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部2024年副食品采购招标公告(2024-JLJZAE-W1004)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ljzae-w1004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7
公告正文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某部2024年副食品供应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4-JLJZAE-W1004 

三、项目概况: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时间及地点

预算金额

第三包

鸡鱼类

据实

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150万元

第四包

畜肉类

据实

150万元

说明:1.以甲方业务部门到市场定品、价格调查确定基准价。市场无法满足需求的,以京东超市或厂家京东自营店同类同质副食品最低价为基准价。

2.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4.报价下浮详细不得低于1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共划分2个包,第三包为鸡鱼类、第四包为畜肉类,本项目采取不兼投的原则,供应商仅可以对其中一包投标。投标时务必明确所投包,否则可能导致无效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若不具体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七)在阿图什市具备承担军队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者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 9 27 日至 10 日,每日上午 9 : 30 13 : 30 ,下午 16 : 30 19 : 30(限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新疆阿图什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近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在阿图什市具备承担军队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者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 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 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2024  10 17 10 3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4  10 17 11 00 分。

(三)投标地点:新疆阿图什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 10 17 11 00 分。

(二)开标地点: 新疆阿图什市  

(二)标前答疑会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标前答疑会,视为同意标前答疑会相关结论。因未参加标前答疑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先生  

办公电话: 0908-4764159

移动电话: 15337933695

地    址:  新疆阿图什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马先生     

办公电话:  0908-476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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