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自动化立体箱架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19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8万元
招标联系人罗先生020-8612456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工1590203244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人)受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自动化立体箱架项目进行国内综合评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自动化立体箱架项目

1.2项目地点: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集控场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供货期

采购最高限价

1

自动化立体箱架项目(航空集装箱立体存储架设备)

1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及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

¥1,980,000.00

 

3、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非货物制造商报价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货物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品牌制造商只能授权给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如出现同一品牌的制造商授权两家或以上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报价,且均具有有效授权的,该品牌的代理商报价全部无效。);如果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则只选择符合“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的制造商为报价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供应商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及提供承诺书(如具体条款中有涉及提供截图等证明材料的,须按要求一并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4.1在最近三年内报价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发生因行贿犯罪行为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报价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局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4.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4.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4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4.5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4.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4.7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4.7.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4.7.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4.7.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4.7.4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4.8供应商应对采购方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

4.8.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4.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4.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4.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4.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供应商利益;

4.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4.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4.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4.8.1.8最近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最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

4.8.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4.8.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4.8.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4.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4.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4.8.2.3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4.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4.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4.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4.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4.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4.8.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4.8.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4.9同意廉洁承诺条款,并按要求签署承诺文书(详见附件)。

4、本项目不设未成交供应商经济补偿,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由报价人自理。

5、报价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

(1)登记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5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30:00;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登记方式:报价人通过“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www.eebidding.com)进行线上报名(如未在平台注册的,应先注册并审批通过),在支付费用并报名成功后,即可通过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已下订单的标书—下载采购文件),如需纸质版采购文件请联系代理机构人员获取。登记时,请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含电子邮箱)。

线上报名的平台技术支持(仅限技术咨询):

李先生,电话:020-87258495-926;

张小姐,电话:020-87258495-925。

相关平台操作文件:https://www.eebidding.com/f/list-39.html

注:完成项目登记后报价人必须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https://www.ebidding.com/gaa)主页中“合作商注册”模块,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供应商登记信息,登记为合格的候选供应商。

6、项目公告刊登媒体: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https://www.ebidding.com/gaa.html)、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eebidding.com/f)、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http://gdbidding.com/)等。

7、踏勘安排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报价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安排踏勘。报价人所进行的踏勘风险和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报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需进一步了解需求,可联系吴工,电话:15902032442。

8、报价文件的提交形式、地址和截止时间

1) 报价人须现场形式递交项目报价文件。

2) 报价文件现场递交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 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4)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年9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 报价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6) 采购人不接受以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价。

9、有关此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采购人查询:

采购人: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北工作区国际1号货站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4569

 

代理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0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刘小姐

电话:020-87258495-303、301

电子邮箱:gdyzgj@163.com

10、异议和投诉受理

1)报价人可以对本次采购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杨先生、刘小姐020-87258495-303、301)、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罗先生020-86124569)提出异议。

2)投诉监督方式:报价人可以对本次竞价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纪检室(联系电话:贝小姐020-86124813)进行投诉。

3)报价人应本着公平竞争、实事求是原则,按程序进行投诉,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视为无效投诉,并保留将其列入黑名单的权利:

① 投诉主体不是项目参与合作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② 投诉人未有真实署名,未同时提供投诉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③ 投诉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的;

④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合作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1.被纳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具体名单详见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合作商管理”(不予合作单位名单)。

12.本项目为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自管非招标类采购项目,其适用的采购规定为企业内部相关规定。

 

 

采购人: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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