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吉林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化工园区既有基础设施维修
金额
368.41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吉林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化工园区既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顺山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竞争性磋
商公告
招标人
吉林化工园区公用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化工园区既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顺山路
道路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68.4134万元,
招标人为吉林化工园区公用工程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施工:道路局部加宽,边石、界石、方砖修补,道路局部沥青摊铺罩面,新建绿
化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
段及工程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2)吉林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化工园区既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顺山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2吉林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化工园区既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顺山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
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
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5).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8日08时00分到2024年12月05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9日13时30分
注:报名请发邮件(邮件需要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徐工
电话:156-1130-0638
邮 箱:zbgxzc9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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