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北城车辆段、S1线岗集车辆段、线网控制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BK202304地块人防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4BFFBZ00386
原公告日期:2024-02-29
合肥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北城车辆段、S1线岗集车辆段、线网控制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BK202304地块人防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BZ00386
招标文件调整部分
1、招标文件中p71页第四条 其他要求中第四点“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第九点“没收履约保证金”;p73页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第二点“没收其履约保证金”;p74页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第十一点“没收履约保证金”;p86页第四条 其他要求中第二点“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第九点“没收履约保证金”;p88页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第二点“没收其履约保证金”;p90页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第十一点“没收履约保证金”;p102页四、其他要求第二点“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第十点“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第十三点“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以上“没收”修改为“扣除”。
2、本项目《合肥市轨道交通BK202304地块人防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合同附件:廉政协议修改为:
廉 政 协 议
甲方:合肥甘棠轨道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双方平等合作,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维护双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纪检监察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以下简称主合同) 的要求,自觉履行主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在主要工作场所设置廉政宣传栏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双方纪检机构间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共同加强对主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甲方纪检机构应按规定处置本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乙方纪检监察机构通报的甲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按规定处置并将结果通报乙方纪检监察机构;乙方纪检监察机构在核查相关问题线索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纪检机构按规定予以配合。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属、亲友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属、亲友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乙方纪检监察机构应及时处置本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甲方纪检机构通报的乙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处置并将结果通报甲方纪检机构;甲方纪检机构在处置相关问题线索中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纪检监察机构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乙方有权向甲方纪检机构通报或向甲方主管部门投诉。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纪检监察机构通报或向乙方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采取解除合同、禁止乙方在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5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等措施;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上述措施可单独使用,也可一并使用。
(二)乙方违反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在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5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第五条 联系方式
纪检机构联系方式:甲方:0551- 乙方:
第六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止。
第八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电话:0551- 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5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95、66223831
2024年3月15日
0天0小时5分1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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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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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3-150天0小时5分
合肥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北城车辆段、S1线岗集车辆段、线网控制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BK202304地块人防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