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葫芦岛市南票区2024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7.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1404-00029
预算金额67.2万元
招标联系人-0429-373131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众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丽娜0429-50678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葫芦岛市南票区2024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南票区2024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404-00029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南票区2024年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72,000.00
最高限价(元):672,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完成安全利用图斑地块技术措施推荐建议及技术培训。根据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对38073.31亩安全利用Ⅱ1类和28349.75亩Ⅱ2类的1461个地块、3675.74亩严格管控 Ⅲ 类的103个地块,编制安全利用方案,以图斑地块为单位,结合土壤目标污染物和具体污染特征,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图斑地块技术措施推荐建议,并完成技术措施告知和技术培训。
2、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编制评估报告,建立安全利用台账。依据技术指南和相关技术规定,对优先保护类Ⅰ2类、安全利用Ⅱ1类和Ⅱ2类、严格管控Ⅲ 类污染耕地区域进行安全利用效果评估,持续跟踪后续风险管控效果,评估项目包括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元素,完成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编制评估报告,建立安全利用台账。
以上两项工作包括历年农业生产资料数据整理分析、安全利用技术措施筛选、措施面积拟合提取、自评估点位布设、评估样品采制留存测与评价,有效面积自评估及安全利用率核算、论证研讨、报告编制、报告及图表印刷等。
3、强化跟踪管理,推进种植结构调整。根据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估结果和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果,参考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在已划定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区域,选择100 亩(自然边界)适宜区域采用治理式休耕的方式,逐步开展已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管控动态调整,继续探索适宜当地的种植结构调整产业模式和本地区污染类型及特征的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包括技术方案编制、内业工作、外业工作、实验数据及报告编制与印刷等。
4、逐步开展动态调整后新增耕地的土壤质量评估。对动态调整后的I*类别的评价单位逐步开展土壤质量评估工作,率先开展污染耕地周边的I*类别土壤质量评估,涵盖高潜在风险区域面积848.96亩,按照150亩精度布设点位,涉及评估点位6个,中潜在风险区域面积21302.27亩,按照500亩精度布设点位,涉及评估点位43个。共采集土壤样品49个,评估项目包括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编制2024年污染耕地周边的I*类别土壤质量评估报告。包括技术方案编制、内业工作、外业工作、实验数据及报告编制、报告及图表印刷等。
以上工作成果均需形成一图一表一报告,编制清单,确保结果和数据库能够通过省政府审核并录入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5、具有较强信息管理能力,及防止敏感数据外流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能够承接本次全部工程采购内容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4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7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南票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龙山路3号
联系方式: 0429-3731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众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葫路187-27号楼C
联系方式: 0429-5067888
邮箱地址: lnzxxmgl@126.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众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0012853347000000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丽娜
电  话: 0429-506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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