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德化县林业局智能化安装工程(唐寨山可视化智能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46.4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26]df[gk]2020003
预算金额146.42万元
招标公司德化县林业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林桂春13850779895
公告正文
德化县林业局智能化安装工程 (唐寨山可视化智能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26]DF[GK]2020003 作者:德化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5-08 16:47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德化县林业局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6]DF[GK]2020003德化县林业局智能化安装工程 (唐寨山可视化智能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 1 国内 1464200 146420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14642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1464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唐寨山森林公园内。

4.3交付条件:全部工程经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及相关规定由甲方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60 在合同签定生效后,所有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60%。
2 40 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采购人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签署之日起到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生效后,除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外,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10.2 因可归责于乙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 每不能履约一日,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1‰的违约金。10.3本合同所涉及标的为乙方特别为甲方订购的,甲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协议或拒绝接收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甲方拒绝接受货物的,除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延迟付款(收货)违约金。若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约定的货物和服务,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10.4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接收货物,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甲方迟延接收货物时,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仓储费、运输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内容执行。同时,本次采购的货物免费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但人为或不可抗力等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为确保本地化服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授权委托所管辖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分公司全权代表乙方处理本项目一切事宜,具体详见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授权委托书。

甲方: 德化县林业局 乙方: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鹏街48号 住所: 泉州市丰泽区城东东星后园广电网络大楼
单位负责人: 连硕卿 单位负责人: 温志加
委托代理人:
张智勤
委托代理人:
林桂春
联系方法: 13799591658
联系方法: 1385077989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行泉州鲤城支行
账号: 账号: 413062533560

签订地点:德化县林业局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08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