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及工资总额专项审计委托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及工资总额专项审计委托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及工资总额专项审计委托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300-02965
项目名称: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及工资总额专项审计委托服务(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说明
为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清算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市属企业财务审计工作的意见》(朝国资发〔2022〕30号)、《朝阳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朝国资发〔2020〕82号)及《朝阳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朝国资发〔2019〕200号),朝阳市国资委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承接2021年度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及工资总额专项审计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及工资总额专项审计委托服务
2、采购人: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服务地点:国有企业所在地
4、服务对象:11户朝阳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名单附后)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采购总预算(最高限价):350000元
7、采购需求:对2021年度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8、项目期限:一个月
9、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行业标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财务审计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制度;
    3、具有从事企业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执业资质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年检合格,无违规违法执业行为或受到行业组织的处罚;
5、连续开展业务三年以上,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和经验,业绩优良。
附:国有企业名单
1、 朝阳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朝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3、 朝阳环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朝阳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朝阳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6、 朝阳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7、 朝阳三燕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8、 朝阳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9、 朝阳国恒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 朝阳市军粮供应中心
朝阳市朝牧种畜场有限公司 1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06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上(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不收取电子备份文件。
2.本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各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3. 观看开标直播请扫描二维码(详见采购文件)
4.竞争性谈判微信二维码
(添加微信时请备注供应商名称及项目编号后五位)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燕都街道人民路1号
联系方式: 0421-2927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联系方式: 0421-2865002
邮箱地址: 1736004038@qq.com
开户行: 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 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佳琳 乌广宇
电  话: 0421-286500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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