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0052800392
预算金额108.2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萍乡市安源区洁神洗涤厂108.2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005280039-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中医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萍乡市安源区洁神洗涤厂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医院布草洗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52800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医院布草洗涤项目 医院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1082464.7
 合计金额小写: 1082464.7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捌万贰仟肆佰陆拾肆元柒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9-10 —— 2021-09-1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3.2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票据及相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等资料而影响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264.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安源区洁神洗涤厂:8201020000217448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布草的洗涤寿命次数要求,纯棉布草不低于60次,涤棉混纺布草不低于80次;

5.2.2 组物验收院感要求: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

序号

服务指标

考核标准

备注

1

布草合格率

≥95%

即每天送回各部门干净医疗布草的合格率≥95%,返洗率≤5%;因洗涤质量问题导致返洗超出5%,超出每件罚款20元。

2

布草的重洗和缝补率

≥95%

月重洗和返回缝补的数量不得超过当月洗涤总量的5%,所有重洗及返回缝补的物件中标人不得重复收费,且不能影响临床使用,否则罚款20元/件。

3

布草收送及时率

≥98%

1.全年包括不可抗因素之内,收送医疗布草的车辆准时率≥98%;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2.每天至少2次收送物件;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

客户测评满意度

≥85%

每季度由院感部、护理部、后勤部进行考核,并汇总每季度考核的问题,中标人应当进行相应的整改,在进行内部检查时,应得到大部分使用部门的认可,以便进行监督。医院每季度组织对洗涤质量考核评价,满意度在85分以上(含85)的,不扣罚;75一85(含75分),扣罚500元;65—75,扣罚1000元。

6

客户投诉处理率

100%

公司承诺要进行及时的投诉反馈处理,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整改或约期整改,以便更好地服务广大客户。未及时处理扣罚200元/次。

7

核对数量

100%

收、送物件必须与院方专人核对数量,并与甲方科室工作人员核对布草洗涤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如有遗失必须照物件原价赔偿。

注:中标人的季度考核罚款达到5000元的,采购人可视其未能完全响应合同条款要求,并有权解除合同,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为中标人履约合同。

5.2.3由于布草使用次数及布草质量、洗涤磨损等原因造成布草正常的老化、损耗,甲方应按比例采取正常的报损。在正常的范围外,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正常报损率及赔付比约定标准如下表:

1-3个月(%)

4-6个月(%)

7-9个月(%)

10-12个月(%)

13-24个月(%)

24个月后(%)

床单/被套/枕套

100

80

50

20

免赔

免赔

工作服

100

80

60

50

30

免赔

手术衣及手术布类

100

80

50

20

免赔

免赔

工勤工作服

100

80

60

50

20

免赔

其他

100

80

50

20

免赔

免赔

注:1、约定标准中“赔偿比”是甲方布草实际进价的赔偿百分比,“报损率”是指每单类布草月洗涤总数量中许可乙方报损的百分比,报损率可逐月下移分摊。

2、甲方使用过的旧布草,自合同签订日起,甲乙双方根据其使用时间、磨损度和布纤维操作度,另行确定相应的洗损赔付方式。

3、甲方布草在投入使用24个月后,乙方有尽力洗好、洗净的责任,没有洗损赔偿的义务。

5.2.4缝补要求

1)床单不超过3个补丁;

2)衣服不超过3个补丁;

3)单件衣服缝补面积不超过该衣服部件或面积的1/10;

4)采购人额外的缝补或改型要求,中标人按件另外计价收费,价格由双方协商。

5.2.5洗涤工艺流程及要求

5.2.5.1洗涤服务工艺流程:

(1)科室(或病室)分类收集————(2)打包——(3)运输——(4)分类——(5)浸泡——(6)杀菌——(7)预洗涤——(8)脱水——(9)主洗涤\u001F——(10)漂洗脱水——(11)烘干——(12)检查缝补——(13)熨烫——(14)折叠——(15)装袋——(16)打包密封贮存——(17)消毒专车运输——(18)送交科室或病室;

5.2.5.2厂房(车间)布局和消毒监控措施:

布局合理,洁污分开,应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区室通风良好。污染衣被未经洗涤不得进入清洁通道及清洁区。

①清洁区:指晾晒、烘干、熨烫、缝补、折叠、储存、发送洗净衣被处及办公场所;

②污染区:指收集、分捡、清点、处理及清洗布类的区域;

③衣服被单收集袋每次重复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若为不耐热而耐用的传染性的污衣袋,可用含1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30—60分钟,收集结核病人衣被也可用含500—1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消毒1—2小时;

④运输车辆洁、污分开,分别用于接收与发送,标志明确。每日接衣后及送衣前均用250㎎/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接运传染病人医疗织物类及有明显污染衣被后的推车用10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

⑤洗衣机(池)应分一般病人和感染病人(传染病人)专用机(池),每次洗衣后。特别是处理污染或传染性衣被后,应用90℃以上的热水或用500—1000mg/L有效氯溶液擦洗消毒;

⑥洗衣房环境应保持清洁、整齐、干净。污染区上班时开窗通风,减少热雾,下班时地面用500mg/L有效氯或有效溴的消毒剂溶液拖地1次;清洁区上班时通风开窗1次,清水擦拭桌、椅、工作台面、地面,下半时关闭门窗,减少灰尘和风沙,地面用清水拖擦1次;

⑦洗衣房工作人员工作前后,特别是处理污染或传染性衣被时,必须用肥皂流水洗手、戴手套,工作完后也应用流水洗手并用0.5%氯已定乙醇溶液消毒;污染区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完后脱下工作服,工作服每日换洗1次,离去时应淋浴。压烫、折叠衣被的工作人员不能患有化脓性皮肤病;

⑧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检修、保养、维护工作,以便工作顺利进行。

5.2.5.3 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①收集:受托人每天在约定的时间进入招标人临床、门诊各科室、病室、收集各类医疗织物、预洗涤物;有不同专车,分别收集清洁布类和污染布类,标志明确,严禁混装。严禁在病房内清点处理传染病人衣物,一次性使用的手套用后焚烧;可重复使用者,应在洗衣机中用90℃以上热水消毒25分钟;

②打包:按照院感要求,对所有需回收的污染织物密封打包,再装车回收;

③运输:每天按时用汽车运输至洗涤厂(车间):

④分类:按医疗织物颜色、感染类、非感染类,是否需要浸泡等进行分类;

⑤浸泡:分感染池、非感染池、颜色、人工去污渍等处理;

⑥消毒:25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消毒(先拌匀后浸泡期为30分钟);

⑦预洗涤:各分类在主洗前须进行预洗,分感染类、非感染类、带血水分泌物、工作服医疗织物类等,根据洗涤数量、高温、高水位、洗衣粉预洗,时间在20分钟以上;病人衣被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衣服必须分机或分批洗涤;传染病人(病毒性肝炎、结核等)的衣服应专机洗涤,无条件时也应先洗工作人员的工作衣服,依次再洗一般病人衣被、污染衣被,最后洗传染病人的衣被,严禁混洗;

⑧脱水:须甩干再进行主洗涤;

⑨主洗涤:低水位洗涤(医疗织物分类数量按第8条预洗涤要求进行,再按下列程序操作);

A、升温至40度,用强力洗衣粉、解离子乳化剂,时间5分钟;

B、升温至70度用氯漂粉、彩漂粉,时间3分钟;

C、升温至90度,时间30分钟;

D、加冷水降温至40度排水;

⑩漂洗排水:

A高水位漂洗5分钟,降温至40度——脱水;

B高水位漂洗5分钟,降温至30度——脱水;

C高水位漂洗5分钟(加冰醋酸或中和酸等)——脱水。

⑾烘干:用蒸气或电热烘干机将脱水后的洁净洗涤物烘干;

要求:工作服、洗手衣裤、感染类、非感染类须分批操作进行;

⑿检查缝补:洗涤烘干后的医疗织物类,脱线、补丁、服装掉扣、拉链损坏等需及时修理、缝补。(服装、医疗织物每单件在3个补丁以下,缝补面积不超过该单件医疗织物面积的十分之一(要求同上);

⒀熨烫:用蒸气烫平机和电熨斗,熨烫医疗织物、服装等,使每件医疗织物整齐均称、棱角分明(要求同上);

⒁折叠:按各医疗织物、服装类符合贮放规格、式样要求;(要求同上);

⒂装袋:对已折叠好,经消毒后的医疗织物、服装,必须进行严格密封包装运输;

⒃打包密封贮存:经消毒后的医疗织物、服装类按科室或品名密封打包贮存待运;

⒄消毒专车运输:运送洗涤后干净医疗织物的车辆须用25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

⒅送交科室:经消毒后的不锈钢干净运输专车及时送至各科室、部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洗涤后的布草,按国家卫生部门颁布的标准验收;

名称

验收标准

备注

工衣类

衣领熨烫整齐,袖口洁净,无掉扣;无发线,颜色鲜艳;对襟匀称,经线棱角分明。

验收不合格每发现一次扣除10元

床单、被服类

整个布草干净无血渍或无其他可除污渍,边角熨烫整齐,不起皱,被套不掉线,缝补整齐,无破损,打包匀称整齐。

验收不合格每发现一次扣除10元

毛巾类

布草干净整齐,无血渍或其他可除污渍,手感柔顺,无爆隆,色泽白净。

验收不合格每发现一次扣除10元

小巾类

熨烫整齐,干净,无污渍,四边平整,对线分明,缝补整齐,无破损。

验收不合格每发现一次扣除10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布草的洗涤寿命次数要求,纯棉布草不低于60次,涤棉混纺布草不低于80次;

2. 组物验收院感要求: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

3.洗涤后的布草,按国家卫生部门颁布的标准验收;

4.布草的验收标准

①中标人员工收送医疗布草时不得进入甲方主要场所,如遇特殊情况需进入时,应遵守、服从甲方有关规定,违反者将如同甲方员工同等处罚;

②中标单位送货、收货车辆必须遵守院方车辆管理,中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遵守院方疫情管理。

③中标人员应在甲方医疗区域内(本部)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收送甲方各科室布草。根据甲方布草洗涤量的多少,确保每天的布草收送交接,并与甲方科室工作人员核对布草洗涤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如有遗失必须照物件原价赔偿。

④中标人不得拒洗合同响应的各类传染病病人的布草,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7.违约责任

1.中标人供应的洗涤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满足各级医疗行政部门对院感及洗涤质量的各项要求,如因洗涤而产生的医疗布草不达标所引起的纠纷和赔偿及政府罚款由洗涤公司承担;

2.中标人每年须进行2次由第三方检测机构组织的布草菌落检测并出具权威的检测报告,并且院方对中标方的洗涤产品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检,若因中标人违反医疗机构洗涤流程,造成布草菌落数超标,或者院感问题,中标人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和要求赔款。

3.中标人员工收送医疗布草时不得进入甲方主要场所,如遇特殊情况需进入时,应遵守、服从甲方有关规定,违反者将如同甲方员工同等处罚;

4.中标单位送货、收货车辆必须遵守院方车辆管理,中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遵守院方疫情管理。

5.中标人员应在甲方医疗区域内(本部)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收送甲方各科室布草。根据甲方布草洗涤量的多少,确保每天的布草收送交接,并与甲方科室工作人员核对布草洗涤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如有遗失必须照物件原价赔偿。

6.中标人不得拒洗合同响应的各类传染病病人的布草,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浏阳市北正中路67号 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五陂镇王坑电厂旁
法定代理人: 邱晓年 法定代理人: 肖志宁
委托代理人: 王旺 委托代理人: 肖志宁
电话: 0731-83611974 电话: 0799-6613338
传真: 0731-83631702 传真: 0799-6613338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19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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