=2.4万元
(1000-500)万元×0.36%=1.8万元
(5000-1000)万元×0.2%=8万元
(6000-5000)万元×0.08%=0.8万元
合计收费=1.2+2.4+1.8+8+0.8=14.2(万元)
28.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28.3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产权交易中心可从其投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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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中抵扣。
29.履约保证金
29.1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9.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29.3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
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产权交易中心出
示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2.2招标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
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
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产权交易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0.3招标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的方式、地点及服务细则等
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0.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
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招
标人或产权交易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
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
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招标,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
承担。
31.异议
31.1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
31.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31.2.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1.2.3被异议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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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31.2.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1.2.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
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投诉受理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部门提出投诉。
33.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4.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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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标需求
前注:
1.投标人自行考虑“营改增”税收费用及风险,中标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并
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费用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2.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的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招标人。否则视同理解
和接受。
一、项目简介
拾光锦园由合肥欣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汲桥路与阜阳路
交口。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8009.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7963.42平方米,其中住
宅建筑面积:96684.27平方米;商业面积787.9平方米;C地块城镇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面
积7629.55平方米(为代建项目,建成后移交给相关部门);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719.43
平方米。住宅总户数:1008户;机动车停车位:1074个(其中:地上106个,地下968个);
建筑密度为19.9%;绿地率为40%。计划2024年12月30日首期交付使用。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本体、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维护、运行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道路、房屋建筑公共部分清洁卫生、定期消杀、装修及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4.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绿化、园林小品的养护和管理;
5.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6.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服务;
7.物业管理区域内楼宇自动化设备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8.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
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9.物业管理区域交通、车辆行驶和停泊管理;
10.物业及物业档案资料收集、管理;
11.社区文化的开展;
12.法律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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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按照《合肥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甲级)执行,由中标人提供切
实可行的物业服务。
四、服务人员数量最低配备要求
序号 | 岗位 | 岗位编制 |
1 | 项目经理 | 1 |
2 | 经理助理 | 2 |
3 | 客服主管 | 1 |
4 | 前台 | 6 |
5 | 出纳 | 1 |
6 | 专属管家 | 8 |
7 | 工程主管 | 1 |
8 | 电梯安全员 | 2 |
9 | 综合维修员 | 2 |
10 | 秩序主管 | 1 |
11 | 秩序领班 | 3 |
12 | 秩序队员 | 21 |
13 | 车库管理员 | 3 |
14 | 消防监控员 | 3 |
15 | 保洁主管 | 1 |
16 | 保洁领班 | 3 |
17 | 保洁员 | 20 |
18 | 绿化工 | 4 |
合计 | 83 |
注:1.项目经理和各部门主管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全国物业经理上岗证书或物
业管理师证书;配置人员的管理人员及技术岗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相关专业证
书,由招标人在上岗前核查。
2.上述人员需满额配备且均不作为本项目初审指标,由招标人在人员上岗前核查。
五、报价要求及费用测算
1.物业服务费的结算形式:包干制;
2.投标总价的计算过程为:
住宅:96684.27平方米×a元/平方米•月×12月=A元;
商业:787.9平方米×b元/平方米•月×12月=B元;
地上机动车停车位:106辆×c元/辆•月×12月=C元;
地下机动车停车位:968辆×d元/辆•月×12月=D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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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价=A+B+C+D
3.a元/平方米·月、b元/平方米·月、c元/辆·月、d元/辆·月即为项目交付后中
标人实际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单价,按照购房人的产权面积计算。
4.上述住宅报价包含电梯、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绿化景
观、监控系统、门禁及其它设施日常维修保养和运行管理费用,商业部分按实际使用分摊
相关费用。
5.本项目投标人须报出一年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
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施工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
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设施设备维护费、
清洁费、绿化费、工具费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市区现行最低标准,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
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含医疗救助金),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
核算。
7.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表如下:(单位:元)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83 | 1650 | 12 | 1643400 |
B | 社会保险 | 83 | 1174.04 | 12 | 1169343.84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57519 | |||
小计(A+B+C) | 2870262.84 | ||||
D |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 | 192881.67 | |||
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3063144.51 |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83 | 1650 | 12 | 1643400 |
B | 社会保险 | 83 | 1174.04 | 12 | 1169343.84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57519 | |||
小计(A+B+C) | 2870262.84 | ||||
D |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 | 96440.84 | |||
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2966703.68 |
注:(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429.1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
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
(3)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33.8%)组成为:企业部分:养老保险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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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0.40%、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4%;个人部分: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
医疗保险2%。
(4)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
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
无效。
(5)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合肥市最低工资
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物业
管理费用。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
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招标人不再给予。
8.执行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
9.中标人应按合肥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备案等)。
10.其他未尽事宜,按《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六、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1.中标人及时与招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的依据。
3.如中标人违反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各岗位人员数量,工资水平低于同类地区标准,
造成服务不达标,业主每月投诉率达到5%,招标人可按合同约定处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由中标人承担。
4.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或一年内平均考核在90分(不含
90分)以下的,或合同签订后10日内无法按服务人员数量最低配备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
场开展工作(需提供人员花名册及社保凭证),招标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造成的
影响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执行合肥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七、考核办法
1.考核形式
1.1每日巡查。由招标人售后与客户服务部安排专人(不少于2人)负责,并做好巡
查记录。
1.2全面检查。由售后与客户服务部组织实施,每周一次,对照《考核评分细则》,
现场评分、亮分,并由中标单位对检查结果认可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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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暗查。由售后与客户服务部组织实施,一般一月一次。
1.4公司领导班子集体检查。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班子成员进行检查,一般
两个月一次。
1.5若中标单位拒不签字,按照考核办法检查照片和现场考核人员两人签字为准,作
为考核依据。
上述考核的结果,均计入当月总分。
2.分值评定
考核分值为100分。每次考核按照《考核评分细则》规定进行扣分,作为对中标者兑
现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依据。
3.考核措施
每月考核得分在96分(含96分)为合格。
受到国家、省、市、区、街道表彰的(凭证书或文件),随后每月在得分中分别增加
10分、8分、6分、4分、2分。
4.处罚
4.1每月考核得分在96分(不含96分)以下的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20000元。
4.2被省、市、区媒体曝光,确属本职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当月总
分中扣4分。
4.3在法定节假日和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因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在当月
总分中扣3分。
4.4连续两个月考核在96分(含96分)以下的或半年平均考核在95分(含95分)
以下的,招标方有权按约定终止合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
4.5第三方业主满意度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
元,连续2次不达标立即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考核依据以第三方调查数据得
分为准)。
4.6第三方电梯检测安全性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电梯舒适性得分80分(含80
分)以上为合格,安全性得分低于90分及舒适性得分低于80分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元,
连续2次不达标立即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考核依据以第三方调查数据得分为
准)。
5.《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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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基本要求(25分)
5.1.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1分)
5.1.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2分)
5.1.3项目经理及各部门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有全国物业经理上岗证;管理
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4分)
5.1.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3分)
5.1.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3分)
5.1.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
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5分)
5.1.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
目与收费价目。(2分)
5.1.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2分)
5.1.9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基本满意率95%。(3分)
5.2房屋管理(18分)
5.2.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3分)
5.2.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
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
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
修。(2分)
5.2.3每日巡查1次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
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3分)
5.2.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
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与业主(使用人)、装修管理企业签订协议,
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
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
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5分)
5.2.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
和有关主管部门。(3分)
5.2.6办公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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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2分)
5.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6分)
5.3.1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2
分)
5.3.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
记录齐全。(1分)
5.3.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
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1分)
5.3.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
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
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1分)
5.3.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2分)
5.3.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2分)
5.3.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1分)
5.3.8办公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1分)
5.3.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2分)
5.3.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
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3分)
5.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20分)
5.4.1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其中16小时站岗。(3分)
5.4.2区内按规定线路巡逻,每2小时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
监控。(4分)
5.4.3对进出区内的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3分)
5.4.4对进出区内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5分)
5.4.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
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5分)
5.5保洁服务(10分)
5.5.1每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2分)
5.5.2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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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拖洗2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3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
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3分)
5.5.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
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2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2分)
5.5.4二次供水水按规定清洗。(2分)
5.5.5根据区内实际情况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1分)
5.6绿化养护管理(11分)
5.6.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2分)
5.6.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3分)
5.6.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2分)
5.6.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2分)
5.6.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2分)
考核办法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招标人及中标人均要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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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评标办法
1.为了做好拾光锦园前期物业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2BFTBZ01239)的招标评标工作,
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2.本次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作为对投标人标书的比较方法。
3.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
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4.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
容:
4.1招标的目标;
4.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4.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5.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5.1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2无重大偏离、保留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3通过初审;
5.4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6.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对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相同程
序和标准,进行评定。
7.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
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对于询标后判定的结论(如通过或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应提出充足的理由,根据招标
文件给定的评审指标进行判定,并予以书面记录。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后,对投标人某项评审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确定该项评审指标的最终结论。
8.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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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进行评审,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的主
要因素是: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以及相应的比重。
评标委员会遵循规定评标原则,对投标人进行初审、详细评审、商务部分得分计算和
确定中标候选人。
8.1初审
评标委员会按下表内容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初审:
初审表(废标指标一览表)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 通过 | 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 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的扫描件,应完整 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 全部内容。 | |
2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投标授权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投标授权书” | |
4 | 招标文件获取情况 | 未在招标文件获取 截止时间前完成招 标文件规定获取手 续的,投标无效(核 查招标文件获取手 续) | ||
5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7条 | |
6 | 投标人信用承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提供承诺,不需 要提供相关证明,格式 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投标人信用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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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标一览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
8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
使用相同的机器识9
未出现异常情形
别码进行投标的情
形
付款响应、服务期限10
标书响应情况
响应
无严重的编排混乱、
内容不全或字迹模
11
标书规范性糊辨认不清、前后矛
盾情况,对评标无实
质性影响的
上述指标中未列出,
但国家相关法律法12
其他要求
规或招标文件有明
确规定的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表中所列各项指标对投标人是否为有效标进行评审,未列入上表中的
指标不得作为废标依据。
8.2详细评审
8.2.1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具体如下:
根据评分的细则,评委应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打分表。
对某投标人的每一个分值项,逐项去掉各位评委中的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求剩余
专家评分之平均,得到该投标人该分值项的得分。
将投标人每个分值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投标人的得分。
投标人的各项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8.2.2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如下: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 | |||
序 号 | 指标 | 指标描述 | 分值 范围 |
7 | 开标一览表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 | |
8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9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 使用相同的机器识 别码进行投标的情 形 | ||
10 | 标书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服务期限 响应 | ||
11 | 标书规范性 | 无严重的编排混乱、 内容不全或字迹模 糊辨认不清、前后矛 盾情况,对评标无实 质性影响的 | ||
12 | 其他要求 | 上述指标中未列出, 但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或招标文件有明 确规定的 |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表中所列各项指标对投标人是否为有效标进行评审,未列入上表中的 指标不得作为废标依据。 |
8.2详细评审
8.2.1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具体如下:
根据评分的细则,评委应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打分表。
对某投标人的每一个分值项,逐项去掉各位评委中的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求剩余
专家评分之平均,得到该投标人该分值项的得分。
将投标人每个分值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投标人的得分。
投标人的各项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8.2.2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如下: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
序分值
指标指标描述
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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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业 绩 | 自2017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 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万平方米的住宅物业服务 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3分,最高得 12分。 注:1.同一项目业绩不同时间签订的,视为同一业绩; 2.业绩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业绩不得分。 | 0-12 分 |
2 | 前期介入 方案及项 目调研、 服务定位 | 方案需具有完善的前期介入方案和准确的项目调研,合理的 服务定位。 优秀的得 4≤F≤6分;良好的得 2≤F<4分;一般的得 1≤F <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6分 |
3 | 组织机构 设置 | 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需合理、科学、可行。 优秀的得 4≤F≤6分;良好的得 2≤F<4分;一般的得 1≤F <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6分 |
4 | 管理人员 的配备、 培训、管 理 | 方案需满足人员配备合理,并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对各类人 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行为规范的培训等。评委会根 据各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情况综合打分,包括配备的 人员数量及素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合理性等。 优秀的得 6≤F≤8分;良好的得 4≤F<6分;一般的得 2≤F <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8分 |
5 | 管理制度 | 方案需包含公众制度、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运作 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等,要求符合规范, 体现高标准、科学合理、详细完整。 优秀的得 6≤F≤8分;良好的得 4≤F<6分;一般的得 2≤F <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8分 |
6 | 物业承接 验收方案 | 物业承接验收方案,需满足物业与营销配合,做好销售现场 秩序维护及形象宣传方案;对项目的投入使用制订有完整的 接待业主入伙的工作流程;协助招标人做专有部分交房的完 善方案。 优秀的得 6≤F≤8分;良好的得 4≤F<6分;一般的得 2≤F <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8分 |
7 | 社区文化 | 社区文化方案需包含对社区文化和物业管理关系的认识及应 用,社区文化的总体目标,根据住宅区特点和住户特点而提 出的社区文化活动计划。 优秀的得 6≤F≤8分;良好的得 4≤F<6分;一般的得 2≤F <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8分 |
8 | 应急预案 设置 | 应急预案设置方案需合理、科学、齐全。 优秀的得 6≤F≤8分;良好的得 4≤F<6分;一般的得 2≤F <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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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方案;
(2)室内装饰装修的服务方案;
(3)外墙或建筑物发生危险,影响他人安全时的工作预案;
日常物业
9(4)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清洁保洁方案;0-8分
管理
(5)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方案和岗位责任描述;
(6)绿化和园林建筑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方案;
优秀的得6≤F≤8分;良好的得4≤F<6分;一般的得2≤F
<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物业管理方案需根据房屋各部分的使用年限和公共设施、设备使用年
设施设备限,提出对房屋各部分的定期维护和日常维修计划、方案、
10维修养护标准的实施效果。0-8分
计划和实优秀的得6≤F≤8分;良好的得4≤F<6分;一般的得2≤F
施<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0-80
合计
分
8.3商务部分得分计算
依据通过初审的有效投标人名单,投标人商务部分分值分为价格得分和报价合理性得分
两个部分,具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商务部分 得分 | 价格得 分 | 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最终投标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3.评标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20。 | 0-20 分 |
报价合 理性得 分 | / | 0 分 |
9 | 日常物业 管理 | 物业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方案; (2)室内装饰装修的服务方案; (3)外墙或建筑物发生危险,影响他人安全时的工作预案; (4)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清洁保洁方案; (5)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方案和岗位责任描述; (6)绿化和园林建筑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方案; 优秀的得 6≤F≤8分;良好的得 4≤F<6分;一般的得 2≤F <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8分 |
10 | 物业管理 设施设备 维修养护 计划和实 施 | 方案需根据房屋各部分的使用年限和公共设施、设备使用年 限,提出对房屋各部分的定期维护和日常维修计划、方案、 标准的实施效果。 优秀的得 6≤F≤8分;良好的得 4≤F<6分;一般的得 2≤F <4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0-8分 |
合计 | 0-80 分 |
8.3商务部分得分计算
依据通过初审的有效投标人名单,投标人商务部分分值分为价格得分和报价合理性得分
两个部分,具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最终投标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
价格得0-20
以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分分
商务部分3.评标价得分计算
得分评标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20。
报价合
理性得/0分
分
8.4确定中标候选人
8.4.1计算最终得分
将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加商务部分得分,得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投标人的各项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8.4.2按照有效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出中标候选人。
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技术部分得分及最终得分均相同
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9.各投标人的得分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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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
议,并作书面记录。
1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可能低于成本或者
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进行
必要的说明或补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
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报价,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
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12.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
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13.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
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
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
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1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
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
15.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
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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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
招标人(甲方):
服务人(乙方):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拾光锦园前期物业
项目编号:2022BFTBZ01239
执行合肥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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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备注 |
一 | 开标一览表 | |
二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
四 | 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 | |
五 | 投标函 | |
六 | 投标人信用承诺 | |
七 | 投标业绩 | |
八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 |
九 | 服务方案 | |
十 | 有关证明文件 | |
十一 | 投标授权书 | |
十二 |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 |
备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投标文件组成中格式与本招标文件下述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
的,以下述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并按下述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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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 拾光锦园前期物业 |
投标人全称 | |
投标范围 | 全部 |
最终投标报价 | |
备注 |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
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对应某一报价项填写了多个报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招标文件另有
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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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附表及必要的文字说明,投标人根据服务需求自行增加相关内容)
投标人全称 | |||
收入 | 1 | ||
2 | |||
„ | |||
支出 | 1 | ||
2 | |||
„ | |||
利润 | 1 | ||
„ | |||
最终投标报价(人民币) | 投标总价(一年): 元 |
投标人公章:
备注:
1.表中的收入、支出及利润等费用应为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
承担全部责任。
2.以下各分项表格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情况做适当扩充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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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1: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入测算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方法 | 年合计 |
1 | 住宅 | ||
2 | 商业 | ||
3 | 地上机动车停车位 | ||
4 | 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 ||
附表3-2:
人员编制及基本工资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人数(人) | 工资标准(元/月) | 年合计(元/年) |
一 | 管理人员 | |||
二 | 维修 | |||
三 | 绿化 | |||
四 | 保洁 | |||
五 | 保安 | |||
... | ||||
合计 |
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现行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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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3:
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序号 | 项目 | 计算依据 | 金额(元/年) | 备注 |
一 | 社会保险 | |||
二 | 工会经费 | |||
三 | „ | |||
四 | ||||
五 | ||||
合计 |
注:保险及福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和福
利费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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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保函扫描件,
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
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
供。
(一)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人)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编号为
(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
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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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
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
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
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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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
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
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
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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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项目名称:拾光锦园前期物业
项目编号:2022BFTBZ01239
投标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电话:
地址: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
1.此表仅用于中标单位办理中标服务费清算时使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单位办理
中标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二楼财务窗口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因收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
收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
易中心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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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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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欣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拾光锦园前期物业项目”的第2022BFTBZ01239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
我方提交规定形式的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我方完全响应招标
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及付款和结算方式。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
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
开标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投标保证金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投标无
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
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注
册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可查)。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
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9.我方承诺若中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地化服务。
10.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
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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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信用承诺
一、我公司申明:
1.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我公司和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均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我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我公司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中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情
形,可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
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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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业绩
(格式仅供参考)
(一)业绩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服务类型 | 合同总建筑 面积 | 业绩合同甲方 及联系电话 | 备 注 |
评审业绩(打分业绩) | ||||||
1 | 住宅物业服务 | |||||
„„ | ||||||
(二)业绩证明材料
(建议与上述“(一)业绩表”填写的业绩一一对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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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应能体现出所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
描件),下列格式仅供参考。
(一)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如有)备注
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如有要求)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如有)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姓名年龄
证书)名称(如有要求)
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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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服务方案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1.前期介入方案及项目调研、服务定位
2.组织机构设置
3.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
4.管理制度
5.物业承接验收方案
6.社区文化
7.应急预案设置
8.日常物业管理
9.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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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符合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招标需求及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制作成
扫描件上传)。
(建议列表说明,并按列表顺序依次附证明材料扫描件;若证明文件过多,可在其他
投标文件组成节点里上传提供;已在其他投标文件组成节点里上传提供的资料,无需重复
提供,但建议在下表的备注栏注明上传文件的具体投标文件组成节点的名称,以便于评审)
有关证明资料表 | |||
序号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审对 应指标 | 陈述、说明、方案或 证明资料名称 | 备注 (可备注资料对应页 码,或上传资料的其他 投标文件组成节点名 称) |
一 | 初审指标 | ||
1 | |||
2 | |||
„„ | |||
二 | 评审指标 | ||
1 | |||
2 | |||
„„ | |||
三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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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投标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工厂)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手机
号码)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拾光锦园前期物业项目招标活动(项
目编号:2022BFTBZ01239),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
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
扫描件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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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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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制定依据】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
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子招标投标】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
子交易系统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
活动。
【适用范围】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建设工
程和政府采购、资产类项目。
【职责分工】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
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
服务保障。
【电子服务系统】第五条为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
资源共享的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
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
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电子交易系统】第六条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
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具备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
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功能,为行政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
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交易主体信息库】第七条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合肥区域公共
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对入库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公示。
主体库成员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作出信用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主体库中填写的文字信息与上传扫描件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扫描件
为准。
投标文件引用的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
【数字证书】第八条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
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制作】第九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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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布】第十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
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招标文件获取】第十一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第十二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
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
息。
【投标文件制作】第十三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
制作软件允许投标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投标文件上传】第十四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
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
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投标截止时间】第十五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
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环节】第十六条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安徽合
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现场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的情形,投标人应按照招标(磋
商、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
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记
录开标过程。
【解密特殊情形】第十七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
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
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评标环节】第十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二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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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标环节】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
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
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
澄清。
【评标报告】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结果公示】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中标通知书】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意外情况】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
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
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处理流程】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
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
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
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
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
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
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
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
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规程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施行时间】第二十六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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