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沈阳地铁服务质量评价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4-210100-08130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沈阳地铁服务质量评价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度沈阳地铁服务质量评价 供应商名称:上海轨道交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市辖区嘉定区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春锦路253号 中标(成交)金额:560,000(元) 评审总得分:9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度沈阳地铁服务质量评价 服务类 名称:2024 年度沈阳地铁服务质量评价(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按采购方要求,以《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5号)、《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交办运〔2019〕43号)为支撑,研究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方案(包括对项目的基本理解与背景把握、工作内容、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及管理措施、质量和工作进度保证措施、保密方案、后期服务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等内容),对沈阳市已开通运营的地铁1、2、4、9、10号线组织开展乘客满意度调查(每条线路满意度调查不少于1次,每条线路完成调查问卷不少于1000份),实地检查评价项目范围内轨道交通运营线网的运营服务质量水平(涵盖线路车站、列车,人员、运营企业等),需聘请不少于10人组成的专家组到达评价现场(为体现聘请专家的代表性、同一城市或运营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并在研究分析相关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形成《2024年度沈阳地铁服务质量评价报告》。 服务要求:按采购方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5号)、《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交办运〔2019〕43号)规定,我局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现启动沈阳地铁1、2、4、9、10号线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以《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5号)、《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交办运〔2019〕43号)为支撑,研究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方案(包括对项目的基本理解与背景把握、工作内容、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及管理措施、质量和工作进度保证措施、保密方案、后期服务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等内容),对沈阳市已开通运营的地铁1、2、4、9、10号线组织开展乘客满意度调查(每条线路满意度调查不少于1次,每条线路完成调查问卷不少于1000份),实地检查评价项目范围内轨道交通运营线网的运营服务质量水平(涵盖线路车站、列车,人员、运营企业等),需聘请不少于10人组成的专家组到达评价现场(为体现聘请专家的代表性、同一城市或运营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并在研究分析相关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形成《2024年度沈阳地铁服务质量评价报告》。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项服务 (1)评估问题整改落实:针对服务质量考评发现的问题,整理问题整改清单,协助主管单位监督被评估单位落实好评估问题整改,做好考评发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工作。 (2)日常督导巡检工作支撑: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与标准,根据委托方工作安排要求,制定日常督导巡检工作内容计划和标准,协助主管单位对地铁1、2、4、9、10号线开展日常的巡检工作,并对督导巡检工作提供总结分析报告与工作建议。 (3)相关制度文件完善协助:根据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协助主管部门进步优化完善本地化的管理制度文件,并对制定的文件内容及时组织行业专家提供专业咨询建议或召开研讨会。 (4)行业专家咨询库建设:协助主管部门搭建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专家库,专家库专家能够为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服务。 服务时间:按采购方要求, (1)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年度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所有工作内容。 (2)提供自合同签订日起不少于1年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服务支撑工作。 服务标准:按采购方要求,本项目执行以下规范及标准: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2.《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5号); 3.《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交办运〔2019〕43号)。 本项目各项工作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5号)和《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交办运〔2019〕4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要求如下: 1.每条线路满意度调查不少于1次,每条线路完成调查问卷不少于1000份,调查站点应不少于该线路站点总数的50%,并覆盖该线路换乘车站、常态化限流车站以及日均进站量最大车站等。调查时段应覆盖高峰和平峰运营时段。 2.服务保障能力评价不少于1次,车站样本量不应少于该线路站点总数的20%,并覆盖该线路换乘车站、常态化限流车站以及日均进站量最大车站等;列车样本量不应少于5列次。 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毕万里、杜旭红、王海、董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度沈阳地铁服务质量评价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结合“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下浮5%收费,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不足10000元按10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方式:024-23899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024-8825355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婷一、刘子丰、林松、任松 电 话:024-88253555、024-88901317转816 十、附件 采购文件:(发售版)2024年度沈阳地铁服务质量评价公开招标文件(二次).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度沈阳地铁服务质量评价 供应商名称:上海轨道交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