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福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标段二:浏阳河以北)合同公告
金额
434.3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4061300162
预算金额434.37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55823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40613001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福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标段二:浏阳河以北)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40613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新测管线综合管线类型 测绘服务 新测管线综合管线类型,约2034km(含废弃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034 3130326
2 地下空间普查(含人防工程) 测绘服务 地下空间普查(含人防工程),约127.7304万㎡(含人防工程102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77304 1213438.8
 合计金额小写: 4343764.8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叁拾肆万叁仟柒佰陆拾肆元捌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新测管线综合管线类型

公里

2034km(含废弃工程)

1539.00

3130326.00

2

地下空间普查(含人防工程)

平方米

127.7304万㎡(含人防工程102万㎡)

0.95

1213438.80

合价

4343764.8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01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普查工作具体要求

1、制作普查底图:在前期既有普查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收集资料整理,经核查、对比分析,将资料数据格式、坐标系统、图层进行转换,抽取可利用的空间信息、技术信息和管理信息。针对已有资料数据存在缺失、测量数据不准确问题,使用检定合格的测绘和探测仪器,分单元开展管线探测、地下空间数据采集等外业调查、探查、测绘,形成普查底图,同步建立普查数据库。普查底图和普查数据库应符合《湖南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指南(试行)》(湘建城〔2023)8)《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2、建立普查数据库:通过资料整理、格式转换、图形转换、构面处理、属性赋值及数据检查,形成普查数据库。

3、应根据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在设施管理(权属)单位核实确认发现有漏查、误查的,应当在监理质检前完成修补测;监理质检时发现有漏查、误查的,监理按照标准规范出具质检检验报告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补测,并按长度扣除合同款(漏查、误查长度×投标单价1倍);长沙市住建局终验时发现有漏查、误查的,应在20天内完成补测,并按长度扣除合同款(漏查、误查长度×投标单价的2倍);在质保期内发现有漏查、误查,按售后服务条款执行。本项目服务质保期2年,自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在质保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全权负责。

4、事故隐患排查应全面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

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合同签订后,在 2024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各普查范围内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并通过质检;2024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开福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验收,绘制开福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市住建局汇交普查数据成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最终验收结算金额根据中标单价及结算报告中载明的测量长度、普查面积进行据实结算,验收金额不超过预算。
(2)支付方式:待通过市住建局或上级部门验收并汇交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结算金额分两次付款,第一次支付70%的付款金额;第二次支付30%的付款金额。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3162100001816003196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 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率达 80%以上。
(2)中标单位应根据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在设施管理(权属)单位核实确认发现有漏查、误查的,应当在全过程管理服务外包单位质检前完成修补测;质检时发现有漏查、误查的,由采购人委托的全过程管理服务外包单位按照标准规范出具质检检验报告后,中标单位应在 1 个月内完成补测;长沙市住建局终验时发现有漏查、误查的,中标单位应在 20 天内完成补测,并按长度扣除合同款(漏查、误查长度×投标单价的 2 倍);在质保期内发现有漏查、误查的,按长度扣除合同款(漏查、误查长度×投标单价的 3 倍)。
(3)本项目服务质保期壹年,自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全权负责。
(4)投标人书面承诺:在项目实施和服务质保期内,中标单位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应急需要,且在质保期内,发现成果有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内响应并 12 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在 7 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成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4】6 号)》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验收主体:采购单位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2、组织方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或条件:项目实施完成全部外业普查并通过全过程管理服务外包单位验收,由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再进行考核验收。
4、验收方式:采用一次性验收的方式,完成全部外业普查进行一次性验收。最终验收结算金额根据中标单价及结算报告中载明的测量长度、普查面积进行据实结算,验收金额不超过预算。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完成全部外业普查并通过全过程管理服务外包单位验收,由采购人制定验收方案,先中标单位进行自查,再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方组织本单位项目分管领导、本单位财务科、本单位业务科室、本单位纪检督察等组成不少于 5 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以及验收方案的确认;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验收书;
(4)实施项目验收:采购人确认验收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严格按照验—43—收方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详细列明各项内容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5)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单位须将验收相关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采购人归档保存。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中标单位完成整改后(3 日内)重新申请验收,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6、验收内容及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普查成果内容(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档成果)等。
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中标单位未按采购需求质量要求履约的,按照质量要求第(2)款内容进行扣款;
(2)中标单位未按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履约的,按照商务要求第(6)款内容进行扣款;
(3)中标单位未按采购需求进度要求履约的,按照进度要求第(2)款内容进行扣款;
(4)中标单位履约过程中拒绝履约,根据民法典追究其违约责任。
8、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验收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9、双方权利义务:采购人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中标单位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中标单位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版权归属甲方,即所有成果在项目结束后全部提交甲方。任何成果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甲方的义务

1、免费向乙方提供普查区域内1:500或1:1000数字化地形图1套;

2、免费向乙方提供普查区域内已有地下设施普查相关资料,并协助乙方收集现状地下设施相关设计、施工竣工资料;

3、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7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

4、委派专人配合乙方作业;

5、按合同要求,及时组织权属单位对普查成果审查确认,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按招标文件要求退还保证金。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探测队伍进场作业,并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度。

3、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普查项目完成,提交的探测成果、资料必须满足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并交甲方审定。

4、允许甲方使用中间成果的权利。

5、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分转包给第三方。

6、接收监理公司对设施普查全过程监理工作,并应对监理工作给予配合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负责解决提出的问题。普查期间,应随时向甲方和监理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顺利开展。

7、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8、建立严格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及培训。

9、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测绘涉密成果的保密工作(如有最新规定,均按最新规定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乙双方的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乙方工程款。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更改已确定的技术要求或设计方案引起工作量的增加,应承担补偿责任。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条之约定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的,甲方应积极协调工程款支付事宜。

4、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甲方将从合同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应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但由于受天气等不可抗自然因素影响,则工期顺延)

5、乙方提供的测绘数据及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乙方测绘数据及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应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杜绝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在现场作业时,须穿戴有安全标志的衣(帽),并在架设的仪器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乙方应负责购买作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及工伤保险,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区政府机关大院二办三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579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雄伟 法定代表人: 廖从荣
委托代理人: 尤哲 委托代理人: 童敬
电话: 0731-84558237 电话: 0731-84190015
传真: 0731-84399336 传真:

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标段二浏阳河以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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