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霍城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2024年07月27日 18:4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霍城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霍城县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27日 18:4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7月31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9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邓亚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9-3022329 | ||
采购单位 | 霍城县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霍城县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09999013 | ||
代理机构名称 | 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霍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99-3022329 |
项目概况
霍城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1日 12: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CXZFCGZX-2024XJ-001号
项目名称: 霍城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99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霍城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9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为满足霍城县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加强科技法庭建设,推动庭审全程录音录像,采购科技法庭设备3套。设备要求符合人民法院庭审工作需求,与我院现有庭审设备可以互相支持和接入。(详情见具体参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历天 。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面向大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2:00 (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2: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人随时自行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投标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6.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7.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8.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投标人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9、投标企业下载采购文件后请仔细阅读,如对采购文件内容有质疑,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质疑及澄清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将(澄清)修改后的公告发布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敬请投标企业及时关注。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城县人民法院
地 址:霍城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18909999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霍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霍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0999-30223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亚娟
电 话:0999-3022329
附件信息:
霍城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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