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1年深圳市规划土地数字监察平台增量业务信息支撑及年度技术服务需求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0/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需求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1 | 1 | 内容如下 | 1.0 | 项 | 2980000.0 | |
具体技术要求
需求内容 | 一、项目需求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年度增量业务信息支撑、现有业务系统的功能技术支撑、数据技术支撑及数据统计服务和日常技术服务等,详细如下: (一)、增量业务信息支撑 1、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链条“遏制违法用地的通知》要求,利用信息化探索分析临时用地、储备用地等业务从空间规划、用地审批、查处整改等多环节的深圳市“全链条”违法监测系统架构体系,初步建设深圳市"全链条"违法监察系统原型,以临时用地、储备用地等业务审批跟卫片执法相结合为突破口,通过数据和管理的联动,初步实现“全链条“遏制违法用地的要求。 2、案件线索和违法建设台账是规划土地监察业务的核心管理系统,该系统实现各种线索来源的登记、转办、核查、涉嫌违法建设台账管理、信访回复、办理结果反馈、案件线索资料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功能,有效落实部、省对案件线索和违法行为的管理要求。该系统功能已经使用10年,在技术和用户体验上都相对落后,需要利用当前新技术对案件线索及违法建设台账管理系统功能进行重构,适应业务变化和新技术要求,提升系统速度和用户体验,详细建设功能如下:(1)案件线索登记;(2)案件线索调度;(3)案件线索审批工作流建立(4) 案件线索核实反馈;(6)涉嫌违法建设台账管理;(7)案件线索综合查询功能建设;(8)案件线索空间位置标注及展示;(9)案件线索及台账系信息统计分析;(10)案件线索及违法台账资料管理功能建设。 3、初步建设在线巡查、卫片执法专题数据分析及在线展示功能,让领导及执法人员实时掌握执法动态及形式,基于自然资源监管决策业务面向规划土地监察业务,开展需求分析、数据梳理、模型设计及专题配置推送等工作。规划土地监察业务领域包括:卫片执法、在线巡查、案件分析共 3 个专题,专题具体实现如下内容:(1)卫片执法动态专题报告专题,实现面向卫片执法专题成果,通过模型配置和专题配置的方式建立在线专题,可以指定月度进行趋势分析和对比,形成图文交互在线展示专题。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卫片执法违法图斑、违法占耕情况、处整改情况;(2)在线巡查专题,面向在线巡查业务,通过模型配置和专题配置的方式建立成果,在线动态专题进行展示,全面掌握全域及区域在线巡查发现案件数量,巡查员的在线巡查时间及巡查案件的空间分布及巡查线路轨迹,图文互动形式选用在线动态报告专题册展现专题,在线巡查重要指标监管专题,包含指标关注维度、在线巡查率、事件上报数量几项内容;(3)案件分析专题,面向案件分析,通过模型配置和专题配置的方式建立成果在线动态专题进行展示,图文互动形式选用在线动态报告专题册展现专题, 案件分析动态专题,应包含监察案件总览、案件动态跟踪两部分内容。 专题提供交互浏览体验, 按区域根据不同的行政区划进行交互切换浏览,按时间根据不同的月度、季度、年度进行交互切换浏览。 4、发文登记管理系统是规划土地监察业务的核心管理系统,同时也是实现市、区、街道三级文件交互的重要系统,该系统有效的减少了市、区、街道三级的纸质来文,实现无纸化办公,大大的提高办事效率。该系统功能已经使用10年,在技术和用户体验上都相对落后,需要利用当前新技术对发文登记管理系统功能进行重构,适应业务变化和新技术要求,提升系统速度和用户体验,详细建设功能如下:(1)发文登记功能建设;(2)发文指派功能建设;(3)收发文审批确认工作流建立(4) 收发文意见反馈;(5)收发文短信通知功能建设;(6)收发文查询功能建设;(7)收发文资料管理功能建设。 5、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深圳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建议的函》(05-202002471 )的要求需要建立规划土地监察案件管理与市法制政府在线平台数据共享功能,涉及执法机关信息表、执法主体信息表、受委托组织信息表、职权信息表、职权主体信息表和职权依据信息表、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告知、处罚决定、执行、结案、各类名称类别等信息接口建设及数据处理。 6、为加强规划土地监察平台的宣传,让用户直观了解规划土地监察平台功能,利用MG动画技术制作规划土地监察平台整体介绍、规划土地数据共享系统、卫片执法系统等核心系统功能宣传视频。 7、会议通知及材料报送管理功能是实现市、区、街道三级材料和会议协同的系统,该系统功能已经使用10年,在技术和用户体验上都相对落后,需要利用当前新技术对会议通知及材料报送管理功能进行重构,适应业务变化和新技术要求,提升系统速度和用户体验,详细建设功能如下:(1)会议通知及材料报送发起功能建设;(2)会议通知及材料报送指派接受人功能建设;(3)会议通知收到确认工作流建立(4) 会议通知意见反馈;(5)会议通知及材料报送查询功能建设;(6)资料管理功能建设。 (二)、现有系统技术支撑 8、 案件管理系统技术支撑,根据执法案件办理规则的变化,以及根据用户使用过程中提出的改进意见,对案件系统的立案登记、调查取证、处理、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处罚决定、执行处罚、结案、归档等环节审批流程、填报信息、操作友好性、统计分析、电子档案资料管理和格式文书管理等功能进行升级改造,以便满足案件办理新要求,实现对执法案件规范管理,并支撑执法案件全过程在线办理,执法全过程的操作留痕。 9、 卫片执法系统技术支撑,根据2021年度部、省卫片执法的新规则要求,对卫片执法图斑信息填报规则调整、图斑信息反馈项调整、数据质量检查逻辑调整、数据统计逻辑调整、数据审核逻辑调整、卫片图斑核查报告和审批流程调整等系统功能改进工作,以便高质量完成部、省卫片执法工作。 10、 系统功能运维管理系统技术支撑,为了规范规划土地监察平台数据修改审批的规范性,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根据市规划土地监察新要求及用户使用过程中提出的改进意见,对系统维护审批流程、处理方式、申报内容等功能升级改造。 11、规划土地监察图形系统技术支撑,根据规划土地监察业务需要以及用户使用过程中提出的改进意见,对规划、土地空间图层服务管理、规划空间定位查询功能、点选查询、档案索引查询、业务信息展示、规划、权属和审批统一核查功能、图形空间导入导出功能、巡查监控功能等功能进行升级改造。 12、基于案件管理、卫片执法格式文书电子印章功能技术支撑,随着规划土地监察业务的变化,以及无纸化办公、“秒批”的要求,对案件管理和卫片执法系统涉及的格式文书采用电子印鉴、二维码防伪识别等技术升级改造,提升办理阶段结果 “秒批”的自动化格式文书能力,大大提高规划土地监察执法的工作效率进一步节省办理时间。 13、移动巡查APP功能技术支撑,根据省在线巡查工作要求、市级业务特性和用户使用过程中提出的改进意见,对移动巡查APP的巡查在线跟踪、巡查轨迹管理、卫片执法现场核查填报、卫片信息查询、现场照片拍摄及上传、图斑定位、卫片督查资料查询、卫片现场督查情况填报和系统管理功能进行升级改造。 14、专项行动功能技术支撑,根据上级要求、市级业务特性和用户使用过程中提出的改进意见,对专项行动管理系统的专项行动管理功能、行动任务发起、专项行动审批流程管理、行动情况报送信息项、报送情况跟踪督办和汇总统计等功能进行升级改造。 15、存量消减管理功能技术支撑,根据2021年度规划土地监察局对存量违法建设的消化要求,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全市消化存量违建工作的真实有效完成,建立全市存量违法建筑库统一管理系统,建立完备的存量消减统计档案,有效对存量违法建筑的管理和跟踪分析,全面掌握全市消化存量情况,主要涉及改造功能如下:(1)存量违法建设报送审批流程升级改造(2)存量违法建设项目入库管理(3)新增存量违法建设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报送功能(4)存量违法建设消减情况反馈(5)存量违法建设项目消减出库管理(6)存量违法建设统计查询功能。 16、在线巡查、卫片执法与省厅在线巡查系统对接功能技术支撑,根据省厅在线巡查系统业务规则的变化,对卫片执法数据、图斑、事件的关联和卫片查处整改信息、巡查轨迹上传、巡查事件、巡查事件状态等对接功能进行升级改造。 (三)、其他技术支撑服务 17、 行政处罚信息与市资源中心进行数据对接技术支持。对行政处罚信息与市资源中心数据对接情况日常监控,提供数据对接中存在问题的技术支撑服务。 18、对监察平台办理案件上传市法制政府在线平台数据对接情况日常监控,提供数据对接中存在问题的技术支撑服务。 19、需求调研,为保持规划土地监察平台先进性,到国内在规划土地监察信息化建设先进的城市单位进行调研学习。 20、 数据服务。(1)根据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及各区街道用户提出的数据异常处理申请处理数据;(2)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数据统计要求提供数据统计服务。 21、 信息咨询及业务培训技术支持。根据业务部门的业务不断变化,监察平台相关系统功能也随着相应的需要同步更新,为使用户更好的掌握相关功能操作,需要对用户进行使用培训,以及提供使用咨询服务和日常数据处理等技术支持:(1)提供深圳市规划土地数字监察平台操作使用培训;(2)解答、指导并解决用户业务操作和图形使用方面的问题。 二、项目验收要求 (一)中标单位完成全部项目的安装调试并通过自验和试运行测试后,由采购人组织项目的验收。 (二)提交成果包括系统需求说明书(涉及系统功能改进部分)、设计报告、系统功能改进开发源代码、完整可运行程序、用户使用手册、项目总结报告、等一整套完备文档及成果。 (三)开发的系统必须能够集成到采购人现有的系统中。 | |||||||||||||||||||||||||||||||||||||||||||||
具体技术要求 | 一、技术要求 1、工作方法 (1)稳定性维护工作流程 使用部门提出稳定性维护需求-->运维服务部门处理-->运维服务部门反馈。 (2)完善性维护工作流程 使用部门提出完善性维护需求-->部门领导审核-->运维服务部门分析研究 -->运维服务部门处理-->运维服务部门反馈。 (3)系统开发类工作流程 系统软件开发的执行流程基本上采用迭代式的开发模式。整个过程主要是从项目立项开始进行的,包括项目启动阶段、需求调研分析阶段、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编码阶段、试运行和验收阶段、结项维护。 要采用面向对象的分析、设计与实现(OOA、OOD & OOP)方法。具体包括: 第一阶段:需求调研阶段,除了与用户进一步确认其业务流程和现有的信息化成果外,还需编写业务用例,采用面向对象的思想、方法和技术,以用例为驱动开发模式的源头。其中,业务机制的调研和梳理需要投入较多的时间。 第二阶段:需求分析阶段,归纳出系统需求,并形成需求说明书,进一步细化用例。 第三阶段:详细设计阶段,编制用例的时序图,细化类图,增加类中的操作。 第三阶段:完成以上3个阶段,进入编码实现阶段。 2、技术路线 该项目需要基于J2EE平台,在我局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的基础上,同时采用我局的权限体系进行权限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开发。
二、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2021年深圳市规划土地数字监察平台增量业务信息支撑及年度技术服务项目选择“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主要原因为: 1、延续性:该项目依托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平台基础上进行建设,深圳市规划土地数字监察平台于2010年至2020年度一直由信息中心承担总体架构及建设,该项目继续由信息中心承担,有利于保持业务的连续性及关联性,有利于监察平台的运行提供长期的、持续的、稳定的技术保障,较好的避免了重复建设、乱尾工程、后期维护的风险。 2、专门性:本项目是对依托我局国土空间基础平台建设,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海洋监测、不动产登记等业务。要求对我局业务需求、业务规则、业务流程、业务系统、系统功能、数据架构、数据现状、组织架构、基础平台有着专业、深入和全面的了解。信息中心一直深耕于规划国土海洋等业务领域多年,各类业务系统均为信息中心亲自开发建设,信息中心对规划国土海洋现有系统、现有业务和数据架构都有非常深刻的理解和掌握,在日常的应用系统维护服务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综上,鉴于项目的紧迫性,工作内容的专业性与关联性,延续性,以及供应商唯一性,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第二十一条第(三)、(四)款规定,项目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产生供应商,供应商为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 |
商务需求
无
评标信息
此处显示的为服务类通用项目模板,其他服务类专业模板(物业管理、绿化管养、软件开发、环保类、劳务派遣、设备维护)详见 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25690608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20 | ||||
2 | 技术部分 | 约35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1 | 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 约10 | 专家打分 | 考察内容:由采购单位填写.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约5 | 专家打分 | 考察内容:由采购单位填写.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 ||
3 |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约10 | 专家打分 | 考察内容:由采购单位填写.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 ||
4 |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 约5 | 专家打分 | 考察内容:由采购单位填写.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 ||
5 | 违约承诺 | 约5 | 专家打分 | 考察内容:由采购单位填写.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 ||
3 | 综合实力部分 | 约30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1 |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4 | 专家打分 | 设置与项目相关的资格(认证)要求,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 ||
2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5 | 专家打分 | 考察内容:项目负责人专业、学历、职称、特长、项目经验等内容。 提供聘用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聘用合同扫描件的,不得分。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 ||
3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 ≤10 | 专家打分 | 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至少??人,未达到人数要求的,不得分。 考察内容:团队成员的专业、学历、职称、特长、项目经验等内容。 提供聘用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聘用合同扫描件的,不得分。 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 ||
4 |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 ≤2 | 专家打分 | 考察投标人在项目相关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 ||
5 |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 | ≤8 | 专家打分 | 考察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自有、租赁均可),要求提供发票(行驶证)等作为证明资料,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不得以自有或租赁区别对待。 | ||
6 | 项目拟选用产品的成熟度及可靠性 | ≤5 | 专家打分 | 考察拟使用的产品(软件)情况,要求提供证书(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作为证明资料,一般采取客观化评分。 | ||
7 | 环保执行情况 | ≤2 | 专家打分 |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被废标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 ||
8 | 服务网点 | ≤3 | 专家打分 | 深圳企业或非深圳企业,但在深圳市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机构的,得满分(须在投标文件中就设立的机构类型进行说明,并提供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
5 | 报价合理性部分 | ≤5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1 | 报价合理性 | ≤5 | 专家打分 | 考察内容:对照招标文件关于详细分项报价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完成(服务)期限要求和人员要求,考察投标人"详细分项报价"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 ||
6 | 现场演示(讲标、答辩)部分 | ≤5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1 | 现场演示(讲标、答辩)情况 | ≤5 | 专家打分 | 可以根据现场演示(讲标、答辩)情况分项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也可以设定客观条件,分项进行客观打分。未进行现场演示(讲标、答辩)情况,本项不得分。 | ||
4 | 诚信情况 | 7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1 | 诚信管理情况 | 5 | 专家打分 | 评分准则内容: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管理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或者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均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
2 | 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2 | 专家打分 | 评分准则内容:通过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得满分,否则不得分。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例外情况:如“诚信管理情况”一项不得分,则不论是否通过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本项均不得分。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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