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2060800102
预算金额92.5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2060800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胜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望城区行政中心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0608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详见采购需求2925920
 合计金额小写: 92592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贰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按月结算,分24个月付款,每月38580元:

第一次付款38580元,第二次付款38580元,第三次付款38580元,第四次付款38580元,第五次付款38580元,第六次付款38580元,第七次付款38580元,第八次付款38580元,第九次付款38580元,第十次付款38580元,第十一次付款38580元,第十二次付款38580元,第十三次付款38580元,第十四次付款38580元,第十五次付款38580元,第十六次付款38580元,第十七次付款38580元,第十八次付款38580元,第十九次付款38580元,第二十次付款38580元,第二十一次付款38580元,第二十二次付款38580元,第二十三次付款38580元,第二十四次付款3858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01 —— 2024-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区域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消防维保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1)维保团队构成及要求

1、本项目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人1名(驻场值守服务)。人员要求:①与项目负责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购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②要求具备丰富的综合建筑群消防维护管理经验,且具有四级(建(构)筑消防员)及以上证书;③连续从事3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2、消防设施维护专业技术人员2名(至少1人驻场值守服务)。人员要求:①购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②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资质四级(建(构)筑消防员)及以上证书;③连续从事2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3、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及驻场人员确定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撤换,一旦发现相关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证书资质,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当采购人认为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不称职时,有权要求予以更换。

(2)消防维保服务工作内容及相关约定

1、消防系统的设备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消防应急广播兼背景音乐系统、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二氧化碳)、极早期烟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防火卷帘系统(与消防系统联动的)、防排烟系统(消防专用的)、消防联动系统及其图文显示装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干粉灭火器、建筑消防附属设备及维保范围内新增设的消防设施等。

2、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上述系统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线路、管路、附件和软件的定期功能检测、保养、维修及小型增改工程。

3、成交供应商应每日履行防火巡查抽检工作,填写好消防工作日记,每月对消防设备进行一次运行保养和联动测试(如消防水泵、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消防卷帘、应急照明、消防广播、声光报警器等),并将测试的结果在月底时与工作日记一并上交采购人。每年应针对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出具消防设备设施评估报告。

4、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维保标准、维保计划对投标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在规定时间内,报告隐患排查情况,提供整改方案,按照采购人的管理和要求,实施整改。

5、成交供应商根据消防设备使用现状,对使用年限较长,失去维修价值的设备向采购人提出设备整改或升级建议及方案,采购人对方案进行评审,通过后按委外维修流程处理。成交供应商负责系统升级(设备整改)项目资料收集、配合项目的实施、参与项目交验,项目完成后纳入日常运行管理。

6、对行政中心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并提供整改方案,经采购人评审后,由成交供应商组织实施整改,整改后的消防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及规范。

7、成交供应商应与消防主管部门建立友好的工作关系,参与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疏散演习和宣传活动。配合区行政中心的物业公司搞好消防培训、疏散演习和宣传活动。

8、与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有关的其他事宜。

(3)消防设施设备维保要求

1、成交供应商是指项目范围内消防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的责任单位,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维修保养要求,保证投标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如因消防设备设施方面的原因,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经第三方权威机构判定,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2、提供7×24小时全天侯维护及紧急事务处理服务。如遇紧急情况,维护人员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1个工作日内修复,具体故障响应时间及相关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

3、消防设施维护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熟悉所负责区域系统设备的性能,能独立完成系统故障的处理。对于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变更操作,应得到厂家的授权。

4、成交供应商应备足相应数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采购人维修及时性要求。

5、成交供应商应具备系统维护保养所需的软件、硬件、测试工具等。

6、成交供应商应定期提供系统优化工作,根据实际使用状况提供系统更新和改造方案(含节能改造、经济运行技术支持)。

7、成交供应商从事维护维修过程中因出现零配件损坏造成的事故,须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8、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免费更换消防设施设备清单中所列项费用在500元以下的故障硬件,不再收取任何其他的相关费用,如劳务、交通费等;更换500元以上的故障硬件由成交供应商出具购买发票由采购人支付。

9、加强设备设施维保管理,防止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发现设备故障或重大设备事故隐患,应在30分钟内向采购人监管人员报告。发生重大故障及事故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大设备故障和事故报告》,报告中要有事故处理的过程、方法和结果(包括临时性处理和最后处理意见)、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包括主要原因和相关原因)、事故的责任分析和改进措施等要素。

10、制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使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合理的处理,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11、成交供应商需对采购人现有设备状况进行认真检查,提供原消防系统的缺陷评估报告并对原系统的缺陷提供整改方案供评审,在入场后一次性维修处理,维修材料费由采购人支付,人工费包括在本次报价中;在后期的维护保养中,若是由于成交供应商没有及时发现、预计到设备的问题而导致突发事故发生,造成的直接损失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对维修件备件的要求:A、质保期为一年;B、必须是原设备厂家生产、未使用过的全新备件;C、若更换的是非原厂或非全新的备件,必须事先经过采购人的同意。

(4)维保服务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谨慎运营原则及维护惯例进行本项目的维修养护,保证本项目资产和设施设备良好可用、软件系统为新版本,保证满足本项目运营需求。建立各专业设备工作控制程序和规范,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成交供应商需结合维保工程量、设施设备老化程度以及采购人对消防维保标准等内容充分考虑维保人员配置报采购人审核。维保驻场人员应为该项目的全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必须做好考勤记录。合同确定后需提交本年度工作计划。

3、发现有由非正常磨损原因导致修理与更换,需先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所更换新配件的规格、型号、品牌必需与原配件相同,如有特殊情况须改变配件的规格、型号、品牌时,必须事前得到采购人相关人员的同意方可进行更换,提供的设备、材料、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涉及维护范围内的增加及改造工程,由成交供应商报施工方案及工程预算价给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5、维修保养材料由采购人验收合格方可安装使用。

6、维修、改造工作完成后,需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办理验收工作,验收人(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应在记录表内签字确认,并将记录表提交采购人存档备案。

7、对于定期例行的消防设备测试主要安排在节假日进行。安排有可能影响采购人工作的维修、保养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

8、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维保人员违反采购人规定按照采购人规定处罚。

9、维保人员对系统的非维保计划范围内的调整、更改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10、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从事维护维修活动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定。

11、成交供应商进入采购人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操作证件,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卡,服务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定,服从采购人的监管。

12、成交供应商有责任配合采购人的其他专业需要成交供应商在现场的工作。

13、成交供应商需要为用户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使用户能够独立进行管理、常规故障的处理、日常设备维护等工作,以保障系统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

14、按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清单编制出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记录表,按采购人要求和标准进行认真、细致的维保工作,作好详细记录,相关记录要妥善保存,按月向采购人负责人办理资料移交,移交的资料应有成交供应商的公司盖章,一式三份,文件的形式必须有纸质和电子件。

15、成交供应商每月3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月维修保养月报并提交下月维护保养计划,并定期进行工作沟通总结。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9,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湖南胜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8000107023050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30-1号经典名家公寓1B栋N单元8层808号房
法定代理人: 谭灿 法定代理人: 梁辉
委托代理人: 梁海军 委托代理人: 刘衡和
电话: 0731-88089061 电话: 0731-82189608
传真: 0731-88089061 传真: 0731-82189609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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