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301300019
预算金额95.78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547696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130001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生态动物园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德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130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3年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餐饮服务 负责职工食堂的中、晚餐制作;节假日加班盒饭提供;负责食堂区域卫生保洁、消防安全 1 957808.8
 合计金额小写: 957808.8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伍万柒仟捌佰零捌元捌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内容:食堂食材加工,食堂区域内卫生,消防安全管理,食堂内各类设备,设施管理;承接节假日加班盒饭,所委派人员按照《劳动法》和园区相关管理制度,依法用工。
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柒仟捌佰零捌元捌角整小写:¥957808.8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01 —— 2025-02-28
3.2 履行地点:长沙生态动物园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一次付款,按月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二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三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四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五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六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七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八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九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十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十一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十二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十三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十四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十五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十六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十七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十八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十九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二十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二十一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二十二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合同第二十三次付款,按月支付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90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9,说明:合同第二十四次付款,按月支付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松桂园支行(长沙德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7319054023108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餐食标准:乙方根据每日食堂食材加工。中餐标准:三荤一素一汤;晚餐标准:二荤一素一汤。特殊节日按照甲方要求,准备加班餐食。
3、食品储存及加工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储存和加工食品标准及要求,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清洗,拣切前首先要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食材中肉制品必须手工切,不允许使用机器加工。食物均在保质期内使用,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禁止加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3、乙方应按照《劳动法》和甲方相关制度,依法用工对聘请劳务人员服务的监督和直接管理,保证园区食堂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包括厨房、餐厅卫生、饭菜质量、聘用人员工作服务质量、反馈员工意见,处理双方关系等等。乙方对所聘用的劳务人员工作效率、饭菜质量、工作态度、减少浪费、降低成本、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负责。同事,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整改实践,积极落实甲方提出的整改事项。
4、乙方在中餐、晚餐后对食堂区域内及时进行全面清扫,保证区域内卫生整洁。使用食堂内各类设备、设施后应正常清洁、保养,以保障正常运转。严格执行《消防法》,做好所有工作人员的消防培训及消防演习,确保全年零火警、零事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堂备有水、电、天燃气、餐桌椅、厨具、食品原料、材料及设施设备。
2、甲方可向乙方提出服务、管理要求的权利。可进入食堂并对餐具消毒及厨房就餐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马上予以整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的工作人员,乙方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乙方新雇用人员应向采购人备案,并将新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健康证报告送交给甲方。
4、对移交成交供应商使用的厨房、餐厅设施、设备,因乙方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故障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人为破坏除外。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食堂的服务管理,按甲方要求自行招聘和管理所有员工,负责所招聘员工工资、保险(含养老等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等)、福利(含过节费)、加班费、税款等费用的支付与缴纳工作,负责员工发生工伤及安全风险赔偿费、服装费及其他费用。乙方所有参与甲方食品清洗、消毒、烹饪等工作的工作人员每年都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炊管人员一般需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相关责任。
2、乙方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采购人的管理、检查、监督。因乙方原因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建立健全防火、防毒等各种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确保食堂用餐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发生消防、安全、卫生等方面事故,所有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诺,甲方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3、合同期内,乙方加强对食堂环境的安全管理,做好包括但不限于对易造成伤害的利器等物品管理工作、加强雨雪天气地面防滑工作等所有安全管理事项(所需材料由采购人提供)。因乙方人员过失导致甲方及客户等人、财、物、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4、乙方入场前,与甲方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签字),未经采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合同期限届满后,应将所有设施设备交还给甲方。人为损坏或因乙方原因遗失或被盗,按原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5、乙方对领用食品原料、材料应妥善保管,不能随意带出食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南路四段72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镇青竹湖路409号创业大楼三楼

法定代理人: 饶霞云 法定代理人: 何婷

委托代理人: 饶霞云 委托代理人: 何婷

电话: 0731-85476969 电话: 17708466878

传真: 0731-8547696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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